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unice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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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r 15, 2025 1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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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保本人領取救助金、農地種電 雲林近6000人恐強制退保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農業部:農保清查僅限未滿65歲者 老農權益不受影響 | 生活 | 中央社 CNA
「農業部應監察院及審計部要求清查不符農保資格農民,媒體報導雲林縣有5000多人面臨強制退保,農業部今天強調,這次清查對象僅限未滿65歲者,也無外界所稱『養套殺』。
媒體報導,監察院審計部持續要求清查不符農保資格的農民,加保農地出租他人核准設置光電者,是今年清查對象之一,雲林縣政府本月初收到農業部行文,總計應清查人數逾5000人,農民若無法提出具體耕作實證,將面臨強制退保。
有立委質疑政府大規模清查假農戶,導致不少老農喪失農保資格,認為農業部應該照顧老農的晚年,有不少老農配合政府能源政策將農地租借給光電業者,卻反而因此失去資格,大嘆被政府『養套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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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r 15, 2025 12:35 PM
對此,農業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農保資格審查是依照審計部通知及部分立委關切『農地出租種電,是否符合實際從農及農保資格』,而進行資格清查,這次農保清查對象僅限未滿65歲者,老農權益不受影響,也沒有部分新聞所稱『養、套、殺』情形。
農業部說,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才能參加農保及領取天然災害救助,這次清查對象是經審計部比對農保被保險人加保土地,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清冊,發現部分被保險人加保農地由他人領取天災救助,有出租給他人耕作情形,導致被保險人實際可自行耕作農地面積不符加保規定。
為保障實際耕作者權益,農業部表示,除了依審計部比對清冊函請地方主管機關輔導農會辦理資格清查外,同時也有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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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r 15, 2025 12:35 PM
農業部指出,被保險人如果與天災救助申請人為農保審查辦法規定自有農地的親屬範疇,也就是配偶、直系血親或一親等直系姻親關係時,被保險人得繼續加保,不須退保。
另外,被保險人如有其他從事農業生產土地,經審查符合規定,也可繼續加保,而經審查不合格退保者,經補正合格可重新加保,原有年資仍可合併計算。
農業部表示,針對加保農地設置光電設施的被保險人,農會將會同鄉鎮、市、區公所人員辦理現地勘查,經現勘認定被保險人從事農業生產的面積符合規定,其加保資格也不會受影響。農業部特別澄清,農會將依現況事實認定,並非名冊內被保險人皆會被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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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r 15, 2025 12:35 PM
農業部補充,這次農保資格確認作業的名冊篩選機制與審查原則全國皆一致,經統計雲林縣清查總人數為3204人,沒有超過5000人,農保是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的職域性社會保險,農業部推動各項農保資格確認工作,盼讓相關農民福利資源落實照顧真正從農者,以保障實際耕作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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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Mar 15, 2025 12:35 PM
Sat, Mar 15, 2025 4:34 PM
雲林逾5000農民農保資格清查 劉建國:建議從寬認定
政府清查農保資格 藍委:老農被養套殺 | 政治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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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Sat, Mar 15, 2025 12:42 PM
Sat, Mar 15, 2025 4:33 PM
繳40年卻領不到…「老農們1行為」竟被強迫退保!哭求政府給條生路-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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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有頭,債有主。
張嘉郡問說,為什麼農地出租種電,要清查農保資格?
看清楚,貴黨馬文君的提案,請政府清查農地出租種電的農保資格。
農業部因為受到馬大立委的施壓,不得不開始清查農地種電的農保資格。
剛好雲林就是農地種電大縣之一。
國民黨許的願,雲林人來實現。
不然你叫馬文君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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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Mar 17, 2025 7:09 PM
Mon, Mar 17, 2025 7:09 PM
3/17
農業部:種電莫僅為收租 農地變更使用將課地價稅 | 生活 | 中央社 CNA
「農業部今天表示,農業生產才是農地,綠能等是附加,原本農地若不再作農業使用無法取得農用證明,變更使用將被課地價稅,移轉要繳土地增值稅等,水泥化後也可能轉不回來。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副司長黃新達告訴中央社記者,為避免農地零星種電,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景觀,民國109年修正過『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後,2公頃以下農地不能變更作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
他指出,再者,2到30公頃要經過地方政府區委會審查,以及30公頃以上須經內政部區委會審查。
相對於農地、農民身分,享有相對優惠保障,黃新達說,農業用地變更後,不是作為農業使用,將無法取得農用證明,確實會收到地價稅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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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Mar 17, 2025 7:10 PM
由於很多農地種電出租綁約達20年,黃新達說,未來土地移轉,包含買賣、繼承及贈與,將被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等。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也說,若沒有保留1分地實質耕作,也會影響從農、農保資格;當然之後條件符合可以移轉回來,並將原有年資合併計算。
黃新達提醒,農地若被大面積進行基礎設施,例如水泥化會影響地力,是會移轉不回來的;呼籲農民對農地種電的全面性影響瞭解清楚,以確保權益;不過牧場設施屋頂加裝光電板、政府盤點不利農業經營區等則不受影響。
陳怡任說,最近配合農保資格清查作業,已再強化跟地方政府農業局(處)、農會承辦人員舉辦講習,以利跟農民全盤說明、了解影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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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Mar 17, 2025 7:10 PM
近來不僅審計部審查農保資格,有立委關心農地出租種電,會不會影響從農及農保資格。
農業部指出,只會清查未滿65歲的農民,以及至少要有1分地實質工作等作為清查原則外;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進一步提醒農民,不能只看好有租金可收,農業用地若變更,稅務等會跟著產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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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Mar 18, 2025 8:33 PM
3/18
立委質疑官員冷血回覆 農業部:查無相關發言 | 生活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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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Mar 19, 2025 7:41 PM
3/19
張麗善籲放寬農保清查 農業部:福利用於實耕者 | 生活 | 中央社 CNA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指出,現在清查的對象是未滿65歲,根據所持有的農地地號,清查以此農地參加農保的地主,和以此農地領取天然災害救助者兩者的關聯性,如果是配偶、直系血親或一親等直系姻親關係時,其農保資格沒有問題;若不是,則有問題。
他並說,農業政策的農業保險制度是要保障實際從事農業耕作者的,不可能同時對不同人重複給付,這也是審計部被憲法賦予的機關職責所在,才會要求農業部清查農保資格。
陳怡任提醒農民,若要持續維持農保資格,至少要實際耕作1分地;萬一被清查時發現資格不符合而退保者,未來符合條件後可重新加保,且原本年資可以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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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Mar 19, 2025 7:41 PM
他補充,何以這次沒有清查65歲以上的老農,就是因為要讓農地農用、讓青農租得到農地,農業部已完成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法,對於年滿65歲、農保年資滿15年以上的老農,如將農地出租或移轉,仍可以保留農保資格;但不適用於未滿65歲者,因還有務農條件,若全數出租,已非實際耕作者,自然不符合農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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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Mar 19, 2025 8:06 PM
Wed, Mar 19, 2025 8:08 PM
農業部:耕作至少1分地可維持農保 無關設置光電 | 生活 | 中央社 CNA
「有媒體報導『地面型光電設施,不得作為農保地』,特地澄清農保資格與設置光電無關,而是至少要實際耕作1分地以上。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告訴中央社記者,農保是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才能參加的社會保險,只要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且擁有一定規模的農地(農保地),皆可加入農保,與設置光電設施無關;而這裡所說的一定規模,是指1分地以上。
他並說,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在農業用地設置地面型光電設施,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而且不論農保被保險人的農地面積多大,都是適用此面積上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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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應監察院及審計部要求清查不符農保資格農民,媒體報導雲林縣有5000多人面臨強制退保,農業部今天強調,這次清查對象僅限未滿65歲者,也無外界所稱『養套殺』。
媒體報導,監察院審計部持續要求清查不符農保資格的農民,加保農地出租他人核准設置光電者,是今年清查對象之一,雲林縣政府本月初收到農業部行文,總計應清查人數逾5000人,農民若無法提出具體耕作實證,將面臨強制退保。
有立委質疑政府大規模清查假農戶,導致不少老農喪失農保資格,認為農業部應該照顧老農的晚年,有不少老農配合政府能源政策將農地租借給光電業者,卻反而因此失去資格,大嘆被政府『養套殺』。
農業部說,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才能參加農保及領取天然災害救助,這次清查對象是經審計部比對農保被保險人加保土地,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清冊,發現部分被保險人加保農地由他人領取天災救助,有出租給他人耕作情形,導致被保險人實際可自行耕作農地面積不符加保規定。
為保障實際耕作者權益,農業部表示,除了依審計部比對清冊函請地方主管機關輔導農會辦理資格清查外,同時也有相關配套措施。
另外,被保險人如有其他從事農業生產土地,經審查符合規定,也可繼續加保,而經審查不合格退保者,經補正合格可重新加保,原有年資仍可合併計算。
農業部表示,針對加保農地設置光電設施的被保險人,農會將會同鄉鎮、市、區公所人員辦理現地勘查,經現勘認定被保險人從事農業生產的面積符合規定,其加保資格也不會受影響。農業部特別澄清,農會將依現況事實認定,並非名冊內被保險人皆會被退保。
「冤有頭,債有主。
張嘉郡問說,為什麼農地出租種電,要清查農保資格?
看清楚,貴黨馬文君的提案,請政府清查農地出租種電的農保資格。
農業部因為受到馬大立委的施壓,不得不開始清查農地種電的農保資格。
剛好雲林就是農地種電大縣之一。
國民黨許的願,雲林人來實現。
不然你叫馬文君撤案?」
「農業部今天表示,農業生產才是農地,綠能等是附加,原本農地若不再作農業使用無法取得農用證明,變更使用將被課地價稅,移轉要繳土地增值稅等,水泥化後也可能轉不回來。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副司長黃新達告訴中央社記者,為避免農地零星種電,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景觀,民國109年修正過『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後,2公頃以下農地不能變更作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
他指出,再者,2到30公頃要經過地方政府區委會審查,以及30公頃以上須經內政部區委會審查。
相對於農地、農民身分,享有相對優惠保障,黃新達說,農業用地變更後,不是作為農業使用,將無法取得農用證明,確實會收到地價稅繳費單。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也說,若沒有保留1分地實質耕作,也會影響從農、農保資格;當然之後條件符合可以移轉回來,並將原有年資合併計算。
黃新達提醒,農地若被大面積進行基礎設施,例如水泥化會影響地力,是會移轉不回來的;呼籲農民對農地種電的全面性影響瞭解清楚,以確保權益;不過牧場設施屋頂加裝光電板、政府盤點不利農業經營區等則不受影響。
陳怡任說,最近配合農保資格清查作業,已再強化跟地方政府農業局(處)、農會承辦人員舉辦講習,以利跟農民全盤說明、了解影響性。
農業部指出,只會清查未滿65歲的農民,以及至少要有1分地實質工作等作為清查原則外;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進一步提醒農民,不能只看好有租金可收,農業用地若變更,稅務等會跟著產生變動。」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指出,現在清查的對象是未滿65歲,根據所持有的農地地號,清查以此農地參加農保的地主,和以此農地領取天然災害救助者兩者的關聯性,如果是配偶、直系血親或一親等直系姻親關係時,其農保資格沒有問題;若不是,則有問題。
他並說,農業政策的農業保險制度是要保障實際從事農業耕作者的,不可能同時對不同人重複給付,這也是審計部被憲法賦予的機關職責所在,才會要求農業部清查農保資格。
陳怡任提醒農民,若要持續維持農保資格,至少要實際耕作1分地;萬一被清查時發現資格不符合而退保者,未來符合條件後可重新加保,且原本年資可以併計。
「有媒體報導『地面型光電設施,不得作為農保地』,特地澄清農保資格與設置光電無關,而是至少要實際耕作1分地以上。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告訴中央社記者,農保是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才能參加的社會保險,只要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且擁有一定規模的農地(農保地),皆可加入農保,與設置光電設施無關;而這裡所說的一定規模,是指1分地以上。
他並說,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在農業用地設置地面型光電設施,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而且不論農保被保險人的農地面積多大,都是適用此面積上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