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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 代理孕母
傳說中的溫柔同理代孕主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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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法真的是…荒謬至極,這不就是擴寫成幾千字的:收養很難,可是代孕有錢就能做
那有沒有想過去查查收養為什麼會改到禁止非親屬指定收養?要變得這麼這麼難還要各種媒合跟機構介入評估?
因為要杜絕兒童販賣,因為要以兒童福利為優先,然後這種種措施居然被拿來護航說代孕有理真的是噁心至極
那現在代孕甚至不只是兒童販賣,還剝削了指定孕母十個月到一年的人生,同時還有所有孕產過程的風險跟權力差異呢
NaN
作為一個也查詢過收養管道跟自己處理過繼親收養的人,我真的覺得這整篇的說法實在惡意滿滿
「收養是透過法定程序收養他人子女,領養是動物。必也正名乎。」
開頭就先來一句批評使用「領養」一詞的人無知識甚至暗示這是跟動物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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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在不了解收養的情況下,把這個選項視為次級選擇,這對收養家庭很不禮貌」
我倒是想問問這個主次是誰分出來的?現在是誰在不禮貌?
其他人我不會讀心我不知道,但收養對我來說叫做「the only option」,代孕這種噁心的東西根本不配成為選項
NaN
「為了說服我老公,我拉他參加過同家會舉辦的收養說明會」
文中這些收養流程艱難漫長與孩子背景複雜,其實都是不用去說明會也會看到查到的資訊,尤其「為什麼不能指定收養」這件事幾乎是各大機構 Q&A 必備的一題,為了保障兒童福利跟杜絕兒童販賣,你拿來這裡護航代孕?
NaN
整個收養是「次級選擇」的立基點是怎麼來的?

他自己提的

那「次」在哪裡?孩子沒有自己的血緣?不能自己訂做寶寶?
年紀不夠小?原生背景不單純?
收養本來就不是讓你來菜市場挑挑揀揀買菜的場合,考慮的是兒童的長遠福利與未來。

對你這種覺得有錢就能租子宮的人當然是「次」到不行了
Z尼❊摸魚大王
基本上持反對代孕立場的人都不會把收養當次級選項吧?反倒是支持方比較會在論述的時候講很多收養哪裡哪裡比不過親生(雖然代孕也不能算「親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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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同樣這個人分享的溫馨代孕過程呢
我只能說,制度層面的剝削跟你和孕母的關係多好、過程多溫馨真的一點關係都沒有
就像再溫柔的奴隸主都不會抹滅奴隸制度本身的不人道
NaN
然後其實好幾年前在吵代孕的時候我就說過,但再說一次為什麼台灣絕對不能放寬代孕,放寬正好可以成為一切非法執行的起源

為什麼?其實正好就跟這條不能「無血緣指定收養」有關

在台灣孩子生下來基本上就自動默認是在產檯上這人的孩子,這個法律上的母子關係,不透過出養收養是無論如何都無法改變的,什麼登報解除親子關係那都是沒有實際法律功能的

醫院有生產紀錄出生證明再去戶政報戶口,有男性配偶自動默認配偶為父親,男方沒配偶關係只有血緣關係也要另外走認領程序去建立法律上的父子關係

然後無血緣關係的人不能做「指定收養」,也就是說,你要找一個所謂的窮苦、需要一百萬來為你生孩子的孕母,最後生出這個孩子親權要能完全屬於你們夫妻、夫夫、婦妻這件事在台灣幾乎是沒有合法操作成立的空間的。
NaN
在台灣所謂的「地下代孕」需要法制化來保障這件事根本不成立,因為沒有「地下代孕」存在的空間,頂多就是這幾天很紅的那幾篇為兄弟生子吧,無論被情勒或自願。

而所謂法制化可以做什麼本身,我是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可以這麼多人嘴裡說著勞基法沒用,卻這麼相信法制化能對孕母有什麼保障啦
NaN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6 條
非親屬出養必定經過媒合機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6-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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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媒合服務機構必經主管單位許可管理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5-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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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的確也還是能搞出什麼極限操作,例如買通醫生幫你偽造文書,或買通媒合機構幫你黑箱,但顯然難度應該不是普通的高,絕不是連去美國代孕都付不起的人可以達到的等級,所謂需要合法化保障的「地下代孕產業鏈」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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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從始至終都是需求方在推動,推的理由無論如何,基本上最終都可以化約成國外好貴我想要便宜的台灣版本。

至於什麼自願派身體自由派的護航就真的別鬧了,什麼都是自願就好、身體自由
那政府怎麼可以禁止你賣肝賣血賣腎呢?怎麼可以禁止你加班超過 46 小時呢?
為什麼到了女人的身體上這些原則全都要轉彎呢?
ffnc
因為對於左派來說女人是公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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