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豔陽
台北信義遠百A13美食街「寶林茶室」2024年3月發生粿條帶有毒素「邦克列酸」,最終釀6死、27傷重大食安案件。台北地檢署11日針對罹難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決議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補償6名死者家屬各180萬元,共計1080萬元,創下國內首例食安事件犯罪被害補償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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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起事件,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日受訪指出,台北地檢署違反《刑事訴訟法》非常明確,踐踏正當法律程序,離譜至極,一直拖到昨晚10點半,想了一整天的藉口,才匆匆在媒體群組發新聞稿,聲稱檢察官去醫院是「視察」,還引用民國23年制定的《刑事訴訟法》106條規定,「真的是欲蓋彌彰」。

「如果檢察官真的是去視察,那就請法務部說明,過去這幾年有多少檢察官去醫院視察?去視察的時候帶了哪些人?」黃國昌指出,更重要的是,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要去羈押處所視察,必須要寫報告給所屬長官、且要跟法院呈報,「請問檢察官跟所屬長官的報告在哪裡?什麼時候跟法院呈報的?有沒有踐行《刑事訴訟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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