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OOO
不用去和那些聲援武統中配的人爭辯言論自由的界線,他們只是想藉此把討論拖入詭辯。
只需要講清楚「居留許可」的意義即可。
居留權不是公民權,不是與生俱來的權利,而是一個國家給予他國人民的「特許」。
雖然並非我國公民,但經過我國政府審核,允許在我國境內長期居留。
既然是特許、既然需要審核,那我國政府認為此人不再適合待在這裡、言行對我國有危害,當然可以依法收回。
再講簡單明瞭一點:我國沒有欠妳。
只是依法行政,就這麼簡單。
林俊憲 (@letsgolin) on Threads
掰噗~
(broken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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