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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器方面,1876年福建巡撫丁日昌巡台後,描述瑯嶠十八社的原住民雖然使用土造火繩槍,但頗有準頭,他們經常保養武器,擦的槍枝光亮,相比清兵的火槍完全不能比。火繩槍(排灣語: Pusapuyan)因為槍枝構造簡單,但彈道滑膛相對不精準,大多數是與漢人或平埔族交易而來,部份原住民亦有能力自製。牡丹社事件的石門戰役,牡丹社使用的槍枝就是火繩槍,戰後日軍發現牡丹社所用的子彈是鐵鎚打造的自製彈丸。丁日昌也提到十八社的頭目所使用的史奈德步槍這種新式洋槍,是牡丹社事件時日本人送的。而之後原住民經常拿這種槍後膛槍與清兵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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