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需要女性進行代孕又把女性工具化(卵母、不要教我子宮怎麼用)然後自稱媽媽的男同志真的很噁
卵子不是你的,流產不是你痛苦的,懷孕也不是你在孕。到底在自稱媽媽三小
eagle8983
cola7162
出租子宮的一樣噁
ant6264
女性代孕(如果合法的話),其實這應該算是一種雙方合意的業務委託吧,單以這方面來說客觀說是工具很像也沒錯
但我不贊同部分男同志貶低女性的態度就是了
fish6353
ant6264: 同意
falcon5164
結果這裡也有把子宮當工具的人
pisces5833
如果是合法的話就......勞務糾紛?
ಠ_ಠ
ant6264:
雙方合意但就是不平等的關係
有懷孕的過程中,龍鳳胎因為胚胎被吸收又分裂變成同卵雙胞胎,委託方不接受怎麼辦?
pisces5833
看法規跟合約啊,女方事前就會知道
hawk9866
ಠ_ಠ: 相信這些問題 已經有人先想到了 法規合約會寫
ಠ_ಠ
pisces5833:
所以才反代孕呢
不管委託方是男的女的,只要甩出合約就能站在制高點說,合約這樣寫
pisces5833
ಠ_ಠ: 對但 他的討論前提是在代孕合法且合意的情況
所以只能說 看合約跟法規
pisces5833
畢竟條件不是限制在非法或逼迫的情況了
fish6353
這些情況代孕機構一定會先列好合約吧
ಠ_ಠ
pisces5833:
我覺得他們就是不平等的關係
就算合約列好,也可以撕破合約,外國客戶直接飛出國不理會,只抱走一個孩子留下另一個,那也行,而大多委託者也喜歡一次多胞胎
pisces5833
如果要指稱撕破合約這種盤外招
雙方都可以開啊
pisces5833
撕破法規跟合約自然有相對應的處罰機制
如果要說躲處罰那就沒有討論意義
但按照法規跟合約,你說的狀況應該會有寫條款
ಠ_ಠ
pisces5833:
弱勢就是弱勢
撕破合約雙方損失也不一樣
pisces5833
那會有兩個面向的問題
1. 代理孕母在合約中通常是弱勢的一方,法規應該要保障孕母的權益
2. 代理孕母在合約中通常是弱勢的一方,所以不該有代孕

如果你是說弱勢的人才會去接代孕
那無解
pisces5833
如果是前者
在代孕合法的狀況下應該會偏向1
scone553
不認為代孕可以簡化成一種業務委託,如果代孕可以是一種業務委託,器官買賣也可以是正當買賣了
批踢踢實業坊 - WomenTalk
這篇文覺得寫得蠻清楚的,推薦給旅人
pisces5833
說到這篇文章,代孕通常有分兩種
一是允許公益性完全利他代孕(英)
二是允許商業代孕(美)
pisces5833
常被提起先進國家中業務委託的是美國(詳細規定還是因州而異)
pisces5833
另外常被當反例教材的是印度
ಠ_ಠ
pisces5833:
你可以一次打完字嗎,一直收到通知= =
alien1394
把買賣器官當成是一種業務委託
pisces5833
ಠ_ಠ: 呃,我盡量?
抱歉有時候會突然想起需要補充的東西
另外習慣上也這樣分段方便

不只買賣器官,爭議還發生在買賣人口的部份
另外代孕也不只是買賣子宮
全身上下的器官都要為這個買賣服務
只是 ant6264的討論已經設計在代孕合法且合意的情況下了
scone553
公益性利他代孕其實也並不是全然利他,因為還是會有營養費的問題,孕母面臨的生命風險也依然存在

另外還看到很多人在討論的時候,把自然懷孕生產的生命風險跟體內懷著完全不含自己基因胚胎的孕母面臨到的生命風險視作同等,但實際上孕母會面臨到的生命風險更高,因為身體會排斥不含自己基因的東西;除此之外,上面一直討論的有沒有符合合約,也完全沒有想到有人棄單違約以後,孕母該怎麼辦?整個社會要一起幫忙負擔後續成本嗎?合約並不是萬靈丹

這還單只是在講孕母一方,完全沒有提到對那個被當作商品的兒童的影響
pisces5833
之所以沒有討論合法情況的棄單違約人蒸發
是因為
1. 雙方都有這個可能性與風險(生了想當自己小孩養的也不是沒有)
2. 任何合約都無法控管別人執意毀約,只能增加他違約的負擔成本

至於孕母會面臨到的生命風險更高這點
沒錯,即使在合法國家中也請謹慎評估這部份
不要隨便選擇這條路
ಠ_ಠ
pisces5833:
弱勢的人才會去接代孕
不如說就是因為接代孕才會變成弱勢
scone553
討論代孕是否合意在我看來就只是個模糊焦點的假議題,直接複製ptt文章內容:(因為我懶得打)
孕母可以自願,這完全可以尊重。
法律不可以利用個體的自願,而侵犯公共正義。
例如拐賣的越南新娘,說自己想留在買家,這不代表我們可以合理化人口販運。

我們在討論的並不是有意願就可以,而是這件事情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法律是為了確保「最不利的人」能夠受益,而不是受到傷害或被遺忘。
那些討論議題的時候只著重「並不是弱勢的孕母」,卻不願意討論「可能被剝削的弱勢」的人,在我看來都只是想吃人血饅頭的幫兇
pisces5833
另外在公益性利他代孕的部份,其實大多數比較嚴謹一些,像是不能指定孕母,只能由固定機構媒合等,盡可能杜絕假借營養費真賺錢的問題。
通常在這些國家裡面,法規對於孕母的保障也會來得高一些。

雖然我也沒有贊同代孕在台灣合法,但ant6264討論的應是已經合法的他國現狀了。

ಠ_ಠ: 我以為你說的是合約中兩方的強弱勢
如果討論的是對方本來就弱勢,那...他本來就弱勢呀
不代孕他還是弱勢
scone553
ಠ_ಠ: 雖然我不認為只有弱勢會去當代孕,或是代孕完就會變成弱勢(因為美國真的有那種家裡有錢的左膠仙女以幫人代孕為榮),不過我相信非弱勢的那些並不是代孕議題的討論重點
swan6716
大概就類似「苦娃達」(產翁制)的心態吧?
pisces5833
scone553: 這部份討論的是:這個不可以合法化
True
但上方ant6264的討論是:這個東西已經合法化且雙方合意
scone553
pisces5833: 我知道,所以我一上來就直接說我不認為代孕可以是一種業務委託XD
ಠ_ಠ
感覺就像奴隸制合法化且雙方合意,聽起來怪怪的
pisces5833
scone553: 感覺是理想與現實的差分
理想:這東西不可以是一種業務委託(同意)
現實:這東西在某些國家已經是一種業務委託(存在)

ಠ_ಠ: 雖然姑且還是有差別
就,他國法律,我也覺得台灣不該落地
但ant6264討論他國的話,順著話題我也只好用他國社會現況來討論
alien1394
這裡說這麼多,但沒有人去擋三大黨實施
scone553
pisces5833: 這個就像
理想:童婚不該被視作一種合法的婚姻關係
現實:這東西在某些國家已經合法

但是就算這些國家已經合法,也不代表這個制度該存在,或是在我國合法化
pisces5833
scone553: 對XD
然後目前就像是...童婚不合法,有人跑去別國娶未成年
在我國看來當然是不合法好奇怪也不承認
但在當地他是被承認的,要討論當地他們的關係也只能適用當地的社會環境

舉個可能差異有點大的類比
反對同性戀結婚的國家,國民來到台灣同性戀結婚
當地人評價台灣:你們不該開放這個
但不論同性戀結婚是否該存在
我國制度事實上就是接受這個
pisces5833
alien1394: 升斗小民如我做的大概就是
不投票給支持的政治人物與黨派
還有真的公投的話不同意吧
ant6264
我個人是認為
不能把 開放代孕 = 會加劇人口買賣 畫上等號

即使是現今社會,想要人口買賣或是出於一些不正當的理由想要取得小孩也不會是完全沒有辦法
比如說為了得到錢所以把自己家的小孩交給別人家養,或是透過收養機制
有心人還是可以透過這些方法去得到孩子

所以反過來說我會認為花更多錢去透過代孕得到孩子的人,花費了更高的成本,反而更有機會是「真心想要孩子而且想對孩子好的人」
要做的不應該是單方面全面禁止代孕,而是盡可能提高買家的門檻,包括嚴格的財務及人品調查
(如果說因為有人口買賣風險所以應該禁止代孕,我反而會困惑為什麼收養制度就可以被放行?)
ant6264
但scone那篇文裡面我覺得有個觀點是我沒注意到的
那就是醫生會不會收賄,為了讓買家能順利得到孩子,刻意隱瞞孕母真實的健康狀況
這點確實是個很大的問題

當然所有的討論都是建立在合法且合意的原則上
假若未來會走向代孕合法的話,希望在這方面法規也會有足夠的配套
ant6264
喔對了其實我也沒有特別支持希望代孕合法
我的立場其實算無意見
所以單純是以合法且合意的前提進行討論
scone553
ant6264: 開放代孕不是「加劇」人口買賣,代孕本身就是至少把1個人當商品買賣欸……
pisces5833
ant6264的說法比較像是把「領養」平替為「代孕」?
但這邊有個問題是,代孕是增加新的孩子
領養是把本來就沒人領養的孩子轉移,不會增加新人口呀
ಠ_ಠ
ant6264:
收養制度以前在韓國有走失孩子莫名其妙被送到國外被收養,收養制度目前已經完善,且孩子本身就是出生了只是再等一個家

但是代孕就是有剝削情況,那為什麼真心想要孩子不去收養就好?一定要有某人的血緣?
scone553
「花更多錢反而更有機會真心愛小孩」的這個理論,我覺得可以拿養寵物來比喻:多得是花了5w買純種小狗小貓然後棄養,以及路邊撿回家或是去收容所領養然後用心照顧安享天年的例子,我不覺得「得到時花費的成本多寡」能夠拿來評斷「這個家長會不會更愛孩子」,按照這個邏輯,聘禮給越高的男方就會越愛老婆嗎?

我的回覆不是針對旅人攻擊,只是剛好旅人提到的很多論點在過去我都有看到出現在支持方的論述裡,並且我也有針對這些論點思考過並且不認同
ant6264
scone553: 好吧是我沒講清楚
加劇人口買賣指的是狹義的惡意利用
在合法且合意的情況下,確實是廣義的人口買賣沒錯,所以我前面稱為業務委託

pisces5833: 應該說我不是希望代孕能取代領養
但我會覺得既然領養制度是合法的
那代孕應該被嚴格禁止的理由有點說服不了我
pisces5833
其實可以理解想要自己血緣的孩子這件事情因人而異
但對我而言,那是你家的心理問題
建議找心理醫生
scone553
ant6264: 所以旅人覺得人口買賣是一種業務委託嗎?
scone553
我以為人口買賣,無論善意還是惡意,都不該存在欸
而且有什麼人口買賣是善意的嗎?
pisces5833
scone553: 在假定為合法且合意的情況下,我認為是
但他該不該合法合意是另一回事了,我覺得不該
ant6264
scone553: 合法且合意的情況下沒錯啊
你前面提到器官買賣,說實話如果合法且合意的情況,我也認為這是業務委託沒錯
ಠ_ಠ
業務委託兼人口和器官買賣
應該這麼說才完整
業務委託來形容一個耗時將近一年又會讓孕母身體被掏空的東西就是一種工具化
scone553
ant6264: 說實話,我不是很能理解旅人對於這類型的議題(代孕、人口買賣、器官買賣、奴隸制……etc.)的討論為什麼都是先預設合法且合意,並且好像直接預設當中並不存在任何的爭議 這對我而言有點像是討論外星科技或是機甲這種不存在現實的科幻議題,而不是真的在討論現實層面的落實
scone553
雖然說以現在執政黨強力硬推的風向來看,未來在台灣的確是合法化的機率很大啦哈哈
我不覺得我們上面討論到的任何問題,會被好好寫進法條裡,畢竟如果政府有關心這些問題的話,就不會硬推了
pisces5833
因為在某些國家的確合法吧
現實層面上的殘酷

是說政府就算寫進去了我還是會投不同意
ant6264
scone553: 如果你想瞭解我的看法的話
我的角度比較接近於
「商業代孕在國外確實存在」
「收養制度能成行那禁止代孕說服不了我」
「如果雙方合意的話,這會成為本來就弱勢的族群一個提高生活品質的選項」

我確實不像你一樣有著「人口買賣無論如何都不該存在」的想法,我認為如果有足夠的配套而且雙方合意的話有何不可
坦白說,目前我看過的爭議討論,也沒有出現能改變我想法,讓我認為「代孕不該合法化」的論點,所以在我心中預設合法合意這個假說是可以成立

但即使想法不同,我也不否定反對派的觀點,也謝謝你們的理性討論
(雖然嚴格說起來我也不是代孕合法化的擁護者啦...)
scone553
ant6264: 我覺得問題點在什麼叫「有足夠的配套」
就連美國合法商業代孕的州,也無法避免孕母和商品兒童的權益受損
scone553
如果能夠有人清楚說出「足夠的配套」具體上有什麼內容,我不會那麼堅決覺得代孕不該存在
但是目前並沒有看到哪個支持者或是政府把「足夠的配套」拿出來
ant6264
scone553: 對,要能有明確的配套確實很困難,所以這也是必須先預設合法合意才能進行討論的原因
要有100%零爭議的配套是不可能(沒有什麼事情是零爭議的)
但我認為也不應該否定未來有天出現足夠配套的可能性

如果未來有一天有出現足夠的配套,那我覺得代孕合法也OK
但沒有的話,那當然現在並不適合通過代孕
(足夠的配套涉及的問題太多,要求個體單位要先拿出配套才能開始討論這就有點強人所難了...XD)
pisces5833
我會投不同意的原因,是我覺得完美的配套措施並不存在
如上方所述:對方就是要毀約或鑽漏洞,怎麼辦?

然而這樣就會陷入討論:究竟是利大於弊?還是人權不可退讓?
我選後者
scone553
ant6264: 主要是因為太多支持方(不是在說旅人)的論點都是「等合法的時候自然就會有足夠的配套」,這個支持方當中還包含負責推行政策的政府官員,卻沒有人說的出「足夠的配套」叫什麼,我都想問那到底在支持什麼?空氣大餅嗎?
pisces5833
目前對代理孕母保障最深的利他代孕也沒有完全遏止鑽漏洞呀
這就是他們認為利大於弊的部份了

不過說實話,就算法規禁止也杜絕不了這種事情
頂多做到增加成本與門檻,降低代孕數量
同時也增加黑數
ant6264
scone553: 這就真的母湯,並不是先通過然後法規就會自己長大發展成熟
真的要先有充足的討論與規劃,才能繼續討論是否應該要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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