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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某個體育邪會幾乎什麼錢都不出,也不負責選手的醫療保障
原本國家隊的功勳教練也在大比賽後選擇退出
新來的教練水準極差
又,平日選手們的訓練本來就不歸國家隊管
但出外比賽還是會派國家隊教練隨行
以前教練超棒的大家都沒什麼意見,但現在這位被某些選手覺得太糟。選手要求自己出錢,帶平常熟悉自己的教練陪自己訓練比賽,而非不熟又沒有能力的國家隊教練,是什麼傷天害理的事嗎?

另外,該邪會還強迫選手簽不平等合約。原本隊服上的贊助商標籤可保留幾個選手自己的,在上述那場大比賽後,因為某位選手取得了極佳的成績,贊助商湧入該邪會。於是該邪會選擇讓選手們簽切結書,放棄剩餘的贊助商標籤。前述取得極佳成績的選手一開始不願意簽切結書,邪會便以參賽資格威脅該位選手,請問該位選手的不合群錯了嗎?

註:雖然怎麼看都很像臺灣邪會,但這是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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