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建議外籍配偶制度徹底變革,改為「外籍配偶居留證制度」- 提點子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外籍配偶申請前應取得母國及我國「無犯罪紀錄之證明」供有關部門審評。

2.外籍配偶應提供社群帳號之帳號及密碼供審查,若有「反民主」或「否定我國主權」之言行,不予同意。

3.外籍配偶取得居留證前應通過我國「基本法律常識」、「基礎語言測驗」以及「文化測驗」。

4.外籍配偶應依年齡一次繳清依最低標準繳交入籍前所有健保費用、國民年金或所得稅。

5.外籍配偶若為男性,且在除役年齡之前,應同我國國民參加我國「義務役」及「教召」,若有語言問題,應自費參加一個月密集語言訓練。
掰噗~
說的真有道理 (p-wink)
~龜苓膏~
6.建議外籍配偶改為「配偶居留證制度」,離婚程序完成當天取消配偶居留證,改發「暫時居留證」,並在三個月內出境;離婚後,若子女待在台灣,每年有三十天探視權;持有房產於一年內賣出。若離婚時有本國工作,則另改為工作簽。

7.外籍配偶所持有之房產或土地,不論是自住還是投資,需購買前應向有關部門申請,避免地點鄰近國防設施、基礎設施、或航空站附近。

8.外籍配偶經一審判刑確定本刑一年以上配偶簽證應取消。
L.L.⎝真實你看不見⎠
只要不是台灣籍,就全部都是外籍配偶,管你中國新加坡香港澳門
若夜is冬起山雲化枝芽
手機打開頁面,不知道為什麼,一直送不出資料
明天再用電腦操作
寧如魚
很好的建議
赤いⓘⓝ台湾ですت
https://images.plurk.com/4DIM8UNXHIPONetqvLgyul.jpg 哪裡都能看到求偶焦慮....
無住生心
(p-goodluck)
ok_orz
外籍配偶應該包含中國籍配偶。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