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太₍₍ ◝(・◡・)◟ ⁾⁾
分享一件從 2 月 5 日開始,你我購買東西會需要額外多繳的規費:

「台灣以後你有任何物品經過海關,有藍芽、Wifi、無線傳輸功能都要繳 750 給 NCC,包含鍵盤、滑鼠、手機、遊戲搖桿、藍芽接收器、無線耳機、遊戲主機、VR 設備....等等」

坦白說,我也不認同這件事,如果你想買國外含有無線功能的商品,無論商品高價還是低價,通通多收 750 元。

或許我們可以一起來覆議這項公共政策,民生自用或維修品之類的,應該要排除這項核准審查費。

自用民生與視聽娛樂器材應排除於「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收費項目。- 提點子 -公共政策網...
機器狼🐺茶會出毛回顧!
請不要把機器狼歸類在R-18嘛汪 (゚⊿゚)
默想刃
(對相關業務不熟)這邊目前理解這裡的「自用」是指水貨的部份,如果是從代理商管道購買的話,應該會走既有管道,也就是代理商會將產品送審並取得 NCC 證號(第二級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專用證號證明?)。至於送修的部份,猜測代理商產品走代理商保固時,會走代理商管道並用 NCC 證號重新輸入,只是走全球保固(以個人名義送修)的部份就不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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