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千千
[轉噗] 各地方選委會要查對連署資料,是要寄「查詢單」,不是親自跑到你家「查水表」。而且查詢單不是隨便可以發的。

連署書,也只能放在地方選委會和戶政機關,「不可以攜出也不可以流出」

因為,只要有「自稱」公務人員帶著連署書給你看,不管是正本影本,還問你是不是你簽名,這已經違法了。請存證並通報司法機關。
上文來源

補充:有網友向中選會詢問後的回應:

1、提議書副本會寄回地的戶政,查核戶籍是否正確。
2、不會經過花蓮縣政府部門單位,且並不會親臨查核筆跡。
3、若有筆跡相關問題,會由選委會發函通知當事人知道是否有簽名蓋章,不會經過花蓮縣政府。
以上資料來源
掰噗~
Hmm....(p-stare)
●△ ●←阿千千
https://images.plurk.com/jRJYReseDhwFFmWe2NrQZ.jpg
●△ ●←阿千千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該法的母法條文。

只能說花蓮的玩法真的跟其他縣市不一樣...
●△ ●←阿千千
有網友向中選會詢問後的回應:

1、提議書副本會寄回地的戶政,查核戶籍是否正確。
2、不會經過花蓮縣政府部門單位,且並不會親臨查核筆跡。
3、若有筆跡相關問題,會由選委會發函通知當事人知道是否有簽名蓋章,不會經過花蓮縣政府。

以上資料來源
●△ ●←阿千千
上文續貼:再次提醒🔔
1、這樣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民眾可以主動蒐證並舉發。
2、遇到這樣狀況的公民請勿驚慌冷靜勇敢的回應。
3、如果有任何威脅跟施壓歡迎隨時投稿給團隊─微光花蓮拔傅行動罷免傅崐萁。

相關網頁:
微光花蓮·拔傅行動
vikamiya
竟然還有這種!
●△ ●←阿千千
vikamiya : 其實就是很一貫的手法,讓人民恐懼、難分真假,降低花蓮民眾填寫罷免書的意願~所以更讓人生氣,同樣一招從白色恐怖時期到現在都沒變過...爛到極點。
●△ ●←阿千千
https://images.plurk.com/5VsmHHiBg0ItauauuUUihd.jpg
第 98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二、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母法全條文連結。
●△ ●←阿千千
https://images.plurk.com/2baehSkPB96Hlp8wf8xGlm.jpg
↑中央選舉委員會最新函文
以上圖片來源
●△ ●←阿千千
上文來源內容,關於實地查核相關的說明補充:
花蓮市的戶政事務所,自行發明「逐戶核對確認」這個方法,這是違法的!相關作業流程並沒有這個部分!這就是這昨天大家遇到的狀況。正常的流程「只會寄發查詢單」確認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

👉依中選會公文與相關法規,#戶政人員將名單攜出選委會或戶政事務所,#就是違法!更不用說還請民眾簽名!

👉再次提醒大家,查對作業「不會」、「不能」與民眾直接接觸!不會打電話、不會傳訊息、不會登門拜訪!如果有人問您簽署連署書的詳情,請馬上對其拍照、錄影、錄音並出面檢舉!
●△ ●←阿千千
這張圖,應該也符合那些亂刪預算、亂立法的藍白委員們:
https://images.plurk.com/4gUcm4uhUFdPQmn7W6sKH7.jpg
●△ ●←阿千千
傳花蓮戶所查訪提議罷免者 中選會:違法已要求說明 | 政治 | 中央社 CNA
花蓮戶政查訪提議罷免者 縣選委會:僅確認戶籍 | 政治 | 中央社 CNA
花蓮戶政查訪罷免者 縣府:觀感不佳檢討改進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戶籍地不等於居住地,像花蓮很多北漂青年,就算去戶籍地查也很難剛好碰到人在。戶籍確認用這種方式登門拜訪的意圖為何?

可以思考看看:外出工作的年輕人可能大都不在,然而他們可能就是簽連署書的主要族群,被問的則是家裡不太清楚相關法規的長輩,那麼,這麼做到底是想要獲得什麼樣的反應?

更何況,戶政事務所人員至提議人戶籍地實地訪查提議人是否親自簽署提議人名冊,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得為之。所以只要有問這句,就是違法,換言之,現在就是請民眾多具備蒐證能力以便舉證。

花蓮縣府是要讓基層公務員與民眾間的信任關係搞到破碎不堪嗎?
●△ ●←阿千千
店家可以有店內使用規則,消費者選擇進入該店家消費也應對店家的規則予以尊重。但是,這件事情很明顯的是有外部力量施壓;那麼,就要思考為什麼這些人需要給馬委員交代?
揭路易莎拒罷免連署真相!民團:埔里酒廠曾提到「馬文君問怎麼辦」 | 政治 | Newtalk新聞
違心不論🇹🇼謊言產生“矛盾”/ (@Allen_lien_) on X
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反選罷法第98條之虞?請見推特連結=影片連結,能清楚兩造雙方的對話內容。
●△ ●←阿千千
又查水表?花蓮選委會致電領銜人查對連署 回覆期限僅限1天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轉新聞內文:

還原事件時間軸,團隊指出,12日晚間6時,花蓮選委會黎小姐來電,要求查核領銜人在罷免提議書上的簽名,同時要求當天完成簽署並回傳拍照,「這種程序欠缺正式書面通知」;12日晚上,選委會表示「為了周全」,查詢單會在13日寄出,但要求回覆的日期設為同天。
團隊也說,花蓮選委會13日正式掛號寄出查詢單,查詢單日期押12日,並要求13日回覆郵戳為憑,「這種做法壓縮回覆時間,且有造成逾期風險的嫌疑」;當天下午3時,他們參考其他罷團及經驗,查詢單回函一般應有3至5天的期限,但花蓮選委會要求隔日回覆,程序明顯不合常理。

---分隔線---
這種要一般民眾回覆的案子用公文的最速件之類的方式來處理,花蓮縣選委會官威很大喔...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