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半昏
沈伯洋:今天開始聽到一些消息,就是地方政府開始查水表,簡單來說,按門鈴、傳訊息問「你有連署嗎?這是你的簽名嗎?」
首先,這是違法的。
1. 要核對資料,是用「查詢單」。而且查詢單不是隨便可以發的。
2. 各位的連署書,只能放在地方選委會和戶政機關,「不可以攜出也不可以流出」。
3. 因此,若有公務人員帶著連署書給你看,不管是正本影本,還問你是不是你簽名,這已經違法了。

檢警必須立刻調查,這有刑法、選罷法和個資法的問題,而且銓敘部也應該馬上查是否有行政不中立的問題。

未來如果有任何人遇到,請直接存證,並通報司法單位。合法的方式就是查詢單而已,而且查詢單只有在「大量違法抄寫」才會用到,基本上那是國民黨才會遇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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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半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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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軒:跟各位報告,這是不對的。
各地方選委會要查對連署資料,是要寄「查詢單」,不是親自跑到你家「查水表」。
而且查詢單不是隨便可以發的。
連署書,也只能放在地方選委會和戶政機關,「不可以攜出也不可以流出」。
因為,只要有「自稱」公務人員帶著連署書給你看,不管是正本影本,還問你是不是你簽名,這已經違法了。
請存證並通報司法機關。
我們也已轉知中選會跟司法機關,請他儘速查辦這樣的情形。
月半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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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很多公務機關對於行政中立有非常嚴重錯誤的理解。

罷免是憲法保障的權力,罷免的結果也並沒有對特定人有利,並不是誰被罷免了就一定是誰當選,就算國民黨立委被罷免成功,也可能是國民黨候選人勝選補選,所以跟一般選舉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樣態是完全不同的。把行政中立當成理由阻撓罷免活動,實際上才是行政不中立。

以埔里酒廠為例,埔里酒廠是台灣菸酒公司下的單位,是中華民國政府財政部全資持有的公營事業,在非屬營業使用的公共空間,對於人民的集會遊行活動應該是沒有拒絕的權力。路易莎咖啡的部分因為已經花錢承租,是私人使用的範圍,路易莎當然有權依照其方式管理空間。在這個案例中,埔里酒廠顯然發現自己的說法有問題,把責任轉嫁到路易莎身上,其行為更為惡劣,我認為有必要檢討。
月半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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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半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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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詢問中選會回應如下,讓大家知道以下幾點:
1、提議書副本會寄回原本戶政地,查核戶籍是否正確。
2、不會經過花蓮縣政府部門單位,且並不會親臨家中查核筆跡。
3、若有筆跡相關問題,會由選委會發函通知當事人知道是否有簽名蓋章,不會經過花蓮縣政府。
提醒花蓮公民
若有公務員違反上述行為均為違法的!
1、這樣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民眾可以主動蒐證並舉發
2、遇到這樣狀況的公民請勿驚慌冷靜勇敢的回應
3、如果有任何威脅跟施壓歡迎隨時投稿給團隊
最後,請花蓮的公民朋友們面對查水表!呼籲,請各位為花蓮、為台灣勇敢一次!
月半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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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方法,就是所有的罷免公民團體聯合開設一個檢舉通報聯繫方式(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最好能有Line或電話),凡是全國各地有人因罷免藍委而被查水表,就有個非常及時的對應窗口來安撫對方、並且提供SOP。同時將這些舉報的內容,第一時間傳給所在地願意支持的民意代表,並且定期召開記者會宣傳這些查水表的劣跡。

當然,這樣的工作很耗費人力更需要有人隨時待機。所以如果罷團可以找到一個有公信力的社團組織或者人民團體來進行募款,就可以支應這樣的「反制查水表小隊」後勤作業。差不多30萬就夠好幾個月的後勤作業支援了,快點把募款帳號開出來,偶一定捐錢。
快點把反制查水表小隊的窗口建立起來,還有個好處:從現在到三月初的冷卻期,就會有很多題材可以宣傳跟討論了。
月半昏
沈伯洋:花蓮縣政府今天承認有查水表,花蓮縣政府的主管,可能完全沒有法治觀念,這已經有刑事責任。
查戶籍根本就不是理由,因為「確認是否連署簽名」已經超越了戶籍法授權的範圍。而把個資攜出,不但有個資法的問題,更是直接違反選罷法98條的規定。

第一線執行的基層公務員,基於壓力而必須執行違法的命令,請不用擔心。責任在後面下令的那一位。層級不夠高,是沒有辦法命令這件事的。

藍白想要用修法沒收人民的罷免權,結果法案通過時間因為被我們阻擋,變成有點來不及,竟然就開始使用戒嚴時代的手法?

台灣絕不能倒退到過去,更不可能跟現在的中國站在一起。

資料已經全部準備好給相關單位了。各位公民團體現在要做的,就是不斷地收集各地方政府刁難的證據,相關的手法會不斷地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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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半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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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付查水表?
1.開門先開手機。有人說來查核連署,全程開手機錄影。
2.要求他出示證件,拍起來。
3.如出示連署書影本,拍起來。
4.錄影送交罷免團體,以便提告。
NOTE:
1.連署書不可出選委會,包括影本,否則違法。
2.提告調查需有對象,所以要拍來人證件。
月半昏
林志潔:已經陸續有第一階段的連署人,收到新竹市選委會的詢問單,民眾滿心狐疑:

第一、自己用正楷寫的連署到底為何會有問題要被發單詢問?
以及
第二、平平同時雙罷,一樣的簽名,為何只收到新竹市選委會對於罷免高虹安市長的詢問,對鄭正鈐委員罷免的連署就沒有問題?

我的建議是:我們無從得知新竹市選委會基於什麼標準發來詢問(說真的,這種詢問單也是莫名其妙,什麼都沒寫,就發個單來問:喂,這是你嗎? 當然會讓民眾很狐疑),但我們還是要好好回覆。
請大家接到詢問單,勾選〔是本人簽名〕的欄位,然後在下面簽名或蓋章處,用〔蓋章〕方式處理,以免又節外生枝,被新竹市選委會說詢問單的簽名和之前連署的簽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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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半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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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合法賺中國國民黨的錢?
1.今天以前已設籍萬華中正區域滿4個月(或國民黨已經送件的地區)
2.打電話去中選會反查個人資料是否被國民黨冒用作為連署提案人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需知第三條第二款第(一)目之5)
3.查到就告偽造文書(刑)附帶請求侵害姓名權及損害賠償(損害社會名譽)
4.賺爛了賺爛了
月半昏
引:偽造他人簽連署書當然有刑責,除了偽造文書之外,還有個資法的民刑事責任。但其實最大的問題在於「怎麼抓」以及「怎麼證明」?

像是昨天蘇巧慧委員踢爆的,前國民黨員發現自己收到選委會的查詢單,才驚覺自己「被送件」了,這十之八九可以確認就是國民黨抄黨員名冊沒錯,但這沒辦法拿去辦領銜人或國民黨,因為你「不知道是誰抄的」,無法證明行為人是誰。所以除非當場逮到那個人抄名冊,或接獲情資,現場破獲國民黨在哪裡大量抄名冊,否則幾乎拿他們沒轍,也因此他們有恃無恐。

所以說要怎麼防止國民黨亂抄名冊的錯假甚至死人連署,或能不能法辦,其實不是不辦,是真的沒那麼簡單,而且有後座力。再完美的制度都無法防免存心要濫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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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那個要賺錢的方法沒了
月半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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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也出現針對民進黨李坤城的偽造文書連署了
月半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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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查水表!花蓮選委會致電領銜人查對連署 回覆期限僅限1天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還原事件時間軸,團隊指出,12日晚間6時,花蓮選委會黎小姐來電,要求查核領銜人在罷免提議書上的簽名,同時要求當天完成簽署並回傳拍照,「這種程序欠缺正式書面通知」;12日晚上,選委會表示「為了周全」,查詢單會在13日寄出,但要求回覆的日期設為同天。

團隊也說,花蓮選委會13日正式掛號寄出查詢單,查詢單日期押12日,並要求13日回覆郵戳為憑,「這種做法壓縮回覆時間,且有造成逾期風險的嫌疑」;當天下午3時,他們參考其他罷團及經驗,查詢單回函一般應有3至5天的期限,但花蓮選委會要求隔日回覆,程序明顯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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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耶超讓人火大,罷免傅子文一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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