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unice6927 - [轉噗] 「立法院院會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身份證影本加嚴版《選罷法》修正...
政院:選罷法覆議案今日一定正式送件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政院提選罷法覆議案 龔明鑫下午親送公文至立院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等,遭綠營質疑增加罷免門檻。立法院在24日,也就是春節假期前最後一個上班日下午4時47分許,將修法條文送至行政院,行政院認為修法窒礙難行,行政院長卓榮泰當天緊急加開臨時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

龔明鑫下午3時45分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民進黨立委李坤城、鍾佳濱、陳培瑜,以及行政院副秘書長王貴蓮等人陪同下,至立法院收發處送件,不過今天是春節年假最後一天,立法院收發科未有人上班,因此一行人將覆議案公文黏貼至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的收發信箱上,表達完成『送達』。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龔明鑫受訪時表示,覆議案明天就過期了,因此行政院在法定期限內將覆議案送出,電子公文也已同步發出。媒體追問,已有電子公文為何需要親自送件,龔明鑫則表示,正常情況下,電子公文、實體公文都會併同送件,也很感謝黨團陪同送案。

吳思瑤受訪時表示,選罷法覆議案電子公文已經送出,行政院為求慎重也由龔明鑫將實體公文親自送到立法院,並由黨籍立委陪同,主因就是選罷法非常重要,所以在法定期程做必要的事。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也透過媒體群組表示,行政院考量覆議案送件期限,以及送件程序對兩院公務人員所產生的影響等因素,因此在今天下午1時53分,以電子公文將覆議函傳送至立法院,且為求慎重,紙本覆議函由龔明鑫親自遞交至立法院。

李慧芝指出,行政院期待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行政院對選罷法修法條文覆議理由包含,『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

而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若以選罷法修法條文1月24日送達政院起算,今天應是法定期限最後一天。

不過,也有知情人士指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公文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因此,選罷法覆議案的截止日期應該是3日。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據了解,行政院今天如果以書面公文送達,立法院收發室沒有人員上班的狀況下,最早也要3日早上的8時30分才會有人上班,也才會正式收文。倘若行政院以電子公文提出覆議案,也要等到3日收發人員上班打開電腦後,才會正式收到覆議案。

知情人士表示,收到覆議案後,要視是否有黨團提議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決定立法院集會處理覆議案的時間,或是由朝野黨團提議直接召開談話會,來決定開議與處理覆議案的日期。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綠黨團已提憲訴法釋憲 政院:理由一致不另提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法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說,經政務委員林明昕研議,認為綠黨團釋憲及暫時處分理由與政院立場相當一致,因此政院將靜待憲法法庭的程序,不另提釋憲。

至於總預算案後續如何因應,政院人士指出,開春後將積極向國會爭取與溝通總預算,落實所有建設計畫,讓民眾放心。

春節假期將告段落,盤點行政院開春挑戰,除了今天將正式送件的公職人員選罷法覆議案,另外還有中央政府今年度總預算案、財政收支劃分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是否提覆議,以及覆議已遭否決的憲法訴訟法後續如何處理。」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2/3
政院送選罷法覆議案公文 立院已收件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據了解,立法院收發室要今天上午8時30分才會有人上班,並正式收文,而立法院人員在今天上午8時30分前已將公文收進辦公室,以利後續相關作業。

知情人士表示,收到覆議案後,要視是否有黨團提議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決定立法院集會處理覆議案的時間,或是由朝野黨團提議直接召開談話會,來決定開議與處理覆議案的日期。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此外,立法院新會期今天開始報到,吳思瑤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到覆議案最快何時可以表決時提到,現在已經是會期中,並非休會期間,民進黨團等候韓國瑜趕快召集朝野協商,讓各黨團排定覆議案相關處理日程。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