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流汗-726、823同意罷免
netflix 全美緝兇OJ辛普森

第三集的內容真的很諷刺。辛普森作為一個自年輕就十分優秀的運動員,他的家境經歷跟「一般黑人」大相逕庭,就連他的黑人律師都說,辛普森跟「黑人社群」關係不緊密,辛普森平時往來的都是的上流階層,其中多是白人。

但黑人民權律師抓準了辛普森案的機會,將之與洛杉磯警方長年對黑人種族歧視的問題聯繫在一起,將一起足球明星疑似殺妻案,轉化成黑人被警方陷害的人權案。

在開庭地點與挑選陪審團的過程,辯方也不諱言要找個黑人組成多的地點與陪審團組成,才對他們的訴求有利。

可是當檢方也指派一名黑人檢察官時,辯方的黑人律師卻直指這就是種族操作!因為「明明檢方有更多優秀的白人檢察官,他們指派他只是因為他是黑人!」對此該名黑人檢察官表示,我被指派是因為我很厲害。

種族牌雙標真的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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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案算是很經典的檢辯說故事大賽。

當然在初始調查蒐證過程中出了很多紕漏,而當民權律師介入、並且將案子定調成另一起黑人權利遭受白人警察侵害時,就不再是針對直接物證或是間接證據做攻防,而是扭轉成白人警察曾經做出過種族歧視的言論,所以他在現場找到的證物必然是栽贓的論點。

作為旁觀者多少會覺得這種連結過於滑坡,但是在美國社會卻十分有效。
我會寢囊相授
一直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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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這個案子跟很多懸案一樣,最大的問題出在證據採集與保存的不當,不管是用室內的攤子蓋住屍體、應該收集物證沒有收集、現場採樣時間過長,都留下很多辯方可以作為合理懷疑的空間。

其中一個著名的證物就是那滴內含抗凝血劑的血滴,辯方拋出那滴血在案發隔天沒有被採集到,但是卻在兩週後被採集到,而其中的抗凝血跡含量很高,有沒有可能是警察帶著辛普森的抽血樣本去現場栽贓佈置的呢?

辯方不用證明是誰做的或是有沒有這件事,只要提出懷疑、打擊檢方證據的可信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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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檢方在證人的排除上也犯了錯誤,一位可以證實檢方推論時間軸的目擊者,因為被媒體說服收錢上節目受訪,檢察官認為這樣的證人可信度已經被污染,所以排除了她;而另一位在機場親眼看見辛普森往垃圾桶丟了一包東西的目擊者,即有可能是目擊了凶器被丟棄的過程,但他最終也未被傳喚,留下此案凶器去向成謎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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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最致命的一把賭注,就是讓辛普森當庭戴上那雙行兇皮手套。

由於上面有跡證,所以辛普森必須先戴上乳膠手套隔離,再戴上物證手套,結果手套太小,辛普森戴不上去。

雖然可以有合理解釋,像是顯而易見的多一層乳膠手套自然會造成另一雙手套無法合手,加上真皮手套在沾染了血漬後也可能縮水,但這都無法改變在陪審團心裡留下最直接的印象:行兇手套對辛普森的手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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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實合邏輯的做法應該是去找一雙一模一樣的手套給辛普森試戴,並且找到辛普森購買過同款手套的證明,然後在手套裡提取到辛普森的DNA,基本上就可以證明手套是辛普森的。

但DNA證據的可信度,又被前面的採樣疏失打擊過了;而找到並記錄關鍵手套的警察,則有被種族歧視指控打擊,並再次暗示警察基於種族歧視栽贓證據。
我會寢囊相授
同款同尺寸的手套 如果是中國製的 大小也會有差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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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寢囊相授 : 幸好是法國高級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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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毫不意外地輸了,而辛普森的律師在紀錄片裡也不掩飾地說,辛普森案只是一個投射,黑人族群之所以這麼關注並且慶祝辛普森在此案無罪,是源自於黑人族群長期遭受體制的不正當對待,而如今他們投射的對象打敗了這個體制,這猶如是黑人族群的勝利。

言下之意其實就是,律師團或是支持者也不在乎這是一起雙屍命案,不在乎辛普森是不是真的犯下罪行,重點簡化後只剩下「黑人擊敗了白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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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的民事審判換了地點與陪審團後,則被宣判辛普森對於該雙屍命案有責任,且必須賠償三千多萬美金。至今兩位受害者的家屬都未收到任何賠償。

就在辛普森因為逃稅等等問題,被法院扣押住宅時,辛普森的經紀人看他回憶著過往、多愁善感起來後,便抓緊機會問題他,那天晚上他做了什麼?

辛普森反問經紀人他覺得是怎樣?

經紀人則坦白說出,他一直認為就是辛普森殺了前妻與她的友人。

辛普森遲疑了一會,說到:「如果當天妮可沒有拿刀來應門,她就不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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