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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阿宏犯後坦承犯行,與小美及其法定代理人調解、支付賠償完畢,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7月

又犯2024年8月7日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2年內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可上訴。
frog1753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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