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紹(偽大叔一枚)
轉黑暗流浪者:
「提拱給大家一些想法,麻煩大家幫忙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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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點🔗或下收~
論總預算案審查結果違憲的可能性。

剛剛看到周軒分享,藍白立委把NCC、數發部跟陸委會的預算砍到剩1元(不只是業務費剩1元,而是整個部會的預算剩1元,包括人事費),這無疑是徹底癱瘓這三個部會,使它們完全無法運作,我不得不發這篇在前幾天就寫好的文了。

這幾天來,除了整理藍白立委胡亂刪凍預算的資訊之外,我也一面思考,萬一藍白立委真的不顧沸騰的民怨,堅持要通過這樣的總預算案的話,該怎麼辦?在現行體制下,有沒有什麼解套方法,讓各機關不必被迫執行這種法定預算?

幾經思考後,我認為如果憲法法庭有救回來的話,可以藉由聲請釋憲(下續)
掰噗~
囧吱吱
徐子紹(偽大叔一枚)
由憲法法庭宣告此次預算審查結果違憲,來為各機關解套。至於如何違憲,我在此撰文試著論述之,期能拋磚引玉,提供大家一個思考方向,為最壞的結果先做打算。

有關立法委員審議預算的釋憲前例,當屬釋字第391號解釋。該號解釋的爭點是「立委審議預算得否移動或增減預算項目?」大法官認為,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司法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否則若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徐子紹(偽大叔一枚)
然而釋字第391號解釋中,
有關施政計畫變動與調整
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的部分,
僅提及增列預算或是預算挪移的態樣,
未包括刪除或凍結預算,
因此不宜自行擴張解釋,認為刪凍預算亦屬之。
僅憑釋字第391號解釋,無法直接判定藍白立委此次胡亂刪凍預算的行為是否違憲,我必須再引用另外兩號解釋做更進一步的論述,即釋字第585號及613號解釋。
徐子紹(偽大叔一枚)
在釋字第585號解釋中,大法官認為,
立法院行使職權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
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釋字第585號解釋參照)。
大法官在釋字第613號解釋中更進一步闡明,權力之相互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文規定外,亦不能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或導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例如剝奪其他憲法機關為履行憲法賦予之任務所必要之基礎人事與預算;或剝奪憲法所賦予其他國家機關之核心任務;或逕行取而代之,而使機關彼此間權力關係失衡等等情形是(釋字第613號解釋參照)。
徐子紹(偽大叔一枚)
釋字第613號解釋中,大法官的用詞是「憲法機關」,這指的應為總統府及五院。藍白立委這次刪凍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等憲法機關的業務費等預算,形同剝奪這些憲法機關為履行憲法賦予之任務所必要之基礎預算,已達對這些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的程度,顯然違反釋字第585號和第613號解釋之旨。

至於憲法機關之所屬各級機關預算遭到藍白立委刪凍的情形,大法官在第613號解釋中亦表示,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53條定有明文,基於行政一體,須為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內之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因此刪凍憲法機關所屬各級機關之預算,實際上將會對行政院等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使其無法為整體施政表現負責,導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顯與釋字第585號和第613號解釋之旨不符。
徐子紹(偽大叔一枚)
綜上所述,藍白立委如果真的要堅持用這樣的方式刪凍各機關的預算,並通過總預算案的話,勢必會導致許多機關難以運作或實際上根本無法運作,實質妨礙各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導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因此我認為,這次總預算案的審查結果應屬違憲,並且無效。

如今救回憲法法庭仍是第一要務,只要憲法法庭能夠行使職權,這次藍白立委的預算刪凍行為就有體制內的解方。當然我們也不應只將攸關台灣前途的重擔放在大法官們身上,聲請釋憲的同時,全台大罷免也勢在必行,唯有改變如今立法院的組成結構,才能一勞永逸解決藍白立委毀台亂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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