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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 紐碼的筆記 美學
前幾天把書看完了,但一直懶得做筆記,今天終於動工。
《Eduard Hanslick:論音樂美──音樂美學的修改芻議》(VOM MUSIKALISCH- SCHÖNEN: EIN BEITRAG ZUR REVISION DER ÄSTHETIK DER TONKUNST)
作者:Eduard Hanslick(漢斯利克)
譯者:陳慧珊

各節標題
情感美學
情感的表現並非音樂的內容
音樂美
音樂主觀印象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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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的領悟:審美性與病態性之對比
音樂與自然界的關係
音樂中的「內容」和「形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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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的音樂受到浪漫主義與眾多媒材影響,歷史事件、詩歌與文學、豐富的情緒、思想觀點••••••等,皆成為音樂創作的素材與靈感;同時還興起標題音樂形式、及華格納的整體藝術(Gesamtkunstwerk)概念。

根據本書與譯者著作《現代音樂美學新論》簡述,身處19世紀的漢斯利克身為樂評與理論家,批評當時流行的「以情感為音樂主體」觀點,反而承接啟蒙時代古典主義美學觀,認為音樂應以作品自身的「美」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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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說,「以情感為音樂主體」是聽者將自身情感投射在音樂上、進而欣賞其美感的「主觀」想法;此時音樂像一面鏡子,反射出對象希望看見(聽見)的景象(情緒)。

而漢斯利克認為,聆聽優秀的作品時,聽者應該欣賞的是作品本身自帶的美,一種可以被眾人客觀體察到的美的形式;此時音樂就是存在本身,是被真正看見(聽見)的欣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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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美學

當時盛行的音樂觀點:

1. 音樂的目的是為了喚起微妙的情感。
2. 情感是音樂藝術所要表現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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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斯利克觀點:

1. 應以客觀、科學的態度認知藝術所含各類型的美。
2. 每種藝術美的法則,與該藝術的特有材質及技術是密不可分的。

(舒曼:「一項藝術的美學就是所有其他藝術的美學,只是材料不同罷了。」V•S格里爾帕策:「••••••最嚴重的錯誤,莫過於將各種藝術歸為同類••••••音樂和詩藝的行徑是完全相反的,一個是物質的精神化,另一個則是精神的物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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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審美探討的主要研究對象是美的客體,而非主體的情感。
4. 應要區分「情感」(Gefuehl)與「感覺」(Empfindung):藝術先被感官接收,是為感覺;接受後可能引發心裡的觸動,是為情感。但情感並非藝術表現的目的。美就是美,不因人而產生變形或動搖。
5. 意識到美的存在,並非經由情感,而是一種想像。
6. 情感是美的副產物,受經驗而無法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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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的表現並非音樂的內容

當時盛行的音樂觀點:

1. 情感是模糊的、無明確概念的;音樂相對於文學或視覺藝術,也是模糊而無形的;因此音樂被與情感表達做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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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斯利克觀點:

1. 情感的體認須經概念化,才能夠被人體察並且認知;反駁情感模糊的說法。
2. 音樂無法明確表達情感的內容,而是表現情感的「力度」。
3. 人們以為音樂可傳達事物的內在,事實正好相反。
4. 音樂可以藉由快慢、音量變化、與音高音色,呈現某物理運動型態。人的情感也會引發物理運動,因此聽者才會錯誤地將「音樂>物理運動>情感聯想」,簡化為「音樂>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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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只有器樂(無語言及視覺輔助)可呈現音樂美。
6. 聲樂無法呈現音樂美,因為影響聽者認知的不是音樂,是歌唱內容。急促的旋律究竟要被解讀為熱情或憤怒,受到歌詞內容影響。
7. 就算音樂要呈現某種情感,也不應以「不明確表達」為目標;問題在如何將情感塑形。
8. 複合式藝術作品要在各方面有所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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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美

1. 樂音的內容就是音樂的運動形式。
2. 想像力有意識及感性地欣賞鳴響的音形和累積起來的樂音,並從中產生自由而直接的凝思,是為音樂美。
3. 音樂無自然範本、是幻想的,對其的認知都是種比喻或曲解。
4. 藝術呈現藝術家想像力中正在活動的觀念;音樂而言,是先有樂音的觀念,然後才去思考如何呈現。
5. 就算某種元素刺激作曲家的創作靈感,也不代表它會為其他人帶來同樣的靈感,並且同步雙方對作品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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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點不在「研究音樂美是什麼」,而是「實際存在的音樂美是什麼」。
7. 以美學角度而言,不應過度解讀創作環境、歷史背景、文化、其他領域元素對音樂作品之音樂美產生的影響,那是歷史研究者的工作。
8. 音樂為人創造,受到「時代精神」影響,因此會有興起與衰敗。音樂美是變動的。
9. 音樂非同語言。語言的聲響是種符號,聲響是達成目的的媒介;音樂的聲響就是存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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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主觀印象的分析

1. 音樂勢必同時對作曲家及聽眾引發情感波動。
2. 情感會影響創作素材的選擇及組織方式,但最終產物(作品)不能被視為情感的結果。
3. 引發聽眾情感的並非作曲家的主觀情感。辯證:假如音樂作品中有此強制力,它就要被承認是音樂中客觀存在的東西。因為只有客觀存在的事物,才對任何美有強制力。
4. 音樂直接刺激神經系統,比其他藝術形式帶來的影響更快速、更強烈。
5. 一件藝術作品對生理影響愈強,審美成分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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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的領悟:審美性與病態性之對比

1. 以情感角度做理解,音樂會更具成癮性、更能產生助興效果、更曖昧而受到濫用。
2. 古代的音樂容易成為其他領域的附屬品,與審美角度的直觀音樂美相背。
3. 聽者的審美因素愈強,單純的原始因素就愈弱>音樂審美需要仔細聆聽,而非放任情緒對樂音進行發散感受。
4. 以審美角度聆賞音樂:以樂曲本身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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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與自然界的關係

1. 自然界中沒有音樂。
2. 自然界的聲響、物質為音樂創作提供素材,但本身不存在音樂創作的範本。
3. 音樂中的一切都是可測量、比較的(明確且有形式的)。
4. 其他領域的美可參考自然美,音樂的審美中則不存在自然美。
5. 「題材」對音樂提供了詩意的刺激,但無法被直接轉化為音樂形式。辯證:除非知道標題,否則聽眾無法知道貝多芬「愛格蒙序曲」內含「愛格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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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中的「內容」和「形式」概念

1. 組成音樂作品,使之成為整體的樂音,即是音樂的內容(Inhalt)。辯證:對內容的探索通常指「主旨」(Gegenstand),一觀念或理想;但音樂內容是不能被明確闡述為觀念、並被轉化為文字進行理解的。
2. 一種缺乏自然美原型範例的藝術,是無外在形體的••••••音樂既然不能再敘述已知、有名稱的主旨,也就不具有能讓我們的思維去定義其概念的有名稱的內容。
3. 音樂中,內容與形式密不可分,不存在「獨立內容」。
4. 音樂中沒有主旨,但有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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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整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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