鵂(⊙v⊙)
台灣絕對不能跟中國簽署和平協議的原因,最大關鍵在於,和平協議屬於『國內法』,而非國際法中的停戰模式
在國際法中,有三種停戰模式
和平條約 (peace treaty)
停戰協定 (armistice)
停火協定 (ceasefire agreement)
這三種是國與國之間的停戰模式
而和平協議不屬於上列三種,它是『中央政府』與『叛亂組織』締結之聲明,用途在『終止一國境內之武裝衝突』
一旦簽了
等於台灣向全世界宣告
『 台灣從今以後與中國就是內政問題』
萬一將來中國出爾反爾,像當年血洗圖博(西藏)那樣出兵台灣,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也沒有立場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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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
當年中國與圖博(西藏)簽下和平協議,事後中共毀約出兵,進行血腥鎮壓與大屠殺,40年內的死亡人數高達上百萬人。這種說話不算話的國家,如果還想跟他們談和平協議,就是自取滅亡
不想步上西藏的後塵,台灣人就不該把和平的指望放在和平協議之上,提升我們自己的國際影響力、能見度、軍備實力,以及爭取更多國家對我們的支持,這才是自保王道
以上全文引用:
趙昱翔 (@philip34kimo) on Th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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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來看,在民眾黨的聚會上出現宣揚和平協議的人等於認證該黨已經和促統勢力合流,請大家眼睛睜大點不要被和平兩個字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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