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鳥🐣CLIP幣
@bejudo
想
Tue, Jan 7, 2025 2: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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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動保法修法沸沸揚揚
轉個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
顏聖紘教授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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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judo
Tue, Jan 7, 2025 2:44 AM
Tue, Jan 7, 2025 2:44 AM
我認為依據動保法第8條規劃禁止飼養特定動物一事的輿論已經失控到荒唐的程度,我必須再說明真正的問題,和被誤解的部分是什麼。
A. 再說一次,野保法主管野生動物保育,動保法主管動物福利。兩部法可管轄的動物並不相同。野生動物保育法可以處理的是所有野生動物,動保法處理的是"受人為管領的脊椎動物"。
B. 一種動物的輸出入(邊境管理)與飼養、繁殖、販賣(國內管理)在野保法和動保法都有,這兩部法在這個部分有重疊,而且長年難以切割與修法,所以行政主管機關願意嘗試改變原本是好事,是勇於任事。但是作法與結果都錯了。
C. 野保法和動保法都有條文可管理"危險動物",過去因為這兩部法有這個條文的重疊,導致"危險動物管理"的權責很模糊。法律本身也沒有對"危險"提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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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judo
Tue, Jan 7, 2025 2:45 AM
D. 野保法對於應進行重度國內管理的動物有很多配套措施,其基本方向是:(1) 台灣還沒有的,市面上很少的,就會採用最嚴格的方式來禁止輸入與持有;(2) 若已經進入台灣,也有人持有繁殖,就會採用公告期間內登記管理,但不再允許新的動物輸入與繁養殖;(3) 若有個體逃逸,則視問題的嚴重程度會有不同的處理,例如保育類的會收容,但非保育類且有入侵性的會安樂死。
但是動保法完全沒有這些設計,沒有風險評估也沒有管理機制,一但列入第8條就是"什麼都不允許",包含必須安樂死。
E. 危險動物以及有動物福利疑慮動物的確應該受到評估,並設立規範。有些動物本來就不應該被圈養,不管是公立機構或私人住宅最好都不要有。有些動物則是只能在動物園被飼養,但是私人住宅不合適。所以對人有風險和被不當飼養會有動物福利問題,是兩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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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judo
Tue, Jan 7, 2025 2:46 AM
F. 這次的問題出在兩個部分:
(A) 負責這個計畫的工研院提出了一個討論用的清單 (請注意:討論用的清單與後來形成初步決議的清單是不一樣的)。這個清單內包含了以下物種:
1. 2023年被國貿局公告依據野保法或動保法禁止輸入的部分動物:例如蝙蝠蛇科全科。也就是說2023年禁止輸入了那些動物,但是2023年沒有處理國內管理,所以禁輸入後要不要也禁飼養、繁殖與商業交易,是需要討論的。
2. 工研院自行評估出來的動物:這個部分非常粗糙,大家生氣的是這個部分。因為工研院無法對各種動物的狀況進行評估與說明,最後變成一個全面禁止,連動物園與學術教育研究都不放過的荒唐主張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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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judo
Tue, Jan 7, 2025 2:46 AM
(B) 農業部動保司的決策與議事態度:先前開過好幾次會,很多學者專家NGO都提出過很多分級管理辦法,讓事情往好與合理的方向走。結果討論的過程荒唐、封建、藐視專業又雙標,造就了一個人人罵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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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judo
Tue, Jan 7, 2025 2:46 AM
G. 需要釐清的點:
(A) 之所以有那麼多種動物是因為很多動物全科列入,例如蝙蝠蛇科,但是多數動物在市面上幾乎沒有流通,也沒有人有。而且那些動物基本上就是因為2023年禁止輸入後,現在順勢使用動保法第8禁止販賣繁殖與飼養。這個部分並沒有任何問題,幾個類群的毒蛇加起來就是有幾百種。所以某些不明究理的KOL被帶風向了而不自知。
(B) 工研院草擬的清單並不細緻。如果工研院知道袋鼠的種類很多,有攻擊性的大袋鼠才可能是不適合飼養,而小型袋鼠也需要有合格環境才能圈養的話,就不會把所有的袋鼠打包直接列為禁止對象,這個禁令甚至影響到合法的動物園與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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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judo
Tue, Jan 7, 2025 2:47 AM
(C) 很多新聞都說動保司要禁止輸入這些動物。我認為這部份很有問題。因為動保法第8條雖然可以禁止輸入特定動物,但是這次納入討論的多數動物其實都已經在2023年就禁止輸入了,因此不是媒體報導錯誤,就是動保司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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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judo
Tue, Jan 7, 2025 2:47 AM
(D) 其實最需要討論的只有幾種動物:緬甸蟒、鱷龜、狐獴、浣熊還有黑尾土撥鼠。我直接說我自己的觀點:
1. 緬甸蟒:已經禁止輸入,我認為需要合格飼主與場所才能飼養,需要晶片登記管理,緬甸蟒不至於要到禁養程度。
2. 鱷龜:已經禁止輸入,但是走私嚴重,我認為現有個體應該要打晶片,現有個體繼續養,但是不得販賣與繁殖。
3. 狐獴:我個人支持狐獴禁止輸入 (以野保法禁止),但是在國內只能允許有防逃設施的動物園與農場飼養,個人飼養需要被稽查過也被授予資格才可以持有。因為狐獴其實會兇,會挖地道,破壞性與入侵性都不低。好好養在動物園都沒事,但是進入家庭會有事。而且牠是高度社會性動物,被抽離出來單養我認為是違反動物福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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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judo
Tue, Jan 7, 2025 2:48 AM
Tue, Jan 7, 2025 2:48 AM
4. 浣熊:已經禁止輸入,我完全支持以動保法第8條禁養浣熊,因為破壞性與入侵性都很強,這個沒甚麼好說的。
5. 黑尾土撥鼠:牠的狀況類似狐獴,但更複雜。黑尾土撥鼠早年就是走私進來的,牠本來根本不應該有商業繁養殖空間。這種需要挖洞的動物怎麼可以養在家裡的狗籠呢?我認為以動物福利角度來說,牠不應該成為家庭寵物,但牠只能出現在合格的動物園或農場中。
至於袋鼠、巨蜥這些動物我認為必須一種一種分開處理。最危險的薩氏巨蜥必須要管制,但是人工繁殖又沒有保育疑慮的小型巨蜥我不認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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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judo
Tue, Jan 7, 2025 2:49 AM
H. 所以我們需要的是什麼?
(A) 工研院提出的評估系統必須有質化與量化指標。
(B) 動保司對有風險的動物進行管理是正確的,但不是這樣搞。
(C) 該修法的就要修,而不是拿著動保法第8條一刀切。
(D) 可以立即做的是把中高度風險動物的處理原則做出來,尤其是登記管理要做啊~ 請問各縣市政府的動物登記有修改成可接受這類動物飼主的登記嗎?
(E) 所有動物(包含犬貓鸚鵡)飼主都要有生態保育、社會風險、動物福利的概念,社群文化本身合理,自然就沒有人想要把手伸進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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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judo
Tue, Jan 7, 2025 2:49 AM
(F) 動保司應該要會同相關單位討論究竟如何促進風險行為的監管與改善,例如農場防逃措施不當,但是農場的成立可能是一般畜牧業,那究竟是要依什麼規範來監管?
(G) 如果以上動物的現有飼主的養法不當,我們要讓他改善嗎?還是要直接把他的動物拿去安樂死?這個部分有法律與倫理問題,請問有討論過嗎?
然後不要再混淆動保法與野保法的角色與分工了,貓狗造成的風險比這些動物都高,但是請問動保司究竟管了什麼?連個飼主責任都不敢落實,真的是超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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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judo
Tue, Jan 7, 2025 3:07 AM
Tue, Jan 7, 2025 3: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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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以前認識的人有偷養浣熊,雖然看起來很可愛,但卻是有天使臉孔的惡魔,可愛的小手爪又那麼靈活,拆家的效率不低。
阿鳥🐣CLIP幣
@bejudo
Tue, Jan 7, 2025 3:10 AM
個人認為適合當寵物的動物,是不用壓抑牠的天性就能跟人類生活的動物。
小倉鼠也會挖洞,但牠體型小所以還算是好準備可以挖的環境,但像狐獴這種會挖洞又是群居動物的,養在水泥都市裡真的好嗎?
滄蛟~
@jqp97e14
Tue, Jan 7, 2025 3:24 AM
推顏教授這篇
講的很清楚
嶺狼狼🍓廢物暴躁獸
@yighmo72946
Tue, Jan 7, 2025 4:39 AM
狐獴有看過家裡有地給牠挖到爽的飼主,但也是極少數
系統
@systemnim
Tue, Jan 7, 2025 9:18 AM
這邊幫補充一下林思民老師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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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個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
顏聖紘教授的觀點
A. 再說一次,野保法主管野生動物保育,動保法主管動物福利。兩部法可管轄的動物並不相同。野生動物保育法可以處理的是所有野生動物,動保法處理的是"受人為管領的脊椎動物"。
B. 一種動物的輸出入(邊境管理)與飼養、繁殖、販賣(國內管理)在野保法和動保法都有,這兩部法在這個部分有重疊,而且長年難以切割與修法,所以行政主管機關願意嘗試改變原本是好事,是勇於任事。但是作法與結果都錯了。
C. 野保法和動保法都有條文可管理"危險動物",過去因為這兩部法有這個條文的重疊,導致"危險動物管理"的權責很模糊。法律本身也沒有對"危險"提出定義。
但是動保法完全沒有這些設計,沒有風險評估也沒有管理機制,一但列入第8條就是"什麼都不允許",包含必須安樂死。
E. 危險動物以及有動物福利疑慮動物的確應該受到評估,並設立規範。有些動物本來就不應該被圈養,不管是公立機構或私人住宅最好都不要有。有些動物則是只能在動物園被飼養,但是私人住宅不合適。所以對人有風險和被不當飼養會有動物福利問題,是兩個議題。
(A) 負責這個計畫的工研院提出了一個討論用的清單 (請注意:討論用的清單與後來形成初步決議的清單是不一樣的)。這個清單內包含了以下物種:
1. 2023年被國貿局公告依據野保法或動保法禁止輸入的部分動物:例如蝙蝠蛇科全科。也就是說2023年禁止輸入了那些動物,但是2023年沒有處理國內管理,所以禁輸入後要不要也禁飼養、繁殖與商業交易,是需要討論的。
2. 工研院自行評估出來的動物:這個部分非常粗糙,大家生氣的是這個部分。因為工研院無法對各種動物的狀況進行評估與說明,最後變成一個全面禁止,連動物園與學術教育研究都不放過的荒唐主張基礎。
(A) 之所以有那麼多種動物是因為很多動物全科列入,例如蝙蝠蛇科,但是多數動物在市面上幾乎沒有流通,也沒有人有。而且那些動物基本上就是因為2023年禁止輸入後,現在順勢使用動保法第8禁止販賣繁殖與飼養。這個部分並沒有任何問題,幾個類群的毒蛇加起來就是有幾百種。所以某些不明究理的KOL被帶風向了而不自知。
(B) 工研院草擬的清單並不細緻。如果工研院知道袋鼠的種類很多,有攻擊性的大袋鼠才可能是不適合飼養,而小型袋鼠也需要有合格環境才能圈養的話,就不會把所有的袋鼠打包直接列為禁止對象,這個禁令甚至影響到合法的動物園與農場。
1. 緬甸蟒:已經禁止輸入,我認為需要合格飼主與場所才能飼養,需要晶片登記管理,緬甸蟒不至於要到禁養程度。
2. 鱷龜:已經禁止輸入,但是走私嚴重,我認為現有個體應該要打晶片,現有個體繼續養,但是不得販賣與繁殖。
3. 狐獴:我個人支持狐獴禁止輸入 (以野保法禁止),但是在國內只能允許有防逃設施的動物園與農場飼養,個人飼養需要被稽查過也被授予資格才可以持有。因為狐獴其實會兇,會挖地道,破壞性與入侵性都不低。好好養在動物園都沒事,但是進入家庭會有事。而且牠是高度社會性動物,被抽離出來單養我認為是違反動物福利的。
5. 黑尾土撥鼠:牠的狀況類似狐獴,但更複雜。黑尾土撥鼠早年就是走私進來的,牠本來根本不應該有商業繁養殖空間。這種需要挖洞的動物怎麼可以養在家裡的狗籠呢?我認為以動物福利角度來說,牠不應該成為家庭寵物,但牠只能出現在合格的動物園或農場中。
至於袋鼠、巨蜥這些動物我認為必須一種一種分開處理。最危險的薩氏巨蜥必須要管制,但是人工繁殖又沒有保育疑慮的小型巨蜥我不認為有問題。
(A) 工研院提出的評估系統必須有質化與量化指標。
(B) 動保司對有風險的動物進行管理是正確的,但不是這樣搞。
(C) 該修法的就要修,而不是拿著動保法第8條一刀切。
(D) 可以立即做的是把中高度風險動物的處理原則做出來,尤其是登記管理要做啊~ 請問各縣市政府的動物登記有修改成可接受這類動物飼主的登記嗎?
(E) 所有動物(包含犬貓鸚鵡)飼主都要有生態保育、社會風險、動物福利的概念,社群文化本身合理,自然就沒有人想要把手伸進來管。
(G) 如果以上動物的現有飼主的養法不當,我們要讓他改善嗎?還是要直接把他的動物拿去安樂死?這個部分有法律與倫理問題,請問有討論過嗎?
然後不要再混淆動保法與野保法的角色與分工了,貓狗造成的風險比這些動物都高,但是請問動保司究竟管了什麼?連個飼主責任都不敢落實,真的是超煩的。
想到以前認識的人有偷養浣熊,雖然看起來很可愛,但卻是有天使臉孔的惡魔,可愛的小手爪又那麼靈活,拆家的效率不低。
小倉鼠也會挖洞,但牠體型小所以還算是好準備可以挖的環境,但像狐獴這種會挖洞又是群居動物的,養在水泥都市裡真的好嗎?
講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