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Wed, Jan 1, 2025 2:18 AM
7
萬事問噗浪
請問各位有沒有提告經驗或是通法律的QQ
代購糾紛
法律問題
如果幫人代購商品(周邊擺飾類的) ,遇到惡意棄單(我的認定是寄給他沒取貨,又重複寄一次還是沒取,覺得奇怪才詢問超商店家看看,發現好像多次換手機等等的慣犯,名字幾乎同一個但手機都不同,有時候也會換名字,也是店家黑名單但超商店家跟我說他們也沒辦法因為他都沒取貨,他們也找不到人)
但我其中還有幫他處理代匯款給別人,他當時跟我說月結,而且可以給代匯費
這樣的情況可以告什麼罪嗎?代購金額多達3萬多,代匯金額差不多也是3萬多,合計快7萬
是用FB討論交易,取貨付款是開711賣貨便的
有爬文一下有看到民法355條,也想問成立機率高不高,謝謝各位
tofu2139
Wed, Jan 1, 2025 2:19 AM
這可以告詐欺了吧
mink2723
Wed, Jan 1, 2025 2:22 AM
民法隨便都可以告啊,契約不履行,找個律師談吧(真心建議)
cheese161
Wed, Jan 1, 2025 2:23 AM
你根本不知道對方真名 怎麼告...
那你有對方匯款帳號嗎...
gin1184
Wed, Jan 1, 2025 2:30 AM
拿手機號碼去找警察告啊
cheese161
Wed, Jan 1, 2025 2:35 AM
好像也只能這樣了,盡快處理不要拖
我知道的法律知識只想到不當得利和詐欺
新年第一天就處理這種破事,抱抱噗主
ಠ_ಠ
Wed, Jan 1, 2025 3:15 AM
Wed, Jan 1, 2025 3:17 AM
謝謝大家,賣貨便第一次沒開會員制,結果他跟我說填到被盜用的手機,後來我的賣貨便有開會員而且需要有成功下標記錄,還是以為穩了還是再次遇到棄單QQ
是沒有匯款帳號,他有試過用711的ATM給我錢,但好像3次裡只收到1次,其他2次也不給我明細就跟我說ATM吃錢,沒明細沒收到我也沒辦法查帳
因為整起事件到現在也快3個月...想說還是來處理看看
主要想說如果找律師或是提告不知道怎麼搞,沒去警察局過有點擔心,如果有經驗提告做筆錄什麼的,還是有推薦的律師的都歡迎分享
cheese161
Wed, Jan 1, 2025 3:28 AM
Wed, Jan 1, 2025 3:38 AM
有些人會把對話紀錄、交易紀錄印出來
然後線上交易、代購代付這些知識警察不一定懂,可能要先想好要怎麼介紹(印象中之前有看過噗幣詐欺報警的分享,就有提到和警察解釋很久什麼是噗幣什麼是轉蛋
可以搜看看三聯單之類的關鍵字,噗浪上有一些分享
然後最麻煩的應該是跑法院這件事...
cheese161
Wed, Jan 1, 2025 3:35 AM
Wed, Jan 1, 2025 3:40 AM
噗主可能要有心理準備會耗時久且很麻煩,尤其是舉證這一塊(證明真的是這個人做的所以他要賠償,金流是最容易證明的所以前面才會問有沒有對方銀行帳號)
更多知識我不是法律甚至也不是文科所以只有一點點點基本觀念
.
跑法院應應該會遇到這個問題
法律百科|要提起民事訴訟,到底要向哪一個法院提起呢?
「以原就被」原則
「以原就被」是指「以『原告』去遷就於『被告』」,換句話說,原告要提起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告[2]。這個基本原則也可以稱為「普通管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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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有沒有提告經驗或是通法律的QQ
代購糾紛 法律問題
如果幫人代購商品(周邊擺飾類的) ,遇到惡意棄單(我的認定是寄給他沒取貨,又重複寄一次還是沒取,覺得奇怪才詢問超商店家看看,發現好像多次換手機等等的慣犯,名字幾乎同一個但手機都不同,有時候也會換名字,也是店家黑名單但超商店家跟我說他們也沒辦法因為他都沒取貨,他們也找不到人)
但我其中還有幫他處理代匯款給別人,他當時跟我說月結,而且可以給代匯費
這樣的情況可以告什麼罪嗎?代購金額多達3萬多,代匯金額差不多也是3萬多,合計快7萬
是用FB討論交易,取貨付款是開711賣貨便的
有爬文一下有看到民法355條,也想問成立機率高不高,謝謝各位
那你有對方匯款帳號嗎...
我知道的法律知識只想到不當得利和詐欺
新年第一天就處理這種破事,抱抱噗主
是沒有匯款帳號,他有試過用711的ATM給我錢,但好像3次裡只收到1次,其他2次也不給我明細就跟我說ATM吃錢,沒明細沒收到我也沒辦法查帳
因為整起事件到現在也快3個月...想說還是來處理看看
主要想說如果找律師或是提告不知道怎麼搞,沒去警察局過有點擔心,如果有經驗提告做筆錄什麼的,還是有推薦的律師的都歡迎分享
然後線上交易、代購代付這些知識警察不一定懂,可能要先想好要怎麼介紹(印象中之前有看過噗幣詐欺報警的分享,就有提到和警察解釋很久什麼是噗幣什麼是轉蛋
可以搜看看三聯單之類的關鍵字,噗浪上有一些分享
然後最麻煩的應該是跑法院這件事...
更多知識我不是法律甚至也不是文科所以只有一點點點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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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法院應應該會遇到這個問題
「以原就被」是指「以『原告』去遷就於『被告』」,換句話說,原告要提起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告[2]。這個基本原則也可以稱為「普通管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