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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女跟父權是息息相通的,社會就是因為父權,所以對女性的權益、證詞、意識而視而不見,潛意識規範、貶低、要求女性。之前讀的《厭女的資格》裡面提到一個詞彙「同理他心」,其意涵是比起去同情「受害的女性」,社會大眾更會同情或擔心「加害的男性」的心情或處境。

同理他心,根據我的解釋,它指的是在性暴力、騷擾,和其他厭女行為的情境裡,把不合比例或不恰當的同理心給予男性加害者,而非把同理心給予和他們的地位類似或特權少於他們的女性目標或受害者。
——《厭女的資格》

像是美國校園有好幾學生強暴事件,大眾更會在乎「這些男生的前途」而要受害女性「放這些男生一馬」,而絲毫未想到這些受害者的支離破碎的身心狀況,也不管加害者的道歉、負責、願意補救的態度跟行為,是否達到足夠原諒的程度。這種雙重標準正是同理他心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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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樣的,父權體制也導致男性認為自己理所當然有資格享用女性提供的情緒勞動、家務服務、乃至於「性」,這個「資格感」導致他們不自覺地壓抑女性權益,甚至不用過問她的意願。在馬松事件內,加害男性們一個個都覺得受害者的丈夫同意了就ok了,甚至認為自己也是另一個被騙的受害者,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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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作《不只是厭女》(Down Girl)中曾指出,我們不應該把厭女情結(misogyny)理解為一種對女孩和女人整體性的深層心理憎恨。相反的,要解釋厭女情結,最好的概念是把它想成父權秩序的「執法部門」──這個部門的功能是監管與執行性別化的規範和期待,讓橫跨不同年齡層的女性會因為性別與其他因素而遭受不合比例或格外具有敵意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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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女情結通常(雖然不一定絕對)是在女人破壞了性別化的「律法與秩序」時的一種回應。福特開口說出一個有權力的男人如何錯誤地對待她,結果收到辱罵訊息和死亡威脅,就是這類懲罰的例證。
總的來說,我認為厭女情結有點像是小狗脖子上的電擊項圈,功能則是防止牠們越過城市郊區裡常見的那種隱形圍籬。厭女情結能夠使人痛苦,而無可否認的是,它往往就是如此引人痛苦。但就算厭女情結沒有主動傷害任何人,它仍然會阻止女孩和女人嘗試去跨越界線。假如我們偏離軌道或犯錯,我們知道自己可能會遭遇什麼後果
——《厭女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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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厭女更像是某種監管部門,會處罰任何不合父權體系規則的女生,任何破壞表面和平的女性。

所以在馬松事件的受害者吉賽兒.佩利寇一開始發聲時,勢必會遭受到各種性羞辱或年齡羞辱(像是加害者可以在法庭上羞辱她的年紀跟肉體),這種阻力會讓女性更怯於反抗,甚至連單純表達自己受害受苦,都有所門檻。也害怕自己在爭取權益過程中,遭受二度傷害。

這也是吉賽兒.佩利寇的決心跟反抗之所以令人敬畏的程度,因為我們都知道這個社會會怎樣懲罰女性,即便她只是說出自己受害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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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剛好最近把《厭女的資格》看完,所以格外有感覺,特別是對於男性的「資格感」這件事。

講白點,這件事之所以發生,就是因為:

1. 參與者自認他的性愉悅比眼前這位癱軟沒意志的女性更重要。

2. 參與者認為她的丈夫可以替她代言,男性的聲音高於(根本沒能發聲的)女性聲音。

3. 當他們被起訴時,還會在意自己「被騙」而忽略掉傷害別人這件事,並以此作為「受害者」。

4.更糟糕的是,即使在這種場合(法庭),他們還覺得自己有資格去性羞辱、年齡羞辱受害者,因為她「不符合自己需求」。

最可怕的是,如果這件事不是如此駭人聽聞,說不定真的會有人站在這些男生那邊,說「他也不是故意要強暴對方,他也是被騙的」、「他也有家庭有小孩,你要他回家怎麼生活、怎麼在社會上立足」,而要受害女性放下、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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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厭女的運作模式則是,因為女性被預期是比較有同理心、比較合群的,所以當一位女性在此狀況(好比被強暴受害)中仍堅持自身權益,沒有順從社會期待。她就會被懲罰不知好歹,男生都道歉了你還要怎樣?非要毀掉加害者一生才甘心嗎?他又不是故意的?你怎麼那麼殘忍!

這種不合比例地要求女性、輕放男性,就是厭女的執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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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抵抗者吉賽兒如果不是符合很多「社會認可的受害者」形象——被丈夫下藥欺騙無力反抗、加害人數眾多、加害者毫無悔意、有被留下影像,不用擔憂舉證——我相信對她的檢視標準會更挑剔、更嚴格。別忘記me too事件內,有太多指責受害女性「當時不夠反抗」、「現在才在說」,惡意檢討其動機,懷疑其人格,事後連拿到工作機會也難。不見得是惡意不給工作,而是像有些演藝人員,會被劇組以「擔心模糊焦點」而不被考慮。

而加害者只要躲起來避開風波,一段時日後就可以若無其事、悄悄繼續回到原來的職務。反正大眾也覺得罵夠了、處罰夠了。

這種雙標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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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發現原來判決出來了。
法國吉賽兒性侵案:51名被告全數有罪,主嫌遭判20年最高刑期 |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再一次引用《厭女的資格》:
當人們要進行性活動時,有一個清楚明白的倫理義務,就是主動去試著探究你的伴侶內心深處是否想要進行性行為。假如你有任何確實感到不確定之處,那麼,就還是保持謹慎並欣然收手為妙。

不只是伴侶,任何一個可能跟你發生關係的有生命個體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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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這些加害者找各種童年創傷、婚姻不順當理由,也讓我想到:

為什麼我們把許多男人潛在的受傷感受看得如此重要、如此神聖不可侵犯?還有,我們用什麼方式來看待它?以及,另一個相關的問題:為什麼我們認為女人就應該負責保護和照料這些感受? ——《厭女的資格》

這也同樣適用於這些加害男性的邏輯,我過得不順,我曾經有過家庭陰影、童年創傷,所以你們女人要負責(包含被我強暴)。

這也讓我覺得,哇,這個社會真的是為男人打造,到他們即使做錯事,遁詞都是「因為我受害過,所以才」,覺得自己遭虧欠所以有資格從別的地方奪取回去。又或者更單純更不可置信的,他們竟然認為這種裝可憐的說詞可以得到社會同情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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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not all man,但我還是不免在看此類新聞、看書籍論述時生氣。也討厭男性社會的兄弟情誼,變成共犯結構,更是促進了讓女性受害的溫床。
@Scientia1896 - 「請求法院透過這個判決向世人宣告,強制性交就是強制性交,沒有什麼『普通的...

這位我持續追蹤的噗主Scientia提到,
此外這個案子也確實展現出,男性之間有共犯結構,而且這種兄弟情誼,很容易讓他們即使是犯罪行為,也彼此惺惺相惜,一鼻子出氣。例如文章中提到,案件剛開始時,這些犯案男性遇到彼此會輕鬆打招呼,彷彿是朋友般,還產生出一種共患難的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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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兄弟情還是跨文化的,幾乎全世界都有這種現象,而且這種兄弟情就是有很嚴重的性別排他性跟貶低性,以中文圈為例,輕微一點的名言是“朋友妻不可戲”,這表示你不能去性騷擾一個女生,不是因為性騷擾是錯誤的,不是因為女人也是人,你該尊重對方,而是因為這個女人屬於一個男人,這個男人是你哥們,所以女人在這個語境中是附屬品,真正被尊重的是男人的朋友另一個男人,不過這至少還是不能去調戲女方,表示不該去性侵別的男人的妻子。嚴重一點則是“兄弟如手足,女人是衣服”,這句話就在這次強暴案中展現無遺了,我們可是哥們要共患難,那個被性侵的女人就跟衣服一樣一點都不重要,加害者之間彼此惺惺相惜,同情跟同理只給加害者,對於受害者是如此冷漠殘酷不屑一顧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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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無論是馬松事件的審判,還有《厭女的資格》最末,都在積極提出「對未來、對下一代的影響」。

但是法律之外,檢察官的確希望本案能夠成為改變社會的典範。

「請求法院透過這個判決向世人宣告,強制性交就是強制性交,沒有什麼『普通的』、『不小心的』、『欠缺意圖的』強制性交。」
「請透過您的判決給性侵受害者一個希望。」
最後的結語:「您的判決將會決定我們該如何教育我們的男孩,而教育是社會改變的基礎。」
引用自
曹寶文「法國馬松性侵案(下):「我哪知道是強暴?」50名性侵犯的法庭詭辯」)
法國馬松性侵案(下):「我哪知道是強暴?」50名性侵犯的法庭詭辯 |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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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讓我不再這麼絕望的原因比較私人。當我一邊完成了這本書的大部分內容時,我的腹中也正孕育著我的第一個孩子,而我逐漸覺得,我過去的絕望感是某種奢侈,一種如今我無法再縱容自己耽溺其中的奢侈。對於該如何在女性主義方面達到我們非常需要的社會進步,而不招致毀滅性的、毒性的反撲,我仍舊感到悲觀,但我不再覺得放棄是一個可行的選項。我愈來愈覺得,不論結果如何,都需要繼續奮鬥。於我而言,希望是一份相信未來會更光明的信仰,而我始終沒有貯存太多希望。但是,為了一個更好的世界而去奮鬥──且(同樣重要的是)抵抗倒退──並不是一份信仰,而是一個我願意加入的政治承諾。
——《厭女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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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喜歡《厭女的資格》的結尾,因為新生命而寄望未來,那並非電影式的,用新生命隱喻未來與希望,而正式因為有了下一代,所以我們要打造更好的未來。今日的我們,是為了下一代奮鬥💪

在撰寫本書的過程中,我確實發現自己有些想法,希望我的女兒可以感覺到她有資格獲得與享有哪些事物。這些商品是所有人都應該有資格享用的,不論他們的性別為何,但女孩和女人往往在社會化的過程中,不僅感到自身不如男孩和男人重要或優秀,也自覺比較沒有資格獲得某些形式的基本人道對待和基本禮儀。根據我在本書所寫的,資格感,最常指涉的是某些人不正當地認定自己應該享有什麼,或別人應該給予他們什麼,但儘管如此,資格感本身並不是一個髒字,資格感可以是名副其實、有憑有據,並且合理公正的。
——《厭女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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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她長大,我想要她知道,她有資格徹底地享受自己的性,無論是以什麼形式表現,而無須感到絲毫羞恥或污名;我想要她知道,她同樣有資格對性說不,不必因此感到絲毫羞恥或污名。我也想要她知道──這件事情很難下筆──不管是在性還是其他方面上,任何她可能遭遇到的暴力虐待、騷擾或侵犯,都是道德上令人唾棄之事。我還沒想好要怎麼要告訴她又要告訴她多少,關於男性在性上的資格感和暴力的現實,在過去這幾年間,此事占據了我的意識,包括在我懷著她時、在撰寫這本你正閱讀著的作品時,它都在。在這件事情上,我無話可說。
我想要我的女兒知道,她有資格、有時也有義務表達她的想法,並指出不正義,就算這麼做會讓周遭某些人感到不自在;我想要她知道,她有資格說話,就這麼簡單。
——《厭女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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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寫下這些話語時,我無法想像自己可以成功地教導女兒這每一件事。我們的文化中有這麼多的反向訊息,我有這麼多的事情要教導她,但我自己卻從未學習過它們──沒有適當、充分地學習過。我還是很難想像一個世界,在那其中,女孩和女人可以確實主張自己有資格獲得什麼,更別提去想像她們確實能夠在這個世界裡獲得這些事物。這是一場漫長而可能永無止盡的戰役,但是為了她,我能夠說:我加入。
——《厭女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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