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設置綠能設施,不論是在農業設施屋頂設置附屬綠能設施或是結合農業經營之地面型綠能設施,在不影響農業經營前提下,只要該農業用地仍屬作農業使用的狀態,就可適用課徵田賦。如該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致綠能設施與農業經營無關,則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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