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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市政會議通過 違規停車、吸菸有法可罰 - 新北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北市通過公園管理條例草案 不得餵食無主動物、抽菸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新北通過公園管理條例草案 規定不得棄養放生動物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市政府農業局今天在市政會議提案《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新北市府農業局長諶錫輝說,草案明訂公園主管機關是農業局,明訂公園禁止行為的裁罰權限與裁罰基準,統一管理與維護轄管公園,有助於提升大眾對休憩環境品質需求。自治條例也參考台北市、台南市、高雄市等都會的管理方式與管理、裁罰機關,訂定新北市的自治條例。

農業局表示,條例中規定,不得在公園的禁菸區吸菸,若違反可由農業局依《菸害防制法》,開罰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條例中也規範,不得在公園池水中游泳、釣魚外,不得餵食無飼主管領之動物,不得棄養或放生動物、攜帶寵物應用鏈繩或箱籠適當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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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也明定,禁止未經許可在公園駕駛或停放車輛,否則可處罰新台幣1200至6000元並得移置車輛至特定地點予以保管。

其他重要規定還包括:草案明訂禁止在禁菸區吸菸,違者可依菸害防制法進行裁罰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如在公園範圍外吸菸,則由衛生局處置。
草案第13條規定,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包括隨地拋棄果皮、隨地便溺、曝曬衣物、放置桌椅、未經許可野炊、未經許可販賣物品、在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或釣魚、毀損花卉或設施、餵食沒有飼主的動物、喧鬧或製造噪音、酗酒或鬥毆滋事、妨害風化或賭博等行為,都有相對應的罰則。

民眾到公園最詬病有癮君子吸菸,旁人遭強迫吸二手菸,影響健康。自治條例草案明訂禁止在禁菸區吸菸,違者可依菸害防制法進行裁罰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如在公園範圍外吸菸,則由衛生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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