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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些人覺得刑事案件犯罪者不配擁有律師辯護?
由於政府掌握國家暴力,為了避免政府濫權,避免掌握資源的司法單位做出可能侵害公民權利的行為,法院依法指派公設辯護人,為被告維護公民抵抗權不是公民權利的一部份嗎?
leek4869
民粹還需要在意別人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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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能理解這種風氣,辯護律師本來就是因為擔憂司法可能濫權,因此要有辯護律師的存在保障公民權利,避免任何違法取證、屈打成招,以及非法的脅迫施壓行為,導致證人自證己罪、被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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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名嘴跟著指責法扶律師被大量刑事案件被告申請,浪費納稅人的錢。不就是因為涉及刑事案件才需要指定公設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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