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ily
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瑞士舅舅的。婆婆的媽媽(這要怎麼稱呼?)當初失智住養老院的費用,是用這棟房子的二三樓房間出租給大學生,現在依然如此。只是出租維修問題都是公婆處理,所以舅舅跟婆婆說房子產權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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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的媽媽也過世多年,後來公公也去世不在了,維修問題都是婆婆一人處理,當然也有專門水電、防漏公司工人可以修復。凡是窗台發霉、換燈管、貼壁紙、換地毯,可以省錢的,婆婆都自己處理,也有叫我們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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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年紀也大了,其實不想管房客、房租,可舅舅覺得房子還是可以繼續出租,不覺得有什麼大問題。(我們房子是老房子,冬天常有老鼠鑽進天花板開派對,甚至二三樓學生共用廚房都有抓到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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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婆婆房租也沒收很多,低於市場價格,然後政府部門寄信說必須提高租金。於是婆婆又要一一告知每個房客,有人不願多繳,婆婆還要給看政府公文,反正狗屁倒灶的事一堆,都是舅舅覺得沒有很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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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有個男房客,只住了四個月,當時他住的樓層只出租了兩個房間,最多可以租三個房間。水電費結算是他離開後,按當時月份、租客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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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也是扣除這些費用後,才轉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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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個房客覺得水費、電費的共用費不應該算在租金內,他不願意繳納,還找出德國出租法條某項某條無須負擔,他只願意付他租的房間的房租,而共用廊道、浴室、廁所、廚房都不算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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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這星期他仍寄信過來,堅持不繳水電費用。
Rita3290
有的租客真的很無理取鬧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