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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第3次審查會議
113.10.29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情形表第3次審查會議第2場次會議紀錄
未來房東租屋不可限制只租女性、房客找室友也不可限制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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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
反歧視
房東
租屋
口頭變性
住宅法
免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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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行「住宅法」中未明確界定LGBTI群體為保障對象:於「反歧視法」草案第3條「受保護特徵,係指種
族、身心障礙、性別、性傾向、年齡、宗教信仰及其他法律所列之禁止歧視特徵。」所定義目標群體已包含
LGBTI群體。
2、建議於「住宅法」增訂第54條之1:「任何人不得以性別、年齡、宗教、種族、階級、黨派、語言、思想、籍貫、性傾向、婚姻、容貌、身心障礙、疾病、更生保護或家戶組成等因素,對住宅的承租戶、承買戶或借款人有不合理的歧視待遇」:現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消費者保護法」授權所訂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協助租賃雙方簽訂明確及合理之租賃契約,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並載明以不得記載事項規範防杜房東不當約款及限制房客居住基本合法權利,另於「反歧視法」草案第10條中訂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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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議修改「住宅法」第56條為:「違反第54條、第54條之1規定經依第55條規定處理,並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令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及建議違反第54條之1規定之罰則上限亦建議提高至100萬元:於「反歧視法」草案第25條訂有違反法律禁止歧視之規定
,及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應負賠償責任之規定。
4、考量「反歧視法」草案刻研訂中,爰「住宅法」目前尚無修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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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綜上,有關脆弱群體者公平居住權保障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1、參與研商「反歧視法」政策及立法方向之相關會議。
2、持續滾動檢討弱勢群體身分認定條件,擴大政府扶持範圍。本部已於2023年修正「住宅法」第4條第2項,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由原本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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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脆弱群體適用範圍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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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第十三類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cheese4410
我看很快就會免費給非法移民房子住、供水供電還供錢
tuna2014
跨跨還在嗆女學生不爽跟屌住就應該自己出去租屋
這下好了,連出去租屋都要強制跟屌貼貼
honey2659
幸好我不生小孩,不用擔心買不起學校附近的房給女兒住
taro3856
民進黨執政 婦幼安心 ㄏㄏㄏ
honey2659
國家"人"權
只保障有gg的高級"女人"
不保障有子宮的載具
taro3856
反歧視法只是草案, dPp已經把反歧視法當成一定會過的既成法案, 目前只是草案, 威力就這麼大
taro3856
友黨KMT陳青徽雖然撤案了, dPp還不死心呢
taro3856
台灣早就進入DEI 瘋狂世界, 只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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