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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在外租房,首先是我單住,後來男友來同住。住的地方外面沒有共用空間,完整的一廳一房加衛浴本來都是我在使用,電費額外繳,並沒有放在房租內。
有天房東來敲門,說是看到男友出門上班,說兩人住租金要多收1600
當初租屋時簽契約裡面完全沒提到這種規定,請問這是不合理的要求嗎?
soba8444
pony7934
這種主要都是看水電瓦斯有沒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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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ba8444: 好,謝謝,我看看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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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7934: 不能開火所以沒有瓦斯,全部只有水費是房東包的
sundae3920
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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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7934: 但想到水電一個人也不可能這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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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e3920: 我後知後覺發現不合理
cat1112
看要不要吵起來,不過很有可能這次合約之後房東也不想租你,租屋族的悲哀
pony7934
水電是不可能那麼高沒錯,但房東就是用這種方式在遏止租客夾帶他人,並造成他的損失。
如果契約裡面完全沒提到,那你法律上也許站得住腳,但他下次就不會再租給你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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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1112: pony7934: 這倒是,目前沒其他地方住,很頭痛
peanut3985
你不繳就必須搬家,因為你帶男友去住之前沒有經過他同意,房子是他的,你只是付費借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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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nut3985: 但租約內沒明定這件事情,且房東也有提過前房客也是租一租男朋友也來一起住,完全沒提漲租一事
cat1112
就前面說的啊,頂多就是這次租期不跟你收,但下一次重新簽約他肯定會跟你收,甚至不租你,算起來都是你比較虧

不然乾脆重新找房跟男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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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1112: 我上面是針對目前的簽約回答~樓上意思感覺是租期內房東仍然說了算
房子打算慢慢找等到期搬走
sundae3920
租了房子之後要帶誰回家都是租客說了算好不好= =也沒打擾到其他室友的使用空間,我租了一個房間之後你管我想擠幾個人
cat1112
之前看別人說法是說,說住一個但長期住不只一人,水電費會比較多,各種家具使用損耗率也比較高,所以通常會調漲房租

不過你房東居然連合約都沒寫清楚,他也站不住腳
soba8444
peanut3985: 說什麼蛋 要不要說房子是他的房東想進來就進來
租房了就有房子的使用權 合約沒寫到 當然就是噗主想帶誰就帶誰 阿合約沒寫到是房東傻 還要轉嫁給租客喔
soba8444
只要合約沒寫,就不能要求要付錢,就算房東不爽租了押金也得還噗主,因為先違約的是房東
peanut3985
ಠ_ಠ: 男朋友又沒簽合約,完全是非法轉租吧妳。不要再找藉口了啦

sundae3920: 並沒有,不然一個人租,十幾個住,房東不就虧大了。既然她房東已經表示不同意,要求要收錢了,只要她還沒付錢,問題就是她

有點禮貌的人都知道,帶人回去要先跟房東講,看要多收多少費用,鄰居會不會投訴噪音。如果其他國家的話,多帶當天就會被趕出去了,沒有人敢鑽漏洞的啦

soba8444: 租了的有使用權,不代表你有權利轉手。繼續這樣鬧下去,房東搞不好真的開門,把她東西丟出去

房東要怎麼無所事事去專程看她房間有男生進出,以為鄰居都是瞎子嗎

來訪和進出不一樣,噗主已經讓男友久住下了。請問合約上面是有男友的名字嗎?房東有權利不想租給他,人家現在也只有跟你要1600而已,連這個錢都付不出來,還交什麼往啊~?
peanut3985
人家房東也怕你們打砲弄髒家具,或是吵到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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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nut3985: 其實我不明白您的語氣為什麼要這麼激動?
我提出問題的原因源自於租約並未提及 爬文後我看法律上是說如果當初沒規定房東是沒立場漲租的 當然如果您有查到能反駁的也能告訴我

再來我說明清楚好了 之前不想模糊焦點才沒提到或說清楚
1.我鄰居也是情侶 而且其實鄰居打砲超吵 我們這間才是被吵到的
2.我們是公寓型的房子 跟鄰居無共用空間可言 就像你家住幾個人你鄰居會來抗議嗎?
3.搬進來時除了冰箱冷氣這種基本配備完全沒有任何家具 所有家具都是我們買的
4.之前房東就有其他我認為不合理的行為 比如租約說冰箱房東負責但冰箱過度老舊壞了房東要我們自己買 冷氣故障滴水要我們跟房東三七分維修費 我七他三 這些檢查完都說原因是過度老舊 跟我們居住無關
5.房東提過前住戶是情侶 他說開心看到住的人從一個變成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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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先說好電費一度怎麼算 暑假突然跑來要求漲電費 說是暑假大家用電高 等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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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nut3985: 除此之外我本人也還住在裡面。轉租的定義是我又把房子再租給別人才對吧?
sundae3920
這哪叫轉租,噗主又沒租給男友收錢
soba8444
笑死 非法轉租 哪裡轉租???
阿合約自己不擬好事後才在機機歪歪 誰的問題?
房東不同意 合約簽假的喔?
是不是房東不爽就可以提高租金 反正你的想法就是房東最大 合約吃屎
pony7934
內政部表示,如果在契約條文中明定「不同意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那麼只要有非原始簽約的房客入住(例如噗主的男友),房東可以要求調漲租金甚至終止租約。

反過來說,只要契約中沒有類似條文,那麼房東在法律上就是站不住腳,頂多等租約到期後不再跟你續約。
soba8444
pony7934: 所以還是回到契約上,契約有寫才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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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7934: 認真想想我沒有長期都要留在當地的要求 不過租約還有很久 租約到期我也差不多能找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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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4319: 您是不是樓上peanut開小帳?這噗都放這麼久了
要不要再去研究一下法規?跟上面說的一樣 如果你能找到立場說服我我一樣歡迎 我正也是找不到才想來噗浪確認
多住一個跟多住五個中間差了4個人 您可以找更好的舉例

我再講更清楚好了 房東明顯是愛錢才會講漲租的喔 他已經找過各種奇奇怪怪理由漲租了 電費還要我一個月繳一萬過被我打槍^^ 尤其那個月我還沒畢業趕論文直接睡在實驗室根本沒回來用什麼電 他電錶拿不出要我繳這麼多的證據我說要告才放棄
soba8444
一個月一萬電費 怎不去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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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ba8444: 對,我那時傻眼,住之前客客氣氣簽約後每次來都是要錢,冰箱冷氣壞了都要我親自聯絡人維修
隔壁前鄰居簽約期短,到期前特地敲門說再見 順便說他受夠房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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