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位網友 繼承了上億的遺產: A. 網友的家人在113年(去年)過世,當時遺產稅的免稅額為1333萬元,喪葬費扣除額為138萬元,子女扣除額56萬元(從描述上,這位網友沒有兄弟姐妹,也已成年),所以遺產至少要超過1527萬元以上才會課遺產稅。如果過世的人是父親(或母親),配偶還在的情形下,還可以多一項配偶扣除額553萬元,遺產要超過2080萬元才要課遺產稅。
B. 網友要繳納1600萬元的遺產稅,我們來推算一下,他的課稅遺產淨額是多少?依照當時遺產稅課稅稅率,5000萬元以內要繳交500萬元遺產稅,超過5000萬到1億元以內是750萬元,所以1億元要課1250萬元的遺產稅,網友繳納1600萬元,顯然課稅遺產淨額超過1億元,其中350萬元的遺產稅,是繳交超過1億元遺產的部分,由於超過1億元的遺產稅率是以20%來計算,可以回算超過1億元的部分應該是1750萬元(350/20%=1750),整個加總網友課稅遺產淨額應該是1億1750萬元。
C. 網友繼承的遺產總額,就是把免稅額、扣除額還有課稅遺產淨額加起來,就是「至少」為1億3277萬元,或1億3830萬元(配偶還在的情形)
5. 繳納遺產稅的錢從哪裡來? A. 從遺產中的現金來繳納,或是實物抵繳。 B. 拿繼承人自己的錢來繳納。 C. 本案例中這位網友應繳的稅款1600萬元,如果不願意用不動產抵繳,可以先找尋不動產的買家,簽妥買賣契約書,約明買賣價款先用來繳清遺產稅,之後辦理過戶。網友或可向銀行借錢,湊足繳清遺產稅的款項。 D. 如果家人有事先以投保人壽保險的方式,指定這位網友為保險受益人,預先保留繳交遺產稅的金額,屆時,這位網友可以持除戶謄本、死亡證明書等文件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以保險金繳交遺產稅。
1️⃣所有兄弟姊妹約定好(最好白紙黑字寫下來),照顧父母的費用由父母財產支出,如果父母財產不夠用,由手足共同分擔,不能只由負責照顧的子女再掏錢出來。
2️⃣照顧人力要互相支援,不能只有一位子女負責全部的照顧事務,要有輪休。
只不過,我的建議只能給不接受情勒的子女適用,若寧願一人承擔所有照顧父母的重責,自願放棄這些法律上可以主張權利,我們律師就沒有辦法幫得上忙了,因為「法律不救無緣之人」啊😊。
除非有債務要處理怕麻煩,不然單從「節稅」的角度,千萬不要輕易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在申報遺產稅時,被繼承人若有親屬,會有一定金額的扣除額,如老陳有配偶+2名子女,共3位繼承人的情況,遺產稅的計算如下:
(一)遺產總額:3,000萬元。
(二)免稅額:1,333萬元。
(三)扣除額:
1.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x1(兒子1人)。
2.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四)應納遺產稅:(3,000萬-1,333萬-56萬-138萬)x10%=147.3萬元。
二、如媽媽和女兒沒有拋棄繼承時:
(一)遺產總額:3,000萬元。
(二)免稅額:1,333萬元。
(三)扣除額: 1.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x2(兒子+女兒)=112萬元。 3.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四)應納遺產稅:(3,000萬-1,333萬-553萬-112萬-138萬)x10%=86.4萬元。
所以,如果想讓大兒子一人繼承老陳的全部遺產,其他人拋棄繼承不一定是好辦法,另一種選擇是三名繼承人一起簽署遺產分割協議,透過協議分割的方式,由三人全體同意所有遺產都分配給大兒子一人,即可同時達到大兒子單獨繼承+節稅的目的~
拋棄繼承 遺產分割協議
節稅 遺產稅 財富傳承
心安傳財富
把談判朝破局的方式來談,不失為一個好方向。
1️⃣已經沒有法定繼承人時,例如未婚無子女、祖父母與父母已過世且無手足時,這時如果不立遺囑,財產可能收歸國庫所有。
2️⃣不想把遺產分給法定繼承人,例如當素無往來的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手足可能成為繼承人時。雖然立遺囑後還是有特留分的規定,但至少可以把大部分的遺產留給想留的人。
3️⃣建議先用遺囑分配好不動產,以免子女因不動產分割(分配)而吵架。
4️⃣如果子女中有匪類,建議用遺囑把遺產多分配給守得住遺產的子女,或直接遺贈給孫子女,以免匪類子女把到手遺產一下子揮霍光。
5️⃣怕毛孩孤苦無依沒人照顧的朋友,可以用遺囑託孤安養。
以上。
很遺憾到現在還是會有這種偏心的父母,我只能提供被冷落的子女們一些法律建議,盡量調整子女之間的不公平:
1️⃣只要是繼承人都有資格去申請遺產清單,了解過世的父母有多少的遺產。這一點是被排擠的子女可以去做的,請記得盡快去申請。
2️⃣如果有遺囑,可以直接去辦理財產過戶,千萬不要以為其他繼承人沒動靜,就是沒有在處理遺產的事,建議去查清楚是否已經完成遺產稅的申報,以及有無財產過戶的情形。
3️⃣如果發現遺產已經被瓜分完,明明也是子女卻沒分到半點遺產,記得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特留分的訴訟。
以上。
處理遺產糾紛這麼久,我發現有些對我們律師來講非常基本的東西,很多人仍舊會被繁瑣的程序搞得一頭霧水,之前的寫過的「誰是繼承人?」是這樣,現在這個「如何辦理繼承?」也是這樣。
既然有心做法律的普及,我就不能只講比較複雜的訴訟或爭議問題,基本概念也要介紹一下才對。
✅繼承事實發生時(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就同時變成全部繼承人的公同共有,後面的整個繼承程序,是在處理如何在名目上變成繼承人的(例如土地的所有權人從被繼承人變成繼承人),以及如何將遺產做一個分配,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遺產分割(可以分割成分別共有,變成持分,自己就可以處分,也可以單獨所有或直接變價賣掉換錢),讓繼承人取得處分財產的權利。
既然遺產在被繼承人過世的時候已經變成是繼承人的,不需要辦理繼承登記後才取得財遺產所有權,就不會因為沒有去辦繼承手續就會被直接充公。留言提到的6個月,應該是指繳納遺產稅以及辦土地建物繼承登記的六個月期限,如果沒去辦理,結果就是被罰款,不會直接變成國有財產。
這個程序時限很長,整個完成要20幾年,但我還是要說,收到通知就趕快去辦理繼承登記吧,要不然被充公就可惜了。
有時間再另外寫一篇文章說明未繼承土地該如何處理。
他問說:「我的動產不動產加總起來大約1億元,與太太膝下無子,父母也已不在,只剩一個同父異母哥哥,希望能把遺產都給太太,不想把遺產給哥哥,請您算一下我哥哥的特留分是多少?」
我跟他說:「我算不出來。」他很訝異的反問道:「這很難計算嗎?」
我回道:「特留分的算式不難,但您給我的資料不足,所以我沒辦法算出您哥哥的特留分是多少錢。」
我告訴他:「我需要知道您還您太太的財產有多少是婚後取得,有多少是繼承和受贈而來,這樣我才能夠評估您太太可以取得多少剩餘財產的分配,也才能知道您哥哥可以主張的特留分金額是多少。」
我頓了口氣,繼續說:「既然您想把您的遺產盡量留給您的太太,您應該願意讓您太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先分一部分財產之後才分配剩下的遺產吧,剩餘財產如果差距大,很可能會先分了快一半喔😊」
當事人很開心道:「原來還有這一招,我趕快把資料準備給您,謝謝了。」
以上案例提供給各位朋友參考,#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運用得好,可以解決很多法律問題喔。
租屋這檔事,看起來簡單,但經營過程卻是「暗雷」無數。
無論你是房東還是房客,一不小心就會踩到糾紛的坑。
從押金不退到租金拖欠,讓人頭痛到懷疑人生。
今天我們就來拆解最常見的5大租屋問題,教你如何用智慧的方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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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押金退還爭議
押金到底能不能退?退多少?
這幾乎是所有租賃糾紛的「第一大雷」。
房東覺得房子損壞要扣錢,房客覺得自己用得很小心不應該扣。
最後常演變成一場「押金攻防戰」。 曾經有位房客在退租時發現,房東以「牆面刮痕」為由,扣了整筆押金。 房客表示牆上的痕跡是「正常使用」導致,雙方僵持不下。 最後演變成法庭的糾紛,耗時半年。
合約條款先定清楚:
租賃契約裡一定要明確列出什麼樣的損壞屬於正常使用。
哪些需要賠償。記得具體到每一項物品。
進住拍照存證:
租屋前拍照,記錄每個角落的狀態。
最好邀請房東一起確認,留有證據以備日後糾紛。
友好協商優先:
遇到爭議,先跟房東好好聊聊,大多數房東並不想真的進入法律程序。
實在談不攏再考慮走法律路線。
💡溫馨提醒: 如果你是房東,記住押金是保障,不是補償。 別因為一點小瑕疵就扣整筆押金,這樣只會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 ▋2.房租拖欠問題 房東們最怕遇到拖欠房租的房客。 常見的情況是房客一開始很守信用,但過了一陣子開始拖租。 更過分的甚至會直接消失,讓房東追債追到懷疑人生。
有位房東遇到過一位房客,說因失業沒錢繳租金,結果同情對方,願意緩三個月。
沒想到房客後來搬走還欠著債,房子還被弄得亂七八糟,最後連修繕費都沒討回來。
💡 解決方法:
合約裡規範遲繳處理方式:
例如房租逾期每天加收滯納金,或者規定拖欠超過一定時間後可以解除合約。
定期提醒:
房東在房租到期前幾天發個訊息提醒房客,避免「忘記繳」這種尷尬狀況。
法律介入:
如果房客多次拖欠且不願意溝通,可以考慮透過公證租約申請強制執行。
💡溫馨提醒: 房東應該選擇信用良好的房客,進行租客篩選。 甚至要求提供就業證明,降低遇到拖租問題的機率。 ----
誰負責修漏水的水管?誰負責修壞掉的空調?
這是房東和房客之間最常吵的問題之一。
有些房東推給房客,有些房客覺得自己交租金不應該負責。
雙方各執一詞,問題往往被無限拖延。
曾經就有某房客發現廚房水管漏水,通知房東後卻被告知:
「這是你使用不當導致的,自己找人修吧。」
結果房客找人修了水管,最後還被房東要求「事先未經通知,不能報銷」。
💡 解決方法:
合約分清責任:
租賃契約裡要明確規定房東負責結構性損壞(如屋頂漏水)。 房客負責日常使用損壞(如堵塞的水管)。 即時通報問題: 房客發現問題第一時間通知房東,並附上照片,雙方能及早確認責任歸屬。 建立基本信任: 房東不要過度苛刻,房客也別隨便「甩鍋」,共同維護房子的品質。
有時候與其爭論責任,不如快速解決問題。
雙方各退一步,才能維持良好的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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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前解約的麻煩
房客突然因工作調動、學校轉學或其他原因需要提前退租。
房東不願意接受,甚至要求補交剩下的房租,導致雙方僵持不下。
一位房客因工作地點調動提前退租。
房東卻要求支付剩餘4個月房租,並拒絕退還押金。
結果雙方不歡而散,房東還威脅要追究違約責任。
💡 解決方法: 提前解約條件明確化: 合約中應寫明提前解約需支付的補償金額。 例如押金不退或需支付一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房客應該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給房東留出時間招新租客。
雙方協商為主:
很多問題其實可以談,大部分房東並不希望房子長期空置。
💡溫馨提醒:
房東在處理提前解約問題時,可以彈性一點,長期空置的損失往往比押金來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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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房屋用途的爭議
房客把租來的房子當成辦公室、直播間,甚至是派對場所,導致鄰居投訴。
房東收到一堆抱怨,氣得直接喊解約。
曾經就有包租公遇到,房客把租來的套房改成直播間。 每天拍攝燈光閃爍,還常有朋友進進出出,鄰居抱怨吵到睡不著。 房東不得不趕人走,還花錢重新整理房子。 💡 解決方法: 合約規範用途: 明確寫明房子只能用於居住,禁止商業活動或改建用途。 房東定期巡查: 房東可定期查看房子狀況,但需事先告知房客,避免侵犯隱私。
房子是租來的,但規矩還是房東定的,事前溝通清楚能避免不少麻煩。
💡溫馨提醒:
房東在出租前可多了解房客的用途需求。
房客也別抱著僥倖心理,尊重規範才是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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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租屋其實沒那麼難,重點在於「雙贏」
不管是房東還是房客,租屋的核心是互相尊重、互相信任。
把話說在前頭,把規矩訂清楚,才能避免後續一堆糾紛。
畢竟,愉快的合作遠比不愉快的對抗來得省心、省力。
如果你有更多租屋經驗或疑問,歡迎留言一起討論! 想學習更多買房收租的知識與技巧,歡迎加入買房收租陪跑計畫,或訂閱電子報。 (連結在底下留言區)
✅1、不要親人一過世就拿祂的印鑑存摺把祂的存款領出來,這可能會觸犯「偽造文書罪」。如果真的等不及辦好繼承就需要把存款先領出來辦理後事,請先取得所有繼承人的同意(最好是書面同意),並將錢都用來辦理後事(以免成立侵占罪)。
✅3、媳婦不是公婆的法定繼承人,不能繼承公婆的遺產,所以媳婦孝敬公婆,公婆不能視為理所當然,應該要心懷感恩,反之亦然,公婆愛護媳婦,媳婦也該心懷感恩。如果可以,在遺囑中分配一些遺產給照顧自己愛護自己的媳婦或公婆,無寧是美事一樁。
✅5、遺產分配和扶養費分擔不是同一件事,支出較多扶養費的不一定能分配較多遺產,但負擔較多扶養費的子女或許可以善用「返還代墊扶養費」的機制要求其他手足分擔之前支出的扶養費。請注意,扶養費的認定有要件,不是花在父母身上的都可以跟其他手足要求分擔,若因為手足照顧父母的支出明顯失衡想請求手足分擔,請先諮詢律師了解扶養費相關規定。
✅7、手足之間不必勉強相親相愛,但至少不要為錢反目成仇、殺到見骨;如果爭產的裂痕無法修復,盡量保持相敬如賓,不要互相仇視。
✅9、子女若過世了,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但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既不是姑姨伯叔的法定繼承人,也不能代位自己的父母成為姑姨伯叔的繼承人,想要繼承姑姨伯叔的遺產必須用遺囑來解決;單身貴族請注意,若無配偶子女,也無父母、兄弟、祖父母等法定繼承人,請記得立遺囑,否則一輩子努力的財產,可能歸國庫所有。
✅10、貓咪狗狗鼠鼠兔兔刺蝟貂兒亀亀鳥兒和其他動物都沒有繼承權,毛孩本身其實也是遺產的一部分,想要留遺產給毛孩,必須用遺囑或利用信託來解決。
✅12、千萬不要以為跟匪類的兄弟姊妹斷絕往來就沒您的事,因為實務上很常出現匪類兄弟姊妹欠了一屁股債,死後他(她)的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卻沒通知您也要跟著拋棄,導致您必需繼承他們債務的情況。即使現行制度是限定繼承,跑陳報遺產清冊的流程仍是很累的。所以匪類兄弟姊妹過世,還是要稍微關心一下嘿。
✅13、有平常將父母棄置之不顧,父母死後就來搶遺產的兄弟姊妹,也會有利用當失智父母監護人的機會偷偷侵占父母財產的兄弟姊妹。前者是常態,後者多出現在財富之家。其實利用當監護人機會侵占父母財產是很不智的行為,因為很容易被抓到把柄,被告偽造文書、侵占、背信或詐欺。
✅15、遺產繼承跟 稅 有很大關係,有時以為繳完遺產稅就好,殊不知因為處理程序的不同,可能讓您額外多繳很多稅或罰款(所得稅或贈與稅或不動產逾期繼承登記的罰款等等),所以處理大額遺產,一定要注意稅的問題。
✅16、有些子女因為父母無遺產或遺產不多就對父母不聞不問,請注意,在某些情況下,對父母不聞不問可能涉及刑法上「遺棄罪」,也可能構成身分法上的「虐待」。
✅18、雖然特留分爭議很大,但對於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子女(尤其是女兒)卻是一個保障,為避免有子女辛苦照顧年邁父母十幾年卻連一點遺產都沒繼承到,子女的特留分還是要保留,但兄弟姊妹與祖父母的特留分建議可以修法刪除,並降低父母的特留分。想要多留遺產給父母和兄弟姊妹甚至祖父母,在遺囑中處理就好了。
✅20、可以將法定繼承人分成配偶組與血親組,全部繼承人由配偶組與血親組繼承人組成。配偶組只有一人,就是現在存在的配偶,血親組依序為第一順序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曾孫...),第二順序的父母,第三順序的兄弟姊妹與第四順序的祖父母,若有前順序的血親組繼承人,後順序就不能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者優先。
以上。
(文章內容持續成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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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明一下,並非只要父母要求就一定要扶養,依照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要請求扶養,要符合「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這二個條件,雖然父母不受無謀生能力這條件的限制,但仍要符合「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要求您扶養。
所以若父母有錢生活不虞匱乏,卻要求生活艱困的您扶養,其實您是可以拒絕的。只是這個社會的規矩不是只有法律,有時候您收入有限,卻仍不得不扶養不缺錢的父母,恐怕是因為社會的壓力,跟法律沒什麼關係就是了。
另外順道一提,遺產分配和扶養費分擔不是同一件事,支出較多扶養費的不一定能分配較多遺產,但負擔較多扶養費的子女或許可以善用「返還代墊扶養費」的機制要求其他手足分擔之前支出的扶養費。
請注意,扶養費的認定有要件,不是花在父母身上的都可以跟其他手足要求分擔,而且如上所述,若您支出的費用並非是因為父母需要扶養而支出,只是因為您的孝心所以願意多支出一點,就不一定能夠請求手足分擔喔。若因為手足照顧父母的支出明顯失衡想請求手足分擔,請先諮詢律師了解扶養費相關規定。
以上。
很多人以為,簽下租約後,房東的工作就完成了,接下來只要每個月等著收租金。
但真相是,簽約只是起點,真正的關鍵在於後續的交接和管理。
你可能沒想過,交接時的一個漏水問題、租約裡少了一條附加條款,都可能在後續引爆大麻煩。
今天,我就和你分享,簽約後一定要做的幾件事,幫你省下未來的大筆時間和金錢。
---
很多人認為,簽完租約後,房東的任務就結束了。
接下來只要等著租客自動把錢匯進來。
但事實是:簽約只是「合作」的開始,真正的挑戰在後續管理。
如果交接驗收沒做好,房子就像個定時炸彈。
如果租約不夠細緻,後續糾紛隨時可能發生。
成功的房東,靠的不是運氣,而是把每個環節都做到位。
---
> 1. 物件交接:檢查越細,麻煩越少
記得有一次,我因為趕著交房,交接時只簡單看了一下水電和家具,覺得沒問題就簽了確認單。
結果沒多久,租客發現廚房的排水管堵住了,牆角還有漏水痕跡。
最後,不僅租客不滿意,我還花了一筆修繕費,真是得不償失。
所以,物件交接時千萬不能草率,必須一項項檢查清楚:
- 水電設備:水龍頭有沒有漏水?插座是不是都有電?
- 家電狀況:冷氣、熱水器、冰箱等家電是否運作正常?
- 牆壁地板:有沒有明顯的損壞、裂痕或污漬?
- 家具清點:每件家具的數量和狀況,最好拍照存檔,雙方簽名確認。
當交接記錄做得越詳細,後續的問題就越少。
很多人以為,租約的標準版本已經夠用了,但實際上,很多細節需要額外補充。
比如,維修責任:
- 小問題(燈泡、更換電池)由租客負責。
- 大問題(管線維修)由房東處理,範圍一定要清楚寫明。
- 使用規範:禁止抽菸、養寵物,或限制音量等,避免後續不必要的矛盾。
- 退租條件:提前解約的處理方式,以及押金退還的標準。
有一次,我在租約中加了一條「禁止大聲喧嘩」,果然避免了租客間的爭執,後來還有人感謝我提前規範清楚。
我記得有位租客住了三年還續約,他告訴我:
「Cosmo,我很少遇到像你這麼細心的房東。」
其實,我只是做了幾件簡單的事:
- 每半年主動聯絡他,詢問房屋有沒有需要改善的地方。
- 提供清楚的聯絡方式,讓他隨時能找到我處理問題。
- 每次租金支付,發送收據,讓帳務透明化。
好的租賃管理,不僅讓房東輕鬆,還能建立信任,租客也更願意長期住下來。
---
▋想當成功房東,記住這三點
1️⃣ 交接要細心:確保每一項都記錄到位,拍照存檔、雙方簽名,讓責任清楚明確。 2️⃣ 租約要完整:利用附加條款,補充標準租約未涵蓋的細節,減少日後爭議。 3️⃣ 管理要到位:維持和租客的良好溝通,提供及時協助,讓租賃關係更穩定。 ---
簽約後不是終點,而是起點。
交接驗收的細緻程度、租約條款的完整性,以及租賃管理的用心程度,決定了你的房東之路是否順利。
💡 房東的成功,不靠運氣,而靠每一個細節的累積。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幫助你在房東之路上越走越穩,越走越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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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各位朋友,您在前一間公司所創作的著作,依照著作權法第11條第2項,該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很大可能不是屬於您的,而是前公司的,如果您在下一間公司使用,很可能會被提告著作權法第91條的擅自重製與第92條的擅自改作,均是刑事罪。
我知道很多人無法接受,也不知道自己的創作為什麼自己不能用?但著作權法的規定就是如此,而且如果是同屬性的公司,還可能牽涉到兩間公司為了互相競爭而進行的法律戰,員工到最後往往成為公司競爭下的犧牲品,不可不慎啊。
遺產繼承,如果沒有遺囑,通常會依照分割協議來辦理。分割協議是契約,所以只要所有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了,印鑑和印鑑證明就是在這時候派上用場。
不管是去銀行或者是去地政機關辦理繼承,他們認的就是蓋了印鑑的分割協議書,這時候,要辨認印鑑到底是不是本人的,靠的就是印鑑證明。
如果手足信得過當然沒問題,但如果手足信不過,建議您先與手足寫好一份白紙黑字的分割協議,約定好遺產如何分配,這時候手足如果沒有按照分割協議去辦登記,把遺產大部分分配給自己,就會有詐欺或偽造文書的問題,甚至被黑心的手足拿去幫您聲請拋棄繼承,都還有機會翻盤。
雖然不用一天到晚對手足疑神疑鬼,但開誠佈公先把遊戲規則講好,還是必要的。
今天,我們來聊一聊,有關“房子”的話題:
首先,我們先弄清楚,能讓65歲以上的人,住得舒服的房子,大概符合什麼條件?
👉 適合65+老人居住的房子,有什麼條件?
請記住一個口訣:30-30-60。
(2) 第二個30,是指大小30坪(扣除公設,實坪18-20坪)的兩房大小,剛剛好夠用,不需要太大。
(3) 第三個60,是指大門、電梯門、廁所門、走道都要大於60公分,不能太窄。太窄的話,輪椅無法穿梭自如。
最完美的老人住宅,最好使用拖拉門,廁所有扶手,廚房跟客廳之間,能沒有隔間,完全開放,使用起來最方便。
如果,你住的地方、你爸媽住的地方,不符合“30-30-60”原則,還“大而無用”、“沒有電梯”、“斑駁漏水”,怎麼辦呢?你可以考慮這麼做:
👉 如果房子太舊、沒有電梯,怎麼辦?
過程中,政府會幫你“找房子”、幫你“付保險”;你不用擔心,會因為年紀大了,管不好舊房子,租不到新房子,還會有一個小幫手,替你處理一切流程,超級方便。
但是,如果你跟我一樣,到了47歲,一直租房子住,雖然手上有一筆錢,能當頭期款,但是很猶豫到了45+的年紀,還該不該背房貸,你該怎麼辦呢?我有一些提醒,想說給你聽:
(1)“年齡”不是重點,“現金流”才是
首先,你要了解,對任何一個人來說,買房的風險,不在年齡,而是“現金流”。只要你能把買房的房價,控制在“年薪的10倍”,就幾乎能確保,在維持尚可的生活品質下,還得起房貸,不會“斷供”。
(2)買舊、買大、不買新,出租空房,改善現金流
年紀大了,才準備買房。你可以考慮,“買大不買小,買舊不買新”。拿“10倍年收入”的預算(超出300萬以內,風險不大),拿去買更舊、但更大的房子;然後改造房屋,隔開兩個大門,出租空房屋,讓租金養房貸。住在改造的房屋裡,不但能省下自己的房租,還能當一回房東,收別人的房租,這是每一個想買房子,卻又擔心付不出房貸的“熟齡房奴”,能認真考慮的好生意。
如果你老了,手上只剩房子,沒有現金,怎麼養老?
👉 老了,只剩下房子,手上沒現金,怎麼辦?
(1)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就是把自己住的房子,抵押給銀行,讓銀行當“當鋪”,撥錢給你花。把房子抵押給銀行,等於是把年輕時候,自己賺的錢,拿出來自己花,花剩下的,再留給兒子女兒,一兼二顧,是個好作法。一般來講,把自己房子抵押給銀行,平均每一個月,能拿到13000塊的現金,如果再加上勞保、勞退平均12000元的“月退俸”,我們就能每個月拿到25000左右的生活費,應付基本生活,應該勉強夠了。
(2)以租養老(信託)
除此之外,你也可以考慮,去銀行辦“安養信託”,跟銀行打個契約,請銀行幫你租房子,收房租,再把房租匯到你的戶頭,省心又安全。
最後,我想強烈一點,表明我的看法。
我其實並不贊成,將房子二次抵押,拿去投資股票。
請注意,年紀越大,越承受不起股市的波動,也沒必要受這個罪。我們對待房子,應該是把它當成最基礎的保障,「不會動的養老金」,保守為上。
其次,我想提醒大家。租屋族的年齡高峰是23到43歲,因為高齡少子化,接下來的10年,租屋市場競爭會更激烈,年輕租客減少,老年人即將成為一個龐大的租屋族群。請各位房東,不要誇大租給老人的風險,現代人50歲是壯年,70歲身強體壯的人很多,未來高齡人士是租屋的龐大族群,房東可以善用社會局的「獨居關懷系統」、「緊急救援系統」等資源,降低相關疑慮。
最後,祝福大家,在年紀漸長的時候,對一切變化,保持彈性,讓自己越過越好。
既然文字不好了解,那我改用方程式來說明吧。法律實務上有一個計算剩餘財產的公式可以讓人套用:
✅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因繼承取得之財產-因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各自之剩餘財產(負數則以零計算)、(剩餘財產多者-剩餘財產較少者)÷2 =平均分配額(剩餘財產少者得向多者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數額)
除了以上這個公式,還有幾個規定需要注意的:
2️⃣婚前財產的變形和增值,仍舊是婚前財產,例如婚前買的500萬房子婚後賣了1000萬,這1000萬仍舊是婚前財產,不需列入分配。
3️⃣拿婚後的財產去還婚前的負債,導致婚後財產減少,這個減少的部分仍要算在婚後財產。
4️⃣拿婚前財產來還婚後負債,這個婚後負債,即使已經清償,仍要算在婚後負債。
6️⃣夫妻買的不動產登記誰的就是誰的財產,登記為共有才是共有的財產。登記在夫妻其中一方名下的不動產,就算是夫妻共同出資,只會影響夫妻之間的法律關係到底是借貸、贈與還是借名登記,不會因此讓不動產成為共有。
以上。
婚前要買房就獨力買,然後買自己的名字。
如果另一半各種情緒勒索,一律建議分手。
那自力買不起新婚房怎麼辦?就租房。
不要想什麼一起創造美好未來,很多時候只會有恨。
真的要幫忙對方,記得寫借據。
千萬不要賣掉結婚前買的房子去幫另一半小換大之類的。
寧可幫忙付房貸就好,而且記得要保留匯款紀錄。
結婚後買的房子再來考慮登記在另一半名下,但一樣請保留還房貸的匯款紀錄。
有時候不只親兄弟 明算帳,連夫妻可能都需要。
先講好未來才會更輕鬆。 要是覺得這樣太現實,那你請跳過當我沒說。 以上為看低卡發問有感。
一名網友分享,家人在去年過世,留下了幾百萬現金和中部房子一棟、土地數筆,計算遺產稅後發現竟要繳1600萬,讓他大驚「根本繳不出來」。他月薪才 39000,已婚有一名2歲小孩,在台北租屋名下無房,也沒有兄弟姊妹,因為突然的龐大遺產繼承問題,原本的生活起了大變化,貼文一出後,引起廣大網友熱議…(詳留言)
其實應該要先「感恩」要繳遺產稅,因為有遺產可以繼承,而且這份遺產的價值還不小…。
A. 網友的家人在113年(去年)過世,當時遺產稅的免稅額為1333萬元,喪葬費扣除額為138萬元,子女扣除額56萬元(從描述上,這位網友沒有兄弟姐妹,也已成年),所以遺產至少要超過1527萬元以上才會課遺產稅。如果過世的人是父親(或母親),配偶還在的情形下,還可以多一項配偶扣除額553萬元,遺產要超過2080萬元才要課遺產稅。
C. 網友繼承的遺產總額,就是把免稅額、扣除額還有課稅遺產淨額加起來,就是「至少」為1億3277萬元,或1億3830萬元(配偶還在的情形)
上面遺產總額的計算只是依照稅法來計算,並不是「市價」,所以我們要來還原他所繼承遺產實際可能的市場價值。
從上面遺產稅的計算是可以知道,這位網友繼承的「遺產總額」「至少」1億3277萬元以上,扣除這位網友他的家人只留下幾百萬元的現金後,其他的「遺產總額」1億2000多萬以上,都是由不動產的「價值」計算出來的。
從遺產稅的計算方式來看,不動產並不是以「市價」(實際市場價值)來計算,不動產是以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價格來計算,而網友家人留下來的遺產大部分是中部的不動產所計算出來的數目,一般說來,中部房地的市價與公告價可能有3倍左右的差距。
3. 遺產稅可以申請實物抵繳:
首先,遺產稅可以從「現金遺產」來做繳納,可以跟國稅局申請,即可持國稅局核發的稅單去銀行辦理,將所繼承的銀行存款來繳納遺產稅。
其餘的遺產稅額,如果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以現金繳納有困難,可以用不動產向國稅局申請抵繳,由於不動產計算遺產稅是以公告價計算,抵繳時也是以公告價來抵繳。
4. 遺產稅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遺產稅單核發後,如果有困難無法在法定繳納期限內繳稅時,可以在繳款期間內,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
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可以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另外,分期繳納要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
A. 從遺產中的現金來繳納,或是實物抵繳。
B. 拿繼承人自己的錢來繳納。
C. 本案例中這位網友應繳的稅款1600萬元,如果不願意用不動產抵繳,可以先找尋不動產的買家,簽妥買賣契約書,約明買賣價款先用來繳清遺產稅,之後辦理過戶。網友或可向銀行借錢,湊足繳清遺產稅的款項。
D. 如果家人有事先以投保人壽保險的方式,指定這位網友為保險受益人,預先保留繳交遺產稅的金額,屆時,這位網友可以持除戶謄本、死亡證明書等文件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以保險金繳交遺產稅。
PS:遺產稅計算公式: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遺產淨額
課稅遺產淨額×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 應納遺產稅額
『在你還沒擁有控制合約風險的能力前,盡量別接“律師/司法人員”業主的委託!』
切記!切記!
這幾年也許是因為缺工造成的工程遲誤,或因為成本高漲帶來相對的不信任。
看過身邊許多裝修工程糾紛、太多人諮詢如何面對律師業主揚言訴訟?
律師業主一直都不付款我該怎麼辦?
幾乎是每幾個月就會有同業問我,能否推薦『工程糾紛』的專業律師?
這裡先不談一般業主(其實也都有相關的法律風險),也不談那些不好好盡好本分的設計師。
這類業主除了“訴訟的成本對他們相對低且熟悉”之外,他們對合約履行的容錯值通常也比較低。
特別是年輕的律師,在他們有限的社會經驗法則中,這個世界所有的事情應該都要照著法律、合約的約定,一絲不苟地運行著。
一旦逸脫常軌,就會讓他們坐立難安,然後他也不會讓你好過。
設計或是工程都相當的勞心勞力,一旦涉訟,先不談心力/財產/時間的損耗。
光那個不甘不爽不堪不開心的情緒,就會日日夜夜壓的你身心俱疲,甚至喪失對人性的信心。
而讓我選擇寫這篇文章的起因,就是因為有個剛創業的設計師因此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以下是我幾點簡單且不負責任的建議:(想到隨時再補充)
1. 找一個好的律師把公司所有的合約都仔細地審訂過,一份權利義務衡平的合約,是控制風險的第一步。
這步錯,後面其實步步都容易錯,切記,簡單的合約可能會帶來複雜的風險。
2. 有點積蓄,或說有承受訴訟風險的能力之後,再接這類案子,就算遇到了,也不會因此過不了坎,設計事業因此一敗塗地,翻不了身。
(就是有錢不怕的概念,例如要接總價600萬的案子,要有除了頭期款以外,其他各期都收不到的準備)
3. 所有的工程一定都要保險,讓保險協助你吸收一部分的風險損失,保護工班、保護業主,也保護你自己。
不要輕忽任何控制風險的確保動作,最後常常是這些有紀律的工作好習慣,救了你們一家。
5. 真誠地當個好人,多做好事,也真心地為業主把案子執行好。
在每個困難的選擇點上,盡可能選擇對業主讓利,給他一個好住的家、好營運的商業空間,這是最基本,但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準備。
最後,祝大家都能好好做設計,都不會遇到不好的事。
老透碎碎念
先說我的律師業主都超佛心超好的不要誤會
最後都要能自在
照片說明:
西浦裕太Yuta Nishiura 的作品
《關於妝點這個世界的意義》
晚上簡單在家弄點東西吃,
很快就讓兩寶都去睡覺了,週末時間總是過很快。
在聊到金錢教育這塊,真的非常重要,
許多家庭都避談這塊,甚至親情不計較去帶過,
讓孩子分不清楚什麼時候要「計較」,
什麼時候「不要計較」。
久而久之到了長大去學校,友情或愛情的萌芽,
這邊又會再次面臨很多次的抉擇,
到底要不要跟好友或男女朋友把錢的事情講明?
不要讓孩子對金錢毫無觀念,
甚至養成對金錢有罪惡感,
談錢就是庸俗、談錢就是勢利、
談錢就是傷感情,這樣的教育不是愛孩子的作為,
要讓孩子從小就知道金錢是工具,
人們要實現各種理想與生活所需的工具,
有時候轉台或者看到YT的節目,
都可以趁機做個機會教育,
甚至把節目想要引導出來的觀念,
用不同視角再講解一次。
這個問題當年是孟子跟旬子分別所主張的,
大寶也聽得津津有味,講了自己的見解,
我原本也沒敢給什麼結論,
因為開放式的討論可以讓孩子更多揮灑空間。
直到後來大寶追問我怎麼看這題,
我才緩緩地把這題的答案告訴他,
並且跟他說當時我小學五年級就跟好友聊很久,
覺得這個主題真是非常有趣,
我笑著說:
「以前的小孩沒有這麼多3C娛樂, 手機、平板都沒有,但我們還是很快樂, 反而有很多時間都拿來討論與思考這類問題, 到現在我還是覺得很值得, 小朋友不見得就不懂這些道理。」
環境是很重要的因子之一,人的個性也大不同,
不過盡可能不要去挑戰人性,
或者說有些事我們要把控制權掌握在自己身上,
杜絕讓別人「起心動念」想作惡的心態,
那我們自然可以做到保護自己。
我跟大寶說:
「就比如你如果每天帶好幾百塊零用錢去學校,
或者一堆很厲害的寶可夢卡牌去炫耀,
這就是一個愚笨的行為,因為學校花不到錢,
台北市小學現在連個福利社都沒有, 販賣機也沒有,那你帶錢就是愚蠢的, 帶著有價值的卡牌、卡片去學校, 遺失了你也心痛, 而且也難以舉證是別人拿還是自己弄丟, 扯都扯不完,那源頭就是自己要想通, 先去設想之後有可能發生的兩三個後果, 想清楚,能扛就做,不能扛就不要做。」
以身作則,並且在適當時機去點一下就好,
就像以後孩子如果交了女朋友,
單純天真想要情侶合開帳戶,把錢放一起,
我也會把可能的幾個情況講完,
接著就讓孩子自己去做決定。
「這社會上好人比較多還是壞人?」
大寶問過這題,幼兒園中班的小寶也問過。
不想要養出單純到蠢的兒子,
說不出這世界都是好人這種謊言,
因此我說: 「好人壞人應該是各半,就是一半一半, 好人也有可能變壞人, 壞人也可能是某些人的好人。 我們盡可能避開這世界的壞人, 就是隨時要做好保護自己的措施, 父母生下我們都是很辛苦的, 做可能產生危險的事情前, 請先想想爸爸跟媽媽。」
但相信這樣的相處與溝通,應該是有點用處才是。
男女朋友之間要完全不談錢也是有困難,
尤其是交往好一段時間,甚至論及婚嫁的時候,
假如太過堅持,好像又讓對方感到不被信任,
這塊確實難解,標準答案應該是沒有。
但如果是女友或男友的家人要來談錢這塊,
那最好是能避就避,反正結婚與否也不確定,
或者說結了婚也容易扯不完。
千萬不要覺得有錢人就不會貪,
不管是有錢人還是沒錢的人,
貪念到什麼程度,都是很難說的,
有時候一個人用一百萬沒辦法買到他良心,
但一千萬就可以買到了也說不定,
更何況有些金額是一億、兩億,
那人會變成什麼樣的狀態,就更難說了,
千奇百怪都會出來。
親戚朋友的借貸關係,這就更可怕,
因為過去接收過無數的讀者來信, 有不少讀者的原生家庭是因為親友的借貸不還, 後來導致他們家裡一落千丈, 這不是什麼小說情景,而是真實每天上演的,
一、直接用給的,給一個自己不痛不癢的數字
例如對方要借十萬,我們誠懇關心對方怎麼了,
接著跟對方說真的不想跟別人有借貸關係,
傷感情,但這一萬塊就當作幫忙,不用還了。
對方往往也知難而退,有人會收,有人不會收,
不管怎麼,我們停損點也做了,人情也做足了。
對方總不能因為我們只給一萬,就痛罵我們,
假如真是如此,那更好,這個人也不用往來,
我們會更快樂,人生更自在。
例如:銀行現在爛頭寸非常多,借錢不難,
如果有親友需要借錢,我們介紹銀行專員給他,
假如連銀行都不借錢給這個人,
連續兩三家都這樣,那代表著什麼,
雙方應該也心知肚明了,
以現在銀行鈔票滿出來的情況,
稍有一點信用的人,應該都能輕易借到錢,
我們表現出熱心,也真誠去幫忙找銀行的管道,
那借不借得到錢,那是銀行跟他之間的事,
如果對方說: 「就是跟銀行借不到才來找你呀!」 那更有趣了,銀行都借不到, 那來找我不就等於要來坑我的意思? 真正的親人(或朋友)不是這樣當的, 要坑要去坑別人,不是來坑我, 大概是這個意思。
一般來說,直接說自己手上沒錢,
這自己講起來都心虛,
股票都買成這樣了,還說什麼沒錢!
關鍵是「找一個人賴著」,
對方總不能去找你老媽煩,
這是一個很好的藉口。
尤其是高所得的人士,例如醫師、半導體科技業。
跟人家講說沒錢可借,聽起來不太真實,
但如果說錢被老公(老婆)鎖死死,都不給花,
那自己講起話來都可以大聲了, 抱怨生活慘不忍睹, 光鮮亮麗的生活都是表面而已, 接著抱怨婚姻多麼糟糕,生活多麼慘淡, 這是非常好的一個講法,而且也沒講錯, 不少人都後悔走入婚姻,因此講來更理直氣壯。
當事人蹙著眉頭,敘說著他們家上一代的恩怨,原來她外婆反對她媽媽跟爸爸結婚,所以爸媽結婚後就離家到台北奮鬥。留在家鄉的兩個弟弟和一個妹妹各分到一棟外婆名下的房子,她媽媽什麼都沒有。也因為她舅舅阿姨各占有一棟外婆的房子,所以對於遺產分割顯得意興闌珊,甚至故意拖延。
😺:「如果您的舅舅和阿姨都不談怎麼分割遺產,有考慮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嗎?」
🧑:「這可以請求法官幫忙分割喔?」
😺:「對啊,如果你的舅舅阿姨都拖著不想分割,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分割。」
🧑:「我怕我媽媽不想打官司😅」
🧑:「會花很多時間嗎?」
😺:「在進入訴訟之前都會有調解的程序,很多時候在調解程序就可以達成共識,速度就可以很快。但不管怎麼樣,總比一直僵在這邊,可能會拖到您們第二代第三代還來得好。」
🧑:「可是這樣要怎麼分割,舅舅阿姨都有一棟房子,我媽媽沒有?」
😺:「可以把房子都賣掉大家分錢,也可以每棟房子大家各持有四分之一的持分,但我覺得這樣子可能會談不成,而且大家都有每棟的房子持分,繼續共有,等於沒有解決問題,所以我建議的方案是舅舅阿姨各自維持現狀,然後他們找補現金給您媽媽。」
🧑:「我了解了,我跟我媽媽討論一下,謝謝律師。」
市價。
如果是以市價計的話,如何判定市價標準呢?
例如附近周圍最近的實登價之類的?
通常會透過鑑價來定找補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