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用WB@觀察號
台灣反代孕行動 (@no_surrogacy_taiwan) • Threads, Say more
刷脆看到的
【🤰 如果代理孕母不想懷孕了怎麼辦? 根據衛福部的規定,代理孕母「理論上」可以終止妊娠,但實際上,她們可能需要提供醫師證明,證明懷孕對其身心健康造成危害,才能終止妊娠。
🩺 醫療證明的困難:獲得醫療證明需要經過多次生理和心理評估,這些評估可能需要數天到數週不等的時間。而且,即使獲得了醫療證明,法律程序的繁瑣和耗時可能會讓代理孕母無法在合法期限內完成人工流產
⏳ 24週的限制:超過妊娠24週後,除非胎兒或母體存在重大異常或疾病,醫師無法依孕婦意願進行流產。這意味代理孕母的終止妊娠權在實際操作中幾乎成為一種假象。
⚖️ 不對等權益:在現有的法律和醫療系統下,代理孕母的終止妊娠權難以實現,這對她們來說是不公平的。】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不要開放代孕就沒有這種鳥事
個人用WB@觀察號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 ㄎ 我覺得現在有些人就 在那 捅漏洞 然後說我們會有配套補漏洞(((屁咧
盛夏
不是有人主張,婚內女性如果要終止妊娠可以不須經過男方的同意,因為子宮是她的。為何代孕就需要提出醫療證明才能終止妊娠?是消保法大於婚姻法嗎?那代孕不就等於販嬰? 吐槽要註明
rufus0616
對啊,這個時候子宮又不是懷孕女性的了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婚內女性懷孕要終止那也是預設胎兒有配偶的基因才要配偶同意啊,沒有雙方的或單方的不知道該不該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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