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女性協會
11/25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
聯合國
跨運
【本聲明由Reem Alsalem 女士,暴力侵害婦女與女孩問題特別報告員,於2023年5月發表】

我深切關注針對婦女和女孩因表達她們的意見及基於生理性別和/或性傾向的需求和權利而遭受威脅和恐嚇的情勢升級。對女性和女孩,包括政治人物、學者及女性權益倡導者的觀點進行不同意見的辯論,不應被用作合理化暴力和威脅的理由。此外,基於性別和性傾向的歧視在國際和區域性法律中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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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某些全球北方國家中,婦女及女性組織和平表達意見和組織的空間不斷縮小的情形深感擔憂。婦女為了基於她們的生理性別和/或性傾向需求來訴求尊重以集會時,經常遭受威脅、攻擊及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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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在保護婦女合法集會方面肩負重要職責。執法機構應確保婦女能在不受恐嚇或脅迫的情況下享有安全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的權利。雖然反對抗議者同樣享有言論及集會自由的權利,但執法機構必須確保這些權利的行使不會是通過威脅、恐嚇或暴力行為,剝奪婦女行使其集會與言論自由的權利。在此情境下,執法部門具有保護婦女的積極法律義務,包括保持反對抗議者與婦女間的安全距離,以確保婦女的發言能夠被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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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國家未能提供必要保障的影響已經顯現,婦女和女孩受到語言及身體上的恐嚇和攻擊,或被反對抗議者的噪音壓倒,使相關活動經常無法順利進行,這樣的行為常常是成功的。威脅和暴力行為以及言論的壓制,不應剝奪個體和平集會的權利。因此,執法部門應確保全面保護婦女、女孩及其盟友的權利,使其能表達觀點,這些人應當包括女性政治家、女性權益倡導者、運動員、後悔變性者(detrasitioners)者以及學者,並確保對施暴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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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時對一種常見的政策推廣策略表示憂慮,這種技倆是對婦女、女孩及其盟友的合法且受保護的生理性別及同性吸引觀點進行抹黑,稱她們為「納粹」、「種族滅絕者」及「極端主義者」,恐嚇她們並讓她們因恐懼而噤聲。這些行為特意引發針對婦女的暴力和仇恨。根據國際人權法,表達自由應受到保護,除非此種表達煽動了暴力及仇恨。呼籲對「生理性別」、「性別認同」及相關權利進行尊重和透明討論的受害者,應享有言論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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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生理性別及其相關的刻板印象(例如男人、女人、男孩、和女孩)而歧視他人的行為,違反國際人權法的基本原則,各國有義務遵守並在多數國內法律中進行了明文規定。因此,針對這些義務的持續遵守不應被非法化、輕視或刑罰化。婦女及女孩強調出生即為女性的特定需求,並參與有關生理性別及性別認同的定義及相關權利的討論時,應能夠在安全及尊嚴的情況下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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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研究人員及學者表達對兒童「性別肯認」介入治療的意見時,他們不應僅因持有和闡述觀點而被噤聲、威脅或恐嚇。這尤其重要,因為此類干預涉及關鍵議題,如兒童的保護、參與及同意權,以及性教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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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一些令人擔憂的措施表達關切,包括報復性行為如審查制度、法律騷擾、失去工作、收入、社交媒體帳戶,失去演講機會,甚至拒絕發表其研究結論及文章。這些策略已影響了在大學及社會中討論生理性別、性別認同及相關議題的能力。我也注意到,有女性政治家因其觀點受到政黨的制裁,甚至面臨解職威脅或實際解職。同時,這些行動常伴隨線上及線下的誹謗、抹黑及煽動仇恨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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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人權法,對言論自由的任何限制應嚴格按照合法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及具有法正當目的人權標準進行。雖然對婦女及女孩持性別認同及性別相關權利範疇有不同看法的人也享有表達其意見的權利,但不得威脅對方的安全與尊嚴。對基於性別認同及生理性別的權利範疇提出質疑的婦女和男子的言論自由的全面限制,違反思想自由及表達自由的基本原則,構成不合理或全面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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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對一些全球北方國家將基於性別表達或性別認同的仇恨言論法規進行的解釋表示擔憂。有些規定被解釋為,任何對基於性別認同的權利範疇進行的探討,均等同於對非二元性別者的仇恨言論,甚至是煽動仇恨和種族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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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強調,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的權利對於確保社會能以民主方式制定其優先事項和政策,以及在多元化社會中平衡不同群體的權利至關重要。基於婦女對性別認同及性別相關法律及實踐範疇的觀點而試圖噤聲她們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她們安全及有尊嚴地參與社會的能力,也損害了國家的繁榮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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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侵害婦女與女孩問題特別報告員作為人權理事會的特別程序之一,以個人身份履行職責,獨立於任何政府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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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5日的尾聲為各位帶來這篇,並附上原文做為參考。
https://www.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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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呼應著翔翔和其他被告的遭遇,也訴說著全球婦女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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