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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並未加入歐洲聯盟,但有簽署《申根公約》,因此實行與申根區相同的簽證政策。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之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瑞士國民持有瑞士護照者則可用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身分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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