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外星人~瑜/祈陽
也可以去李作家fb看看看到有人寄信咒罵,我是覺得太超過
該噗把李作家的行為稱為"肉搜",但對那些強迫替人出櫃者稱為"指證",我覺得這噗光是言詞上就有不正義的嫌疑。
我參考的內容是李作家這幾天跟翔方募款的網站內容,翔方自己的募款網站上也沒否認自己做了(甚至承認了)這些事。
卯◇低浮
留學外星人~瑜/祈陽 : 我有看到作家本人的貼文!
確實這噗感覺有點偏頗,但我沒有看很懂訴訟那邊的糾紛就先持保留態度
鴿子🕊
作家身為公眾人物,是把靠興訟到手的民眾個資曝曬給多數人知道。

翔翔被控告刑事民事但不成立,其中被指控的肉搜問題,有很多都是該作家過往接受報章雜誌媒體訪談留下的公開資訊,民眾運用公開的公開資料討論有沒有問題,可以想一想。

當初有一本雜誌出刊以年起跳的訪談甚至是作家自曝,在其他人翻到後也被要求下架,還反咬採訪者有問題不尊重人,這些都是公開採訪資訊,到底哪點符合肉搜?

翔翔審判被作家申請不公開,目前作家的聲明也是把別案的東西壓在翔翔身上,這種移花接木又讓人無法對照的方式就不偏頗嗎?
卯◇低浮
鴿子🕊 : 謝謝您的說明!
作家發文我認為本來就是個人情緒比較重,也沒有說對方不偏頗,把事情往離自己有利的方向去解釋也很常見

我自己會說噗偏頗主要是留言內的後續討論,沒有針對噗首(有看到留言有解釋對噗首用字的解釋了)

但我也不解的是,不作為女同志就不能撰寫女同志小說嗎,為什麼要抓著這個點攻擊?雖然他聲稱是半自傳小說,但「小說」這個文體就我的理解應該就是可虛構的,而這個「自傳」的性質到哪似乎是自由心證了。
留學外星人~瑜/祈陽
卯◇低浮 : 是啊,目前訴訟也還在進行,其細節還是只有當事人知曉。
我是覺得不管用什麼方式得知別人的私人經驗,要自己私下討論就算了。
就算我在哪邊看到有人分享的性私密經驗,也不代表我有資格代替對方到處散佈?何況這些內容涉及到當事者身分污名及創傷狀況,且翔方明顯是有特定意圖做這件事的。
快樂猹猹
(路過)非同志當然可以書寫同志小說,像是李昂就寫過女同志小說,但那不是女同志書寫的女同志小說,另外他也寫過男同志小說
但那些作品之前是以女同志書寫作為賣點或介紹
卯◇低浮
快樂猹猹 : 是的
我想到的例子是去年林榮三散文獎的「媽媽說我是假的」一文得獎爭議
媽媽說我是假的這篇的爭議點在於作者以第一人稱散文體書寫性少數的故事,而這被認為是破壞了文學獎的散文默契,故有些反對聲音出現
但今天李作家是出版半自傳小說,且不是像文學獎一樣具有排他性,若如反方所述之李作家並非女同志,「虛構的作者身份」在出版小說中仍然是具有道德瑕疵的嗎?
像楊双子的臺灣漫遊錄,也有人質疑他的託名虛構,但這似乎並不構成道德瑕疵
快樂猹猹
這種問題在近年一直有相關爭議,例如以女性小說家身份寫作並得到女性小說家獎的人是男性作者,那他們有沒有道德瑕疵?也有人因此會將小說跟作者分開,作者為了行銷的手法、捏造過往經歷、以他不屬於的身份來替各種聲明背書時當然有道德瑕疵,但小說本身沒有
臺灣漫遊錄宣傳造假的道德瑕疵不是以出版社道歉作收嗎?因為一開始以「非虛構寫作」作為招牌,後來將全面通路都改正並註明「作者虛構譯作」
作者托名並過度混淆或介入現實,就是道德瑕疵,不管是不是出版小說
不然灣生的作者田中實加也沒有道德瑕疵,他也是在玩文學遊戲
卯◇低浮
快樂猹猹 : 謝謝您的分享,我了解您的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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