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流汗
@nosweat0911
Wed, Nov 20, 2024 8:09 AM
28
23
所以我好奇的是,為了平息眾怒而兩大過免職的依據是什麼?就當長年職場霸凌為真,那麼有考評會議做出應該記過的處分嗎?勞動部長的危機處理能力太爛沒錯,當因為輿論炎上所以倉促下令的懲處,難道之後不會被當事人申訴打臉嗎?
勞發署公務員輕生案 立院衛環委員會決議送監院及懲戒法院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勞動部長何佩珊多次指出,她沒有職權可以立即對謝宜容停職,所以送考績會議處,最重可以停職。不過連續數名立委要求立即停職下,會中處理臨時提案討論時,並述及移送監察院情節重大時可停職。
不流汗
@nosweat0911
Wed, Nov 20, 2024 8:10 AM
我本來以為停職接受調查才應該是這個階段該做的事吧
Timshan
@timshan
說
Wed, Nov 20, 2024 8:10 AM
是
Domo☆墨砂🦮
@SOSOBI
Wed, Nov 20, 2024 8:12 AM
是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f787f
Wed, Nov 20, 2024 8:12 AM
會
阿桂桑
@Craigwei
Wed, Nov 20, 2024 8:12 AM
沒正確照流程走之後可能會被申訴後駁回停職?這樣會讓民怨更大。
cppwu
@cppwu
Wed, Nov 20, 2024 8:13 AM
停職需要受刑事判決 (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 或是受懲戒法庭、監察院裁定(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 才能停
Timshan
@timshan
說
Wed, Nov 20, 2024 8:15 AM
所我才說應該先送懲戒法院,由法官裁定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8:17 AM
送考績會進行專案考績就可以停職: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 >>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8:17 AM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8:17 AM
Wed, Nov 20, 2024 8:18 AM
只要敘明理由是違反第三和第五就可以了,屬於情節重大,故開專案考績會議處理。
cppwu
@cppwu
Wed, Nov 20, 2024 8:19 AM
停職和免職是不同的東西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8:22 AM
Wed, Nov 20, 2024 8:23 AM
cppwu
: 是的 這是目前他們馬上可以做的處理
胡不歸
@jimmy1688
Wed, Nov 20, 2024 8:36 AM
先要做出表態,也可以說做秀也可以說公關,事後公務員要申訴如果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力就申訴
但是政府一開始就要先強烈表態
不流汗
@nosweat0911
Wed, Nov 20, 2024 8:51 AM
符合規範的做法應該是,當事人停職接受考評或是其他監察機構調查,而不是部長宣布記兩大過吧。
部長本身對制度顯然很不熟,應對進退很糟糕,應該因為這個處理過程辭職負責無誤。
但是公務員當事人的調查懲處本來就不是大家在外面鬼叫就能直接送她上斷頭台的。
所以我是有點看不懂最近義憤填膺的點在哪。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f787f
Wed, Nov 20, 2024 8:53 AM
就我而言,調查結果是立意良善,處理方式是帶當事人上台道歉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8:55 AM
Wed, Nov 20, 2024 8:55 AM
光是這個調查結果不合哩,該部長就要自請處分下台了。XD
至於那位犯下大錯的事務官,可能就用專案考績來處理,直接給兩大過。這樣比較符合程序。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8:55 AM
現在是先有一個結論,然後照表操課,行禮如儀。
不流汗
@nosweat0911
Wed, Nov 20, 2024 9:02 AM
不確定為什麼要公佈內部調查結果,直接送考評會不行嗎?
我不認同壓事務官露面道歉這種說法,畢竟現在哪個人事評議會議敲捶認證了該事務官有明確職場霸凌事實了,何況她也不是公眾人物,公開鞠躬道歉幹嘛?真的違反職場倫理就依法免職即可,搞這麼多花招幹嘛。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05 AM
Wed, Nov 20, 2024 9:05 AM
不流汗
: 所以現在大家們得她們兩個不用搞這些,趕快走人比較好 XD
不流汗
@nosweat0911
Wed, Nov 20, 2024 9:08 AM
Wed, Nov 20, 2024 9:09 AM
部長的處理顯示不適任,走人很正常,政務官本來就是要扛責。
但事務官的去留可以這樣因為炎上就隨便嗎?停職接受調查本就是應該的,搞不懂現在就要開除她的聲音是在罔顧公務人員聘用制度嗎?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f787f
Wed, Nov 20, 2024 9:10 AM
Wed, Nov 20, 2024 9:10 AM
因為現在照制度走的調查結果是立意良善啊,就是大家看不慣這個"依法行政"的勞動部行為~
不流汗
@nosweat0911
Wed, Nov 20, 2024 9:12 AM
Wed, Nov 20, 2024 9:14 AM
送考評會才是依法行政啊,現在考評會有結果了嗎?
所以我是不懂部長下去淌渾水幹嘛,丟給考評會監察院處理不行嗎,這麼沒用連依法行政都不會不如早點走人吧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15 AM
不流汗
: 所以說這個部長不行哪 前面有講了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15 AM
重點就是她處理不當 應該要馬上送考評會 並且內部專案考績也給她有一個底 並且請監察院他們協助調查報告 不要自己寫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16 AM
自己寫出來一個爛版本 搞到炎上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16 AM
然後大家指責部長當然也會指責分署長這個事務官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16 AM
一般民眾沒有在管公務員聘用制度的啦 大家又不懂這個
kuwa
@kuwa0924
Wed, Nov 20, 2024 9:16 AM
所以算是這個部長沒有經驗嗎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18 AM
kuwa
: 是的 我在另一篇有講 她沒有主官的經驗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19 AM
不知道停損的意義對團隊來說在哪裡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19 AM
Wed, Nov 20, 2024 9:19 AM
那個調查報告是連一般人都會覺得不行的東西,提油救火
Domo☆墨砂🦮
@SOSOBI
Wed, Nov 20, 2024 9:20 AM
涉霸凌致下屬輕生 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我沒有要辭職 | 生活 | 中央社 CNA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21 AM
Domo☆墨砂🦮
: 我如果是部長就在下台前把她送專案考績 加監察院調查 想辦法把她搞掉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21 AM
是說當部長也不要弄到這樣的火上來,可有時候不是你想得到的情形會發生
Domo☆墨砂🦮
@SOSOBI
Wed, Nov 20, 2024 9:22 AM
沃夫☆ 光復憲法
@wolfgangc
說
Wed, Nov 20, 2024 9:37 AM
免職還是公務員?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41 AM
沃夫☆ 光復憲法
: 免職就沒有公務員資格了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42 AM
停職則是調查時給你停止職務 只能領半薪
永遠的真田幸村
@ivanusto
Wed, Nov 20, 2024 9:42 AM
如果調查完確實有不法 依法可以免職的話 這個本俸半薪就停掉
cppwu
@cppwu
Wed, Nov 20, 2024 9:51 AM
勞動部長不及格 +1
沒政治敏感度、還幹什麼政務主官啊,還白癡到自己出來說進退維谷的發言...。
胡不歸
@jimmy1688
Wed, Nov 20, 2024 9:56 AM
要不然怎麼會有一種說法把民意講出民粹。
這出手未必完全合乎法律與程序,但是公關必須做下去。
少數人會發現可能程序不完善,但是要先讓七成以上的人〔看〕了很爽。
路邊攤宅老闆
@Mr_DD
Wed, Nov 20, 2024 10:38 AM
不是應該送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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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何佩珊多次指出,她沒有職權可以立即對謝宜容停職,所以送考績會議處,最重可以停職。不過連續數名立委要求立即停職下,會中處理臨時提案討論時,並述及移送監察院情節重大時可停職。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但是政府一開始就要先強烈表態
部長本身對制度顯然很不熟,應對進退很糟糕,應該因為這個處理過程辭職負責無誤。
但是公務員當事人的調查懲處本來就不是大家在外面鬼叫就能直接送她上斷頭台的。
所以我是有點看不懂最近義憤填膺的點在哪。
至於那位犯下大錯的事務官,可能就用專案考績來處理,直接給兩大過。這樣比較符合程序。
我不認同壓事務官露面道歉這種說法,畢竟現在哪個人事評議會議敲捶認證了該事務官有明確職場霸凌事實了,何況她也不是公眾人物,公開鞠躬道歉幹嘛?真的違反職場倫理就依法免職即可,搞這麼多花招幹嘛。
但事務官的去留可以這樣因為炎上就隨便嗎?停職接受調查本就是應該的,搞不懂現在就要開除她的聲音是在罔顧公務人員聘用制度嗎?
所以我是不懂部長下去淌渾水幹嘛,丟給考評會監察院處理不行嗎,這麼沒用連依法行政都不會不如早點走人吧
是說當部長也不要弄到這樣的火上來,可有時候不是你想得到的情形會發生沒政治敏感度、還幹什麼政務主官啊,還白癡到自己出來說進退維谷的發言...。
這出手未必完全合乎法律與程序,但是公關必須做下去。
少數人會發現可能程序不完善,但是要先讓七成以上的人〔看〕了很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