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請注意

中華民國刑法第 266 條
1.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2.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3.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4.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利用可轉售換取金錢的噗幣和隨機骰子進行賭博符合賭博罪,請勿以身試法
puppy1672
在指什麼?
pizza1594
有類似的噗可以看看嗎
kitty6158
3.是什麼意思
ಠ_ಠ
3是像輸了請對方吃飯或飲料的不會受到限制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