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Sat, Nov 16, 2024 2:37 AM
6
請注意
中華民國刑法第 266 條
1.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2.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3.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4.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利用可轉售換取金錢的噗幣和隨機骰子進行賭博符合賭博罪,請勿以身試法
puppy1672
Sat, Nov 16, 2024 2:42 AM
在指什麼?
pizza1594
Sat, Nov 16, 2024 2:45 AM
有類似的噗可以看看嗎
muffin3919
Sat, Nov 16, 2024 2:45 AM
這種嗎
ಠ_ಠ - 好久沒有玩噗幣猜拳了 來玩! 輸的給贏的一個噗幣 跟一樓玩就好
ಠ_ಠ
Sat, Nov 16, 2024 2:47 AM
ಠ_ಠ - 好奇這種賭博台檢舉真的有用嗎 #ㄓㄉ
ಠ_ಠ - 總會有人想跑警察局一趟留案底
kitty6158
Sat, Nov 16, 2024 2:49 AM
3.是什麼意思
ಠ_ಠ
Sat, Nov 16, 2024 2:54 AM
3是像輸了請對方吃飯或飲料的不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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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 266 條
1.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2.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3.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4.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利用可轉售換取金錢的噗幣和隨機骰子進行賭博符合賭博罪,請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