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藍青空
盧郁佳專欄︱開放代孕:國有子宮,權貴盛宴 – 思想坦克|Voicet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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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無選擇,使「自願」代孕不成其自願。許多人出自高風險家庭隔代教養,文化資源不足,無法順利社會化,在發展障礙下往往淪為裸命,被定位在例外狀態,得不到公民權、人權保護。實習美髮每洗一顆頭賺五塊,在工地打工被牆倒壓死沒保險,被毒品、詐團和性產業利用,在柬埔寨被押摘器官。沒人教什麼不能碰,沒人挺身保護她們免於壓榨,出事也不會有人來問責。她們的頭腦也就不會伸張自主權,妨礙衛福部徵用她們的子宮替富人傳宗接代。

代孕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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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的立法,就像在酒吧請醉漢喝酒,讓他喝掛了,好偷他的錢包。醉漢就是孕母,錢包就是子宮。草案稱孕母須「經專責機構進行心理及社會狀況評估」,自誇是最嚴格的代孕立法。請問專責機構是誰,有誰是錢買不動?金管也規定銀行理專要做客戶投資風險承受度調查,必須錄音存證,許多人就會關掉錄音,教不懂理財的阿公阿嬤客戶第幾題到第幾題答「是」,才開錄音、照本宣科問答做偽證,挖光客戶棺材本。

杜琪峰電影《奪命金》中,就有這經典一幕,說明串謀造假不分港台、迴避監督是掠奪者的本能。小蔚、小鈴們有狀況,走投無路才做孕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難道仲介、委託父母不會教孕母背答案?串謀造假又沒人管、沒罰則,她們又無力為自己申冤,立法自稱嚴格,只是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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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稱「讓因無子宮、因子宮與免疫疾病導致懷孕或分娩將嚴重危害其生命安全之婦女,以及同性永久結合關係之男性當事人等有生育需求之國人,能藉由代孕生殖技術之協助,達到生育子女之目的,以保障其家庭權」,那麼遇到孕母「懷孕或分娩危害其生命安全」,所謂家庭權會優於孕母的生存權嗎?硬說傳宗接代是人權,那孕母的命就不是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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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產後大出血、鬼門關前走一遭後,台灣第一位公開受訪代理孕母的思考〉報導,代理孕母Lily過去都順產,代孕卻子癲前症、大出血,醫師問她「保命或保子宮」。孕母的子宮值幾何?請衛福部訂價。孕母難產喪命時,立法者為虎作倀、滿手血腥,能無感嗎?孕母自己的小孩變成孤兒,一生的痛苦值多少,請衛福部訂價。生下腦麻子女,委託父母可以棄之不顧嗎?法定孕母權益的下限,就是個別契約的上限。立法既然避提弱勢家庭的孕產風險,孕母欠缺談判資源,隱藏成本勢必概括承受,政府無異率獸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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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偷換概念,說家庭權是養兒育女,卻無視領養選項。製造血緣後代,不是家庭權,是滿足儒教灌輸的「傳宗接代」威權迷思,是權貴自命高於平民的特權。過去國民黨拿傳宗接代來煽動反同,反同公投一役害死多少同志;同婚通過,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卻站到了傳宗接代那一邊,一起推動代孕,令人錯愕,是否考慮過孕產風險不能推給孕母「自願」、自己對孕母也有責任?媒體報導紛紛慶賀不孕夫妻代孕有望,勿忘這也在慶賀開放貧窮、弱勢女性可以失去子宮或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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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用利他來包裝商業代孕,難道是孕母急需助人、要求立法嗎?不,推動立法沒有孕母發聲,出於委託父母、公婆、醫界徹底的利己主義。草案輾壓無權無勢的孕母,「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高喊利他,豈能掩蓋權貴分贓犧牲孕母?既然這麼多權貴名流有志於利他、急於立法一月上路,部長何不捐肝給囚犯,財團老闆何不捐腎給乞丐,大官媳婦何不替女傭做代孕,財團夫人何不替工人做代孕?這種事不會發生,說明下層階級單向、無底線的「利他」,就是把下層階級擺進銀盤,端上鋪好雪白桌巾的餐桌,進貢等上層階級掀蓋享用肢體子宮嬰兒。只有上層階級坐擁事業財富,需要做自己的複製人來繼承,才能夠用錢權驅動國家、為遂行剝削開道,成全這場地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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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貴財閥有權話事,立法卻把風險外部化,損害理所當然丟給無權參與立法的孕母承受,死傷無算,實在太方便了。有權無責,不是民主,是專制特權。為做到權責相符,當孕母的資格請限定在正副總統、部長、民代、財團老闆、醫師身上;讓公公、丈夫捐腎折壽來交換姊妹彼此代孕。把風險還給立法者、受益者,看看權貴財閥能有多無私利他。既然這群人對欺壓掠奪沒有病識感,那麼立法就該平衡性別階級權勢的不平等,而不是加劇其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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