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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捷運色狼偷拍短裙妹慘了 對方未成年刑度要加重 | 聯合新聞網

男搭高捷偷拍未成年少女裙底 違反兒少法遭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陳姓男子搭乘高捷時,持手機靠近一名未成年少女裙底偷拍,幸當場被其他乘客發現報警。陳男雖辯不知對方未成年,但檢方依相關證據不採信,並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起訴。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陳男辯稱對方看起來至少有16歲,但不確定有沒有18歲。檢方經勘驗相關錄影光碟,認為被害人外觀顯然未滿18歲,陳男說詞不足採信,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等罪起訴。」

不管對方幾歲都不應該偷拍好嗎==垃圾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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