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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約來看丹尼維勒納夫的《烈火焚身》。事實上是看過的,當時就許願,以後有機會看大銀幕的話,一定要來再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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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是痛苦的電影。我一邊看一邊想,到底為什麼當初會許這種願?於是我開始分析技法。首先它痛苦得好爽脆,一開始女主角跟男友私奔被抓,要被名譽處決,我正想到這四個字,男友已經被殺了。中段女孩被殺也是,我正打算哭天搶地一番,才正想,女孩已經被射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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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的切入點也很有趣。一開始從數學家(數學宅)的角度,「把未知設成X,不能從未知著手,要先從已知著手。」最後以公證人(公證宅)的角度收尾,「沒有什麼是公證人找不到的東西,如果當初諾亞時期有公證人,也不會鬧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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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熟知故事的每一個細節,電影越到後面還是越震撼。直到媽媽給先生的一封信、給兒子的一封信。我忽然想起當初為什麼會許這個願,好像想起前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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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不會把它放在我最愛的十大電影,但它會是我最喜歡的第一名的痛苦電影——也許是唯一一名?我不喜歡痛苦的電影,但因為想通了一些什麼,痛苦也能讓人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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