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fire
2017年過世的陳姓男子,生前將持有的價值3億元的11萬4800股股票全數贈與周姓妻子;陳男死後,妻子和3名子女均放棄繼承權,使得陳姓男子非婚生女兒成為唯一的繼承人。國稅局計算陳男遺產時,依據稅法,將其生前2年內贈與妻子的股票納入遺產總額中,最終核定陳男的遺產淨額為3億2435萬1907元,應繳稅額為5735萬4847元。
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仍需按法律規定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此案的爭點在於,陳男死亡前2年內贈與妻子大量股票,這筆贈與被視為遺產並納入課稅範圍。然而,妻子和子女在丈夫去世後選擇放棄繼承權,導致唯一的繼承人,即其6歲的非婚生女兒,雖未從股票中受益、僅繼承1500多萬元的遺產,卻必須依法承擔巨額遺產稅。

大法官要求財政部修法。
trifire
好像可以當成韓劇的劇情。對非婚生子女的報仇 XDDD
拉踢擠...的
既然先前的贈與被視為遺產,而對方又放棄繼承,應該是可以追討權利繼承?不過6歲的女孩跟他那一方的人這方面應該是弱勢,可能已經過了可以訴請權利執行的時間
trifire
股票已經過戶了啊 ... 要有當初的過戶資料才可以吧 ... 所以當初要民事訴訟(財產返還)/行政訴訟(真實遺產稅)都要發動 ...
銀色衝浪手
如果當初股票資產是登記法人,就不會有這麼多問題了
miro
這漏洞很久了 違憲那女童應該只會針對1500萬課稅 法律應該會用增修條文 這兩天有看到代書在討論 不過這招復仇真的強 正宮竟然有辦法在老公掛掉前把財產全用夫妻贈與免稅給轉移掉 必有高手指點
miro
財政部官員表示,元配若因贈與而來的遺產,依據憲法法庭判決可為法源,未修法前可先依比例分配遺產稅。財政部會再依憲法法庭判決修法,依此例先解決配偶問題;其他繼承人部分另再考量。
miro
只是此案已經發生是否還可朔及既往? 後面再有同樣狀況應該就是暫時照比例課稅了
沙米
生前兩年都算遺產 真的適合有錢人家的法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