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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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Oct 28, 2024 7:27 AM
Mon, Oct 28, 2024 7: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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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童遭男強抱!放聲尖叫「別弄我、救我」沒人理 恐怖27秒影片曝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桃園女童遭身障男強抱侵犯 警方報請地檢署偵辦 | 公視新聞網 PNN
桃園龜山女童遭強擄未遂 檢警掌握涉案男子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桃園女童遭強擄未遂 檢發拘票、警方逮捕嫌犯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桃園市龜山區昨(27)日發生一起女童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男子侵犯事件,女童的家屬控訴,孩子當時不斷尖叫求救,是被鄰居發現救援,這起事件已對女童造成心理陰影。而警方根據監視器掌握到嫌犯行蹤,也要求男子家長嚴加管束,全案已報請桃園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嫌偵辦。
桃園地方檢察署表示,上午已經由檢察官完成被害人減少陳述詢問,同時也已經發出拘票由警方逮捕嫌疑人。」
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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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Oct 28, 2024 7:30 AM
Mon, Oct 28, 2024 7:43 AM
「疑似女童家屬貼文指出『自己孩子身心有病,做家長的不顧到底誰能管,仗著有身心疾病,就可以隨意侵犯嗎?那我家孩子現在有心裡陰影了,這債誰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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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內容說,『我的孩子求救成這樣沒人救也就算了,報案了知道犯人在哪了,卻還是⋯⋯』特別發文提醒龜山區家有兒童的家長注意,就怕男子在這段期間又再犯案。
龜山分局副分局長沈廷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分局受理報案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迅速掌握涉案人,而且向涉案人約制告誡。因事涉兒少案件立即通知社會局社工到分局評估被害人身心狀況後,進行減述流程。
沈廷利說,分局已報請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流程處理,並將依強制猥褻罪偵辦,另外於案發後立即派員執行區域防範措施,防止再犯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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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Oct 28, 2024 7:30 AM
根據了解,涉案男子已成年,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已請涉案者家屬嚴加看管,並由員警在附近加強巡邏。
桃檢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接獲分局通報後隨即分案由檢察官指揮偵辦,因被害人年幼,已在社工及家屬陪同下,由檢察官進行減少重複陳述作業程序,避免二次傷害,並積極蒐集相關證據嚴查速辦,以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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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Oct 28, 2024 7:30 AM
「另外,對於受害女童母親向市議員陳情,警方處理案件不夠細膩且較缺乏同理心,還有請社工協助轉達是否和解,擔心案情恐怕不了了之。
桃園市警局龜山警分局長張鶴瓊嚴正駁斥指出,分局受理員警及處理社工都表示絕無此事。
張鶴瓊說,分局第一時間受理案件後就通報社會局社工,評估後報請檢察官進行減少重複陳述程序,警方除同步調閱周邊監視器掌握犯嫌外,也主動約制告誡犯嫌並加強巡邏,以保障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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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Oct 28, 2024 8:30 AM
桃園女童遭強擄未遂 張善政:全力照護輔導女童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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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Oct 28, 2024 1:35 PM
[轉噗]
@SOSOBI - 27秒 早上看一堆人酸沒人救小孩的 一堆人被記者帶風向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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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Oct 28, 2024 7:55 PM
騎樓強拉!桃園男落網移送 救人運將還原現場:女童嚇到狂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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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Oct 28, 2024 7:55 PM
10/28
桃園女童遭當街強拉猥褻 男涉強制性交未遂等2罪聲押禁見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桃園地方檢察署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於上午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拘提被告林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同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猥褻等罪。
桃檢指出,由於林男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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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Oct 30, 2024 8:38 AM
Wed, Oct 30, 2024 9:02 AM
10/30
桃警處理強擄未遂案遭疑違反原則 市府:絕無違法 | 地方 | 中央社 CNA
桃園強擄未遂案 民代籲改善心衛資源、關注女童心輔 | 政治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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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Nov 4, 2024 1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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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強擄未遂案遭點名未回應 邱泰源:避免汙名化 | 生活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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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童遭身障男強抱侵犯 警方報請地檢署偵辦 | 公視新聞網 PNN
「桃園市龜山區昨(27)日發生一起女童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男子侵犯事件,女童的家屬控訴,孩子當時不斷尖叫求救,是被鄰居發現救援,這起事件已對女童造成心理陰影。而警方根據監視器掌握到嫌犯行蹤,也要求男子家長嚴加管束,全案已報請桃園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嫌偵辦。
桃園地方檢察署表示,上午已經由檢察官完成被害人減少陳述詢問,同時也已經發出拘票由警方逮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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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內容說,『我的孩子求救成這樣沒人救也就算了,報案了知道犯人在哪了,卻還是⋯⋯』特別發文提醒龜山區家有兒童的家長注意,就怕男子在這段期間又再犯案。
龜山分局副分局長沈廷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分局受理報案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迅速掌握涉案人,而且向涉案人約制告誡。因事涉兒少案件立即通知社會局社工到分局評估被害人身心狀況後,進行減述流程。
沈廷利說,分局已報請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流程處理,並將依強制猥褻罪偵辦,另外於案發後立即派員執行區域防範措施,防止再犯情事。
桃檢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接獲分局通報後隨即分案由檢察官指揮偵辦,因被害人年幼,已在社工及家屬陪同下,由檢察官進行減少重複陳述作業程序,避免二次傷害,並積極蒐集相關證據嚴查速辦,以維護社會治安。」
桃園市警局龜山警分局長張鶴瓊嚴正駁斥指出,分局受理員警及處理社工都表示絕無此事。
張鶴瓊說,分局第一時間受理案件後就通報社會局社工,評估後報請檢察官進行減少重複陳述程序,警方除同步調閱周邊監視器掌握犯嫌外,也主動約制告誡犯嫌並加強巡邏,以保障市民安全。」
「桃園地方檢察署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於上午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拘提被告林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同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猥褻等罪。
桃檢指出,由於林男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