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國考上岸 𝕷𝖎𝖘𝖟𝖙
今天超有意思
無權處分
各種教鳴人未經佐助的同意就把佐助的車賣給鹿丸
:效力未定
如果鹿丸不是善意第三人的話:另當別論(本人不肯認,無效;本人肯認,有效)
佐助如果事後肯認:車是鹿丸的(民法是任意法)
(刑法才是強行法)

話說我補習班同學直接帶Gucci來上課 幹 超屌的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