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狼
"北市警中山分局受理報案後,發函要3國駐台代表到案說明,3國辦事處發函向外交部確認外交豁免權事宜,外交部才趕緊發函向警方說明他們均有外交豁免權,差點釀成外交危機"
"外交部昨晚說,已函請內政部妥善處理ACCT登記事宜,對於駐台代表在網路遭受騷擾,倘有人身安全遭受危害情形,建議駐台機構蒐集相關資訊向警方備案"
看起似乎是因為沒邦交,所以外交部管不到,只能請內政部處理。
中東駐台3代表挨告險釀外交危機 外交部回應了 | 社會 | 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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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美國在台協會遇到一樣問題,也是這樣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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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美國之間,由於美國特地在1979年制定了美國內國法律「臺灣關係法」第10條[14]以及雙方2013年簽訂的「美國在臺協會與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間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15]」,已使雙方的人員實際上享有的權利與義務與有外交關係相似,大抵包括彼此可以簽約、提起訴訟、通訊自由、稅捐免除、刑事管轄豁免等等"
法律百科|臺灣在外國設的代表處或辦事處,是使領館嗎?裡面工作的人是外交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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