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維
《重點留言》

我不能接受「照顧窮人」、「照顧病人」、「照顧身障者」、「照顧往生者家屬」;這些訴求的社福團體捐款。我只能接受照顧犯罪被害人或照顧家暴被害人的社福團體捐款;要用往生家人的名義接受捐款;受害人有4個人(包含已經過世者);受害時間連續40年;比照長春路21號1樓的租約紀錄。加害人是鄰居和路過民眾。鄰居包含太子長春大樓住戶和中山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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