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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問噗神 勞資相關 法律
我在今年5/21入職一間彩券行
是排班制每日工作7.5hr月休六天
然後在9/26向公司表明確定打算離職

查了勞基法所寫我入職時間滿三個月不滿一年
理論上應該十天預告期滿就可以離職
但公司以招不到員工為由告知我最晚十月底可以正式離職
並且在今天才讓我簽了離職申請單
上面還沒有寫上擬離職日
只讓我選了離職原因以及在說明項註明可提前離職
也就是如果新員工ok的話就只算到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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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離職原因我填了健康欠佳
因為一開始並沒有跟我說明工作期間會吸到大量的二手菸
公司為了吸引客人在騎樓設置了吸煙區
而店面內部因為通風的設計不良本身是禁煙場所
但又為了要讓坐在外面吸煙的客人能夠看電視對獎
每五分鐘開獎的BINGOBINGO
(我入職前還不知道有這個彩券)
再加上有幾個抽煙客人特別喜歡玩這種彩
有時還會忘記內部禁煙並因此在投注時把菸給拿進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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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檯內基本上跟外面溫度一樣
之前靠北熱的時候內部還要加上好幾台數據機散發的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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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有客人會隨便丟垃圾
有時候還是食物垃圾
或是菸蒂檳榔渣隨地丟的也有
還有一個奧客每天固定來吃東西喝飲料並把垃圾和菸盒都留在原地
有時候還會被風吹到地上造成地面髒污
這還會被要求要我們員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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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遇到有客人因為刮刮樂連續沒中
直接在騎樓中央吐痰
害我在收拾準備盤點下班的時候差點踩到
還要另外花時間去清潔
然後還有客人是運彩結果不理想
留了一杯帶渣檳榔汁在店內電腦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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