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Tue, Oct 1, 2024 1:06 PM
17
2
這麼霸道的條款竟然合法?? ft. Alex律師的法律食堂 |春魚|海唧|社長Kuma
1小時左右,律師說了
承攬契約跟競業競止沒有衝突
可以同時存在,同時因為不是僱用所以也可以不給補償並不違法
憨吉貓貓的主張又被推翻了
Vtuber
台V
lynx7587
Tue, Oct 1, 2024 1:39 PM
聊天室有人一直狂跳針 看的好痛苦
durian2250
Tue, Oct 1, 2024 1:41 PM
就算法律上沒問題我個人感覺看起來就是很慣
taro3785
Tue, Oct 1, 2024 1:41 PM
lynx7587: 有個LD粉一直跳針春魚競業要給錢,直接被社長點名出來嘴
duck7597
Tue, Oct 1, 2024 1:45 PM
雖然不違法 不過既然沒給錢也達不成競業吧 要競業就要養人家他們簽約規定的時間
ಠ_ಠ
Tue, Oct 1, 2024 1:46 PM
duck7597: 你說的是雇傭契約下的競業才會不成立,但承攬沒有這個問題
panda8112
Tue, Oct 1, 2024 1:50 PM
納歐出現在聊天室==
duck7597
Tue, Oct 1, 2024 2:04 PM
ಠ_ಠ: 喔幹這麼噁心喔
ಠ_ಠ
Tue, Oct 1, 2024 2:07 PM
Tue, Oct 1, 2024 2:07 PM
duck7597: 雇傭的競業會有要給錢的規定是建立在必須符合勞基法之上,承攬契約不適用勞基法
panda8112
Tue, Oct 1, 2024 2:09 PM
納歐是在法庭被海唧背刺說納歐說的都是他幻想不是他說的之後直接反水了嗎
bun7590
Tue, Oct 1, 2024 2:09 PM
笑死 打臉一堆鍵盤法官
真是一群小丑
butter6825
Tue, Oct 1, 2024 2:13 PM
春魚就算補正照程序走,也不太可能要到50萬,頂多要新皮加委託損失
lynx7587
Tue, Oct 1, 2024 2:22 PM
duck7597: 罰你重聽直播
crab2494
Tue, Oct 1, 2024 2:29 PM
承攬契約跟競業競止沒有衝突 不代表在法官面前成立
soba4910
Tue, Oct 1, 2024 3:22 PM
承攬契約這麼好用喔,能躲勞基法讓不給補償的競業成立,那我還不簽爆
ಠ_ಠ
Tue, Oct 1, 2024 3:24 PM
soba4910: 那也對方要願意簽阿= = 簽了契約精神就是要履行
shake2720
Tue, Oct 1, 2024 3:26 PM
太狠了,狠狠地狂鞭打臉貓貓們
soba4910
Tue, Oct 1, 2024 3:30 PM
ಠ_ಠ: 真的看完契約的人也不多,騙到賺到,反正沒看清楚簽下去就是對方活該,對吧?
muffin9630
Tue, Oct 1, 2024 3:34 PM
butter6825
:
春魚如果真有委託2.0新皮的證據
應該不至於拿不出來吧
再者如果真有2.0這種事
跑去私委白帝的HG會不知道嗎
rum5205
Tue, Oct 1, 2024 3:42 PM
社長這話題根本在幫春魚洗地
二審又不管你競業這件事
自己無法舉證損失
敗訴就乖乖吞了吧
jaguar5287
Tue, Oct 1, 2024 3:45 PM
muffin9630:
nori1656
Tue, Oct 1, 2024 4:24 PM
承攬契約跟競業競止沒有衝突,但不代表資方可以拿雞毛當令箭,什麼好處(權利)都不給,勞方只能無條件遵守競業條款(義務)。
然後這個官司根本和競業沒有關係,只是法官覺得春魚不得要求賠償違約金50萬而已,競業官司還有得打。
toast3581
Tue, Oct 1, 2024 5:09 PM
nori1656: 直播中剛好有人問到這件事,關於違約與否的判定雖沒有直接討論,但是春魚主訴是違約金求償,而違約金求償的前提是對方要有違約事實,所以本案敗訴也能說明春魚的主訴不被認同
當然春魚的主要敗因確實是自己沒有按照自己的合約規則走給予14天補正,所以後面根本沒有討論競業還是洩密
但是春魚的主訴不成立,所以春魚的主張被法官駁回,既然都被駁回了,自然就沒有這件事了
直播中也有提到賠償違約金與懲罰性賠償的差異,如果只是賠償違約金是不需要拿出損失證明的,但是因為春魚還有加一條重大違約情節,導致法官要春魚能證明跟說明什麼是嚴重違約
所以最後春魚不是只有被14天補正期弄死,就算有14天補正,春魚還是有義務證明什麼是嚴重違約,以及多嚴重的問題
到這邊想打贏二審應該是難了,因為證明損失是一大難題
bull332
Tue, Oct 1, 2024 9:49 PM
用霸王條約騙涉世未深的小朋友簽不平等合約的黑心企業VS連自己都搞不懂自己提供的合約合不合法、在法院站不站得住腳的天兵企業,這兩者到底哪邊的形象比較好呢…
caviar7944
Tue, Oct 1, 2024 10:18 PM
沒打過經紀約官司的律師有差,賠償違約金你真的上法院,跟本沒屌用啦,法官一定會問你,是損失了什麼要賠這些巨款
caviar7944
Tue, Oct 1, 2024 10:20 PM
也就是說在經紀公司這種產業,一般解約的主因跟本沒有什麼重大損失要你賠"賠償違約金",除非今天是很大的案子,例如強姦殺人偷公司大章偽照文書等等
caviar7944
Tue, Oct 1, 2024 10:21 PM
別傻了,律師講他的,法院還是聽法官的
caviar7944
Tue, Oct 1, 2024 10:24 PM
違約金寫了就是沒用,就算你說解約就有"賠償違約金",沒錯呀,但一般法官都不會鳥你,憑什麼解約就要賠錢,你公司提出東西說服法官呀
caviar7944
Tue, Oct 1, 2024 10:27 PM
如果你說解了約公司會倒,全公司50~100人失業,那就有可能,但一般這種公司藝人就是老闆,一人養一家公司幫自己做事,不存在解約問題
lime9967
Tue, Oct 1, 2024 11:11 PM
律師講的沒問題啊,重點在於法官認定,今天公司合約要霸王條款還是非常不平等的合約都沒關係,但是如果發生事情上法庭,法官認定你合約不對等的話,基本上就是這種合約就是會被認定無效
最簡單的例子:高利貸
春魚就是沒給海唧14天補正期阿,春魚在他們實況也說除非海唧是時空旅人,但是從法官的角度看,你就是沒給人時間補正阿
lime9967
Tue, Oct 1, 2024 11:14 PM
一家公司最後沒有遵守自己合約規範,然後你要在法庭上指證員工沒遵守,所以要講春魚自己滑倒也沒問題,只能說解約海唧那時候,春魚是真的很生氣
連14天都不願意等一下
peanut2630
Wed, Oct 2, 2024 1:27 AM
律師好厲害喔
durian3018
Wed, Oct 2, 2024 2:30 AM
bull332: LD都33歲了,還在涉世未深的小朋友 XDDD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3:59 AM
durian3018: 公司打不贏開始想亂講人家中之的行為嗎?這種違約公司也太可怕 難怪一堆亂抹黑沒證據的事情
soba4910
Wed, Oct 2, 2024 4:41 AM
解約後不到一個禮拜就被散布中之,要不讓人聯想都難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4:55 AM
soba4910: 手段太噁了吧 隨便解約人 你離開還想弄死你的公司 噁
durian3018
Wed, Oct 2, 2024 4:56 AM
crab2494: LD過去自己招惹的私仇 COSER圈爆的好嗎 雲成這樣還要造謠抹黑
durian3018
Wed, Oct 2, 2024 4:58 AM
先造謠別人沒做過的事 再罵人家噁
ape2137
Wed, Oct 2, 2024 5:14 AM
LD粉都只敢躲匿名當鍵盤法官,叫他們去直播跟律師直接辯論一個個就又裝死了,笑死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5:31 AM
ape2137: 跟直播幹嘛?法官直接打死春魚了 還需要去聽律師的可能所以也許喔? 還是又要說敗訴只是駁回的法盲言論
bun7702
Wed, Oct 2, 2024 5:42 AM
crab2494: 裝睡的人叫不醒
LD還堅持簽的保密「本合約」不是「本合約」,這你都能洗沒有違約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5:42 AM
ape2137: 是我們世界線不同嗎
聊天室說得很清楚了吧,春魚不只死在14天,還要加一條重大違約,以及自己先違約,並定制了被法官駁回的競業
所以LD粉要辯論什麼? 幫春魚說他不是壞人?
bun7702
Wed, Oct 2, 2024 5:43 AM
toast3581: 法官沒有駁回競業啊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5:44 AM
bun7702: 你這話就不對了
我們應以法官判例作為事實依據
而春魚主訴被駁回,即事實不成立
所以競業還是洩密都不成立喔
bun7702
Wed, Oct 2, 2024 5:46 AM
toast3581: 法官沒對洩密跟競業做任何判斷
駁回的主訴只有「賠償50萬元」的部分
不看影片不看直播也可以去看判決書。法盲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5:48 AM
bun7702: 但是不成立就代表不被採信,即不是事實
還是你的邏輯是因為被駁回,所以事實有存在?
那麼法官就可能改判這件事是有爭議,而海唧也不會是全勝喔
bison4581
Wed, Oct 2, 2024 5:49 AM
海唧狂粉是多法盲......不是只會估狗就能說自己懂法律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5:50 AM
bun7702: 社長道歉的部分就是在解釋法官心證是引用原告內容,但不代表提到的內文即代表被告可能有無違約,純粹是用來向雙方說明的依據
A律師說得很好,你可以仔細聽聽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5:52 AM
bison4581: 法官沒判就是沒有,你認為有爭議嗎
爭議在哪請陳述
bun7702
Wed, Oct 2, 2024 5:52 AM
toast3581: 法官僅用14天的大前提就駁回了,沒有採信任何事實跟證據。
一看就只看過海唧哭,滾
bun7702
Wed, Oct 2, 2024 5:53 AM
toast3581: 啊你都說有無違約了,就沒判斷啊w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5:54 AM
bun7702: 是的,那是春魚被駁回主因
而春魚訴求正是競業與洩密構成違約並索取違約金,法官判駁回就是不成立
所以事實依據就是沒有了,也不需要討論這件事實的實際情形
taro3785
Wed, Oct 2, 2024 5:54 AM
toast3581: 法官沒判等於沒有wwwww
到底哪來的法盲
bun7702
Wed, Oct 2, 2024 5:55 AM
toast3581: 法官只有判「春魚沒給14天,所以求償駁回」海唧今天即便整本約全部違,也會因為14天沒給而被駁回
還真以為啥是沒做喔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5:55 AM
taro3785: 所以你的邏輯是法官沒判等於有?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5:56 AM
bun7702: 你不是很清楚知道法官沒討論有無嗎
那你怎麼會不知道法官駁回春魚主張的競業與洩密呢
bun7702
Wed, Oct 2, 2024 5:57 AM
toast3581: 你是真瞎來是裝瞎....
taro3785
Wed, Oct 2, 2024 5:59 AM
toast3581: 法官沒判就等於未判啊==
不能說一定就是有或沒有,都是個人主張而已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00 AM
bun7702: 昨天聊天室也沒見人問你說的內容
你是想主張懷疑海唧有做,就跟春魚主張一樣
這就跟你合約怎麼寫都可以,但是採用看的是法官一樣
那事實上法官就沒採用春魚說法了,你還要主張這個說法是對的,是存在的?
taro3785
Wed, Oct 2, 2024 6:00 AM
都有一審獲勝,結果一審法官未判的事項被二審法官拿出來判翻車的例子了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01 AM
taro3785: 那你都知道是主張了,但我說的一直是我們應只從判例來討論事實依據,而不是個人主張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02 AM
taro3785: 等翻了再講沒問題喔
請依據事實判例做辯論,謝謝
earth226
Wed, Oct 2, 2024 6:02 AM
toast3581: 請點出判決書哪裡有明確指出法官不採信「海唧違約」這條說法
ape2137
Wed, Oct 2, 2024 6:03 AM
不用跟狂粉討論那麼多,他的邏輯就是法官因為其中一條駁回=LD說的全部都是真理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03 AM
earth226: 法官不採信春魚的競業與洩密,你想主張海唧可能有違約事實是個人自由,但討論應以事實依據進行,謝謝
earth226
Wed, Oct 2, 2024 6:05 AM
toast3581: 請點出判決書哪裡有明確指出法官不採信「春魚的競業與洩密」這條說法
fox9987
Wed, Oct 2, 2024 6:12 AM
沒有很難懂吧,春魚告違約金主訴內容就是打洩密跟競業,就算因為14天補正期所以被判違約方是春魚,春魚也沒提出能說服法官的重大違約事證,所以本來就不能用這來主張成海唧有違約,那只能說是春魚"自己認定"的,外加法官連懲罰性違約金可以調降都不願意判給春魚,就表示春魚的訴求在法官眼裡是不合理的
nori1656
Wed, Oct 2, 2024 6:16 AM
法官只是就春魚是否可索取50萬賠償金做出判決,契約上的其他細項有沒有裁定要去看判決書,有沒有人提供一下法庭字號,我去查來看看法官到底裁決了什麼??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17 AM
earth226: 法官駁回春魚的主訴,春魚主訴正是競業與洩密,被駁回的主訴即為不採信,不採信的原因法官心證說得很清楚了
taro3785
Wed, Oct 2, 2024 6:19 AM
又在跳針駁回A等於B也不採信
ಠ_ಠ
Wed, Oct 2, 2024 6:20 AM
nori1656: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muffin9630
Wed, Oct 2, 2024 6:21 AM
jaguar5287
: 其實這張圖事後看也很妙
如果要用這個作為損失證據
法官需要的是: 春魚在跟海喞解約前就有跟白帝開案的對話紀錄,以及訂金匯款資訊
不然這張圖也可以解釋成白帝自主畫新衣裝帶風向
請注意一點: 白帝並沒有說過這是春魚委的案子。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22 AM
taro3785: 你直接告訴我你的邏輯是不是駁回A所以採信B好了,你說完我就不打擾你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6:24 AM
muffin9630: 蠻明顯是帶風向幫春魚吧 雖然不知道是不是春魚委託的 如果是的話 沒經過官方也不可能拿出來講吧?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26 AM
muffin9630: 昨天有討論到春魚改提告"損失證明"的方式進行,是否能跳過14天補正的說法,A律師有說可以,但是春魚可能會陷入另一個地獄,甚至比現在的還難打,因為如何證明海唧的委託會造成損失幾乎是無法被量化的
同時也討論到假設海唧當下在合約期間內有開台,那公司要如何舉證損失的方式,但結果都是極為困難
panda8112
Wed, Oct 2, 2024 6:26 AM
ಠ_ಠ: 心證很明顯說了,法官同意競業合約成立,但是你春魚前提不足所以無法啟動,其他事情不影響,法官都不做裁定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詳予論駁,併予敘明。
muffin9630
Wed, Oct 2, 2024 6:26 AM
而且這其實也衍生出更多問題
我是不知道企業勢對新衣裝怎麼運作
海喞當時是知道這個衣裝的存在的嗎?
海喞如果不知道有這個衣裝,甚至也沒有意願使用
那能算"損失"嗎?
taro3785
Wed, Oct 2, 2024 6:28 AM
toast3581: 駁回A就是駁回A
跟B的採信與否是兩回事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28 AM
雖然本次判例沒有討論到競業與洩密,不過昨天的直播A律師有跟大家討論這個部分的成立與否,推薦可以去把直播跟完,蠻多不錯的重點可以參考。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29 AM
taro3785: 那就對了,既然沒有提到B,為什麼你認為你主張的B是事實依據?
你可以說是個人主張,但說是事實就不對了,因為法官確實沒討論,也駁回了春魚的主張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6:31 AM
muffin9630: 被你這樣一說我突然覺得春魚真的是蠻過分的 各種小手段想弄死人 先違約解約人 然後抹黑罪名 叫繪師出來帶風向 再匿名爆個中之 難怪一堆人當時黑他 結果現在告人被翻出來 emmmm 我還是看子彈飛一會好了
ಠ_ಠ
Wed, Oct 2, 2024 6:31 AM
toast3581: 你根本沒看直播吧= =
看一下3:31:56開始的結論
這麼霸道的條款竟然合法?? ft. Alex律師的法律食堂 |春魚|海唧|社長Kuma
taro3785
Wed, Oct 2, 2024 6:33 AM
toast3581: 我完全沒說是B被採信,我從頭到尾說的都是B不知道法官有沒有採信,是你一直幻想法官對B的裁定
ape2137
Wed, Oct 2, 2024 6:36 AM
crab2494: 你說的有一大半都不能肯定是春魚做過喔,你說得這麼肯定小心一點,春魚法務會海巡
muffin9630
Wed, Oct 2, 2024 6:37 AM
crab2494
: 其實話也不能說死,但要深究..大概也會有兩種結果
如果真有證據新衣裝的開案是撕破臉前存在且海喞已知
那海喞就會是在已知有新衣裝的前提下還執意委託白帝
那會確實如當時風向一樣可惡
反之,如果沒有證據證實這個"新衣裝"是成立的
那春魚連帶這個生出衣裝圖的白帝,人品都應該受到質疑了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38 AM
ಠ_ಠ: 因為你沒有說你想陳述什麼,容我猜測一下
你想說的是,法官確實沒有討論競業與洩密 對嗎?
關於這點我並沒有異議,這也是我上面想說的重點,沒講得當然就沒有,不會因為沒有講所以變成有的情形。
另外這段是海唧的主張,而春魚當然也有他的主張,法院上打的就是雙方主張然後由法官裁定,裁定後的結果即為事實依據。
也就是說在上法院前你要怎麼主張都可以,但是法官怎麼判也是一回事,海唧既然是被告,而春魚也在此之前有RC直播澄清,那海唧主張開這個台也沒什麼好奇怪的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39 AM
taro3785: 很棒,你終於開始進入到重點了
所以就如我上面回你的那一句,法官沒有討論的事情就是沒有,沒有的話我們又如何主張為事實呢?
ಠ_ಠ
Wed, Oct 2, 2024 6:40 AM
toast3581: 沒講的你不能說他有,也不能說沒有,你並不是裁定者
taro3785
Wed, Oct 2, 2024 6:41 AM
toast3581: 我討論的一直都是你為何要主張這非事實,你是法官?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43 AM
ಠ_ಠ: 你的意思是,你認為因為沒有被裁定"沒有",所以事實存在? 我覺得我們開始進入哲學的領域了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45 AM
taro3785: 你我都不是法官,法官沒有裁定,以大眾的習慣認知就是非事實,不過你也可以反駁這個大眾習慣認知,這就隨你自由了,感謝參與討論
soba4910
Wed, Oct 2, 2024 6:52 AM
薛丁格的違約,介於有跟沒有之間
ಠ_ಠ
Wed, Oct 2, 2024 6:52 AM
Wed, Oct 2, 2024 6:53 AM
toast3581: 你把春魚主張有跟海唧主張沒有,換成事件的兩種狀態就好
你主張說他欠你1元、他主張說是你欠他1元,裁定者覺得他不想去裁定這小事
但並不會變成他的主張是正確還是你主張是正確
這件事就沒有判定你幹嘛一定要給他訂一個結果是事實存在還是不存在
ಠ_ಠ
Wed, Oct 2, 2024 6:54 AM
soba4910: 完全正確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54 AM
ಠ_ಠ: 我從來沒有說誰的主張是正確的,而是根據事實依據討論現況,咬死雙方主張存在的人可不是我,你看錯了吧
taro3785
Wed, Oct 2, 2024 6:55 AM
toast3581: 你的主張不就是海唧說的非事實是正確的嗎
soba4910
Wed, Oct 2, 2024 6:55 AM
反正在這講啥都是口嗨,除非去考個法官資格,那說的話就有份量多了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6:56 AM
soba4910: 如果真的有公司方早就拿出證據來了拉 打這麼久烏賊仗啥洩密資訊都沒有爆出來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6:57 AM
taro3785: 我從沒用正確一詞,我一直說我只根據法官的判例作為事實依據,事實依據的來源是法官的判例,就這樣而已
雙方主張什麼,或我們主張什麼就跟樓上說的一樣,都是口嗨,事實依據只有上了法院才知道
mars3407
Wed, Oct 2, 2024 6:59 AM
crab2494: 公司法庭上拿出的證據是納歐的證詞啊
結果被海唧直接說他根本沒跟他說啥也沒叫他做啥,都是納歐自己臆測跟幻想,納歐直接被捅一刀ㄏㄏ
nori1656
Wed, Oct 2, 2024 6:59 AM
我花20分鐘把法官的發言從頭看完了,
法官自始至終只討論契約第11條1項、2項
,以及提到第2條和第4條作補充,爭點只在
春魚有沒有資格向V請求50萬賠償
,什麼洩密、違約、競業...法官半個字都沒有討論好嗎?甚至還挑明了根本和請求標的無關
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詳予論駁,併予敘明。
也就是
V中之人有沒有違約
,或是
春魚的承攬加競業契約合不合法
,除非兩方再去法院打一場訴訟,不然都是自說自話而已。
taro3785
Wed, Oct 2, 2024 7:03 AM
toast3581:
開頭斬釘截鐵說競業、洩密都不成立
成立不成立根本沒判到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7:04 AM
mars3407: 還以為我看錯了就回去看了一下,是納歐自己在解釋原告方的證詞內容是什麼意思
以下擷取判決書其中一段
該文內容似「納歐」意在提前向繪師約稿,因尚無法確定交稿日,故提及「是至少明年的事情了」
nori1656
Wed, Oct 2, 2024 7:05 AM
mars3407: 納歐的證詞和海唧的捅刀
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
,也就是說這兩人不管說了什麼,其實和在法官面前唱一首望春風是一樣的。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7:06 AM
taro3785: 我還以為你會有進步,那麼讓我們回到開頭吧
春魚的主訴是什麼? 是索賠違約金
違約金索賠的前提是什麼? 是海唧有違約事實
法官判決春魚主訴被駁回了嗎? 駁回了
所以海唧現在沒有違約事實了
如果你認為有,事實上,你需要舉證才行
即使是你認為有的也可以,就跟春魚一樣提出了他認為洩密跟競業的證據,但法官不採信
這樣有比較清楚明白了嗎?
mars3407
Wed, Oct 2, 2024 7:08 AM
nori1656: 我沒說法官採信與否啦,只是覺得很好笑而已,雙方攻防法官根本都沒去理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7:09 AM
nori1656: 法官選擇了最不傷害雙方的方式做判決,很妙,前面講了一堆結果卻都跟判決的關係不大。
taro3785
Wed, Oct 2, 2024 7:10 AM
toast3581: 錯
索賠的前提是有沒有給改正期14天
因為沒有給,所以違約與否不影響
春魚提出洩密跟競業的證據,法官根本沒判有沒有採信
ಠ_ಠ
Wed, Oct 2, 2024 7:11 AM
toast3581: 越看越覺得你根本沒看直播....回去重看吧,還是要我標時間點出來給你= =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7:11 AM
taro3785: 去看法官心證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7:12 AM
ಠ_ಠ: 請便,記得多追加自己的陳述,不然我還要猜,等等猜錯又浪費你我時間多不友好
ಠ_ಠ
Wed, Oct 2, 2024 7:19 AM
toast3581: 他提很多次我給其中一段= =法官沒有判定有沒有違約,只有判14天(律師覆議沒錯)
這麼霸道的條款竟然合法?? ft. Alex律師的法律食堂 |春魚|海唧|社長Kuma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7:19 AM
ಠ_ಠ: 請補上你的陳述,不然我真的不知道你想討論的點是什麼
ಠ_ಠ
Wed, Oct 2, 2024 7:20 AM
至於洩密跟競業採不採信,上面第一次的給的結論也說了,根本沒判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7:21 AM
ಠ_ಠ: 去看法官心證對春魚提供的證據是怎麼回答的
durian3018
Wed, Oct 2, 2024 7:22 AM
crab2494: 你是法官嗎 還要拿給你判斷哦,真以為自己是誰 LD粉自我膨脹的樣子真可愛 更可笑的是LD自稱手上有更多證據二審才能拿出來,你怎麼不以法官身份先叫他公開?
ಠ_ಠ
Wed, Oct 2, 2024 7:23 AM
toast3581: 我的陳述=直播陳述,駁回原因=14天並不是違約與否,他直播說多少次沒有判定違約與否你上面那麼確定的說「海唧現在沒有違約事實了」= =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7:25 AM
ಠ_ಠ: 這整個判決就已經是春魚在主張競業與洩密是怎麼不被採信的過程了
而我的結論似乎跟你一樣,上面可能不是tag你所以你沒注意到
法官沒有討論競業與洩密是因為春魚的程序已經先不對了,因此連成立都沒辦法就結束,後面也不需要討論了。
所以最後你(上面)主張的 『因無法證明"不存在",故不能將其作為事實判定』的這個說法其實是在討論哲學,這也是一個有趣的話題
ಠ_ಠ
Wed, Oct 2, 2024 7:25 AM
toast3581: 回答就是沒有判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7:26 AM
ಠ_ಠ: 陳述的意思是指你的疑問,你所貼出來的直播是你想表達的內容
說白一點好了,你想討論什麼?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7:27 AM
ಠ_ಠ: 我也是說法官沒有判決違約與否,既然沒有判,又為何存在違約?
這是我很上面就說過的話了
ಠ_ಠ
Wed, Oct 2, 2024 7:31 AM
toast3581: 連成立都沒辦法就結束(X) 連討論他成立與否都沒辦法就結束(O)
ಠ_ಠ
Wed, Oct 2, 2024 7:32 AM
Wed, Oct 2, 2024 7:33 AM
toast3581: 既然沒有判,又為何存在沒有違約? 我沒有說他有違約
ಠ_ಠ
Wed, Oct 2, 2024 7:36 AM
toast3581: 2:32:55 違約與否只能自己判斷,你說他沒有違約這件是只是你自己的主張
這麼霸道的條款竟然合法?? ft. Alex律師的法律食堂 |春魚|海唧|社長Kuma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7:37 AM
ಠ_ಠ: 那我想你想討論的是哲學囉,因為主張方需舉證來證實,既然有人主張"不存在",則應提出證明,若無法證明,則主張不採信對吧
但你別忘了一件事,誰是最先主張的那個人? 春魚。
這樣有幫助你理解為什麼上面會出現的各種回應嗎?
如果你想斷章取義我的其中幾句話,請別忘了一併檢視這整件事在討論的核心與開端,感謝討論。
ಠ_ಠ
Wed, Oct 2, 2024 7:45 AM
toast3581: 就說法官在前提14天就駁回,都還沒有說這項能不能證明,既然沒有說能不能證明,那你說不能證明只是你的主張,別再跳針了
你進遊樂園需要有門票才能進去
這是第一輪判定
進去了才能玩遊樂設施
該遊樂設施還會再過一輪判定,有沒有滿12歲
但你連門票都沒有,進不了門,自然不會到遊樂設施面前,只能說你沒門票,不能說你沒有滿12歲
nori1656
Wed, Oct 2, 2024 7:47 AM
V中之人有沒有違約
、
春魚的承攬加競業契約合不合法
,
判決書裡法官一個字都沒有討論
,不存在成不成立一說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7:52 AM
ಠ_ಠ: 你這話也不太對了,因14天被駁回,因此不成立的判定也代表競業與洩密在本案上不成立
正確的理解是,你第一關都過不了當然不會去看第二關能不能過
但你是不是沒過關? 是的,你沒過關
而你是因為什麼原因過不了關,其實都不太重要,但法官心證還是寫給你了,即使你過了第一關,你第二關還是應該要證明重大違約事項,因為你自己寫進去的規則就是這樣。
這些都是昨天A律師有講的,也不是我的解讀,信不信就看你自由了
而你想主張說不管是誰主張違約與否都沒辦法證明,故此得證主張不是事實,這也是我上面想告訴你的,誰主張就有舉證的義務,因此以這個邏輯來看,那誰是最先主張的呢? 就是上法院的春魚囉
ಠ_ಠ
Wed, Oct 2, 2024 7:54 AM
Wed, Oct 2, 2024 7:54 AM
toast3581: 你回去重看直播吧,律師根本沒說競業與洩密有沒有成立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7:54 AM
nori1656: 不成立的是春魚的主訴,那主訴是什麼? 可以好好思考一下。
nori1656
Wed, Oct 2, 2024 7:57 AM
春魚敗訴是敗訴在自己違約和無法舉證,違約內容是
沒有給海唧自己擬定的契約裡的14天補正期
,無法舉證
契約裡的「嚴重情形」是個什麼東東
,其他兩人在法庭上唱的望春風雨夜花,法官
完全沒有做出任何裁定
,海唧春魚都依舊可以堅稱他們說的才是對的,
但不要拉法院來背書
說如何如何,
法官沒討論就是沒討論
,不要把法院判決當魯迅使用。
taro3785
Wed, Oct 2, 2024 8:00 AM
你們真有耐心,這人就是一直滑坡跳針說法官沒討論=法官沒同意=不成立
根本無法溝通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8:01 AM
nori1656: 你要問那些拉法院背書自己主張的人在想什麼
注意我說的是春魚的主訴不成立,而春魚的主訴是什麼?
如果你認為這兩者是同樣意思的話,那我好像也沒什麼好說的
不論如何,既然春魚是第一個主張的,那麼主張被判定不成立,第二個想主張這件事的人自然有義務舉證
反過來說,我們為什麼要說某人"沒有罪"?
不就是因為有人主張"有罪"嗎?
這其實算是前因後果的順序問題,跟你想講的判決書有無討論其實沒太大關連
ಠ_ಠ
Wed, Oct 2, 2024 8:11 AM
nori1656: 這個我前面都說過了,他會說50萬訴求因為14天沒過
所以也等於沒洩密,也等於海唧沒違約
典型滑坡
soba4910
Wed, Oct 2, 2024 8:14 AM
真要說有沒有違約的話,也可以從「為什麼要求的50萬損害賠償金不是酌情減少而是全部駁回」來去討論(ˊ・ω・)b
toast3581
Wed, Oct 2, 2024 8:14 AM
ಠ_ಠ: 說得很好,反正誰主張誰都無法證實
ಠ_ಠ
Wed, Oct 2, 2024 8:15 AM
soba4910: 因為沒給14天,這個不用討論
durian3018
Wed, Oct 2, 2024 8:35 AM
LD狂粉的邏輯:因為法官駁回了50萬違約金的主張,這張合約等於報廢,想怎麼做、愛怎麼做都可以,反正都不算違約
lynx7587
Wed, Oct 2, 2024 8:51 AM
給14天春魚就寫第一條,啊他就沒給14天
後面就都不用討論不用看啊==
soba4910: 不要再幫滑坡仔想新的吵架方式了拜託,看了頭真的很痛
coral2340
Wed, Oct 2, 2024 9:48 AM
轉自島
tea5118
Wed, Oct 2, 2024 10:13 AM
法官根本就沒有就雙方爭論的事做判決,直接就以合約程序不符就結束了賠償訴求
所以兩邊狀況,春魚自己不遵守合約程序直接解約沒權利求償,LD違規情事是否屬實且嚴重法院沒判
LD有違約嗎?這判決裡確實沒有,因為法官說沒有14天補正程序無法發動說LD違約而執行解約,在程序上確定LD違約之前春魚就自己頂上去違約位置了
只能說LD有違規,而春魚舉證的違規情事是否屬實且嚴重?法官在程序即駁回了未做太多討論,春魚的舉證不足以說服法官採認影響判決,甚至還被法官打臉教育說合約要這樣寫才對
違規、違約分開使用才是比較嚴謹的用詞
兩邊的「因為要有補正期才輸的,所以對方確定有違約」、「自己沒有洩密、沒有違反競業,對方指控都是空話」這些都還是攻防的個人主張,法院根本沒就這部分宣判誰對誰錯
確實就是薛丁格,往兩邊滑坡直接說確定就是不對
tea5118
Wed, Oct 2, 2024 10:17 AM
nori1656: 沒到V那方都不用聽這麼誇張啦
判決關鍵的春魚未給14天補正期,這就是被告抗辯那一方提出來的
nori1656
Wed, Oct 2, 2024 10:17 AM
toast3581: 春魚的主訴是
用契約裡的第11條第2項向V中之人請求新台幣50萬元的賠償
,法官判春魚敗訴的原因是因為
春魚違反契約第11條第1項未給對方14天補正期
,以及
無法舉證11條第2項裡的
「嚴重情形」
到底是什麼碗糕。
「違約」??「洩密」??「承攬契約裡包競業條款」??成不成立春魚和V中之人還有得吵。
但 本 次 法 官 一 個 字 都 沒 有 要 討 論
講難聽點,V中之人是本人出庭還是搬個立牌出庭放錄音,法官根本不在意,中之人在法庭上主張自己沒違約,和在法庭上唱雨夜花,對本次訴訟來說結果會是一樣的
coral2340
Wed, Oct 2, 2024 10:42 AM
轉自島
其實洩密法官有認同喔,但今天是討論罰50萬的必要性,因為洩密不至於嚴重到需要罰50萬,所以法官才要春魚舉證,舉出不給14天的重大例子
coral2340
Wed, Oct 2, 2024 10:44 AM
程序上沒給14天,那春魚主張這件事嚴重到不需要給14天,問題是春魚的舉證只有洩密,在法官看來洩密的事情並沒有嚴重到不能給14天
coral2340
Wed, Oct 2, 2024 10:46 AM
春魚必須舉證洩密造成的損害,以及嚴重到不用給14天的必要性,才是這次翻案的關鍵,請問哪個人洩密能舉證的?所以說春魚不可能翻案,也很難翻案
tea5118
Wed, Oct 2, 2024 11:11 AM
coral2340: 錯誤資訊,第三段落的法官心證從頭到尾一個「密」字都沒寫到過,何來的法官有認同洩密?
有判決書完整版的可以看,不是丟去給GPT跑出來就都覺得是對的
coral2340
Wed, Oct 2, 2024 11:27 AM
tea5118: 你要不要再看一下第三段?
被告主張違約之事實均屬無法補正
但是因為11條1、2、3項都互相衝突
所以按照體系解釋,必須給14天才符合構成無法補正
因此法官才說要改成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coral2340
Wed, Oct 2, 2024 11:29 AM
丟給GPT是給那些跳針的看清楚段落重點
coral2340
Wed, Oct 2, 2024 11:32 AM
不是求償敗訴就代表沒有違約好嗎?是春魚主張違約卻沒有給14天,所以按照契約程序無法構成無法補正就將HG解約
durian2250
Wed, Oct 2, 2024 11:33 AM
Wed, Oct 2, 2024 11:33 AM
補完直播了
結論就是春魚很慣啊
完全沒有說海X或X唧沒錯
但春魚是企業方簽一個承攬而且不用給任何補償的競業條款就 嗯
durian2250
Wed, Oct 2, 2024 11:34 AM
先不管法院會不會成立這個競業
但他會提出這個條款就代表春魚覺得ok不是嗎
durian2250
Wed, Oct 2, 2024 11:34 AM
啊不過 其實看元老團走得差不多就知道續約價格不怎麼樣了啦 也不怎麼意外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11:35 AM
coral2340: 眼殘仔 法官沒有判定有沒有違約OK? 他只是在講解合約問題 他用的是"如果真的有違約"的話應該怎麼做 不是代表人家有違約所以你也不能說別人有 那只是你"個人認為"不是法官認為
tea5118
Wed, Oct 2, 2024 11:36 AM
coral2340: 抓重點也不抓完整一點,我幫你
「原告另主張被告之違約事實均屬無法補正之事實,自應依第2項約定得逕終止契約云云。」(去判決書Ctrl+F找這句就能跳到)
來,法官寫的是"原告另主張",指這是原告說的,哪裡指出法官說違約事實是確定的??
durian2250
Wed, Oct 2, 2024 11:36 AM
為什麼要丟給GPT 沒幾個字而已不能自己看嗎
coral2340
Wed, Oct 2, 2024 11:41 AM
crab2494: 你才眼殘不要只挑幾句講好嗎?
看一下關於系爭合約第11條違約條款第1至3項規定之適用
你提的是原告的主張,但法官有解釋他對1-3項的認知
coral2340
Wed, Oct 2, 2024 11:44 AM
可以不要掐字看嗎?請全部一起看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11:45 AM
coral2340: 看不懂不要裝懂 結論法官就是沒講沒判 法官只說違約是春魚 有什麼問題??? 其他都是你個人主張
coral2340
Wed, Oct 2, 2024 11:48 AM
crab2494:
違反程序叫做違約?
違反合約不是違約?
你的邏輯真硬,春魚主張違反合約,結果法官判定程序違法,被你說成是春魚違約
coral2340
Wed, Oct 2, 2024 11:49 AM
真是跳痛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11:51 AM
coral2340: 他的程序違反就是春魚自己的合約上規定14天補正期 他自己沒遵守合約規定就是叫做春魚違約 所以才敗訴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11:52 AM
coral2340: 春魚主張違反合約 法官判定敗訴 所以沒人可以證實海唧有沒有違約 因為法官沒講 OK?
tea5118
Wed, Oct 2, 2024 11:57 AM
coral2340: 哪一方不遵守合約致使本合約終止就是違約
春魚未給14天補正期直接終止合約,未遵守合約程序單方面逕行解約使合約未依約定方式終止,春魚確定違約事實無庸置疑
LD違約未定,無法說死LD違約,最多只能說有可能違規,違規事項法官也沒做任何討論不能說有也不能說沒有,就是未定
tea5118
Wed, Oct 2, 2024 12:04 PM
coral2340: 別說什麼不要掐字看,司法沒有冗言贅字,其中的每一字一句都有其意義,不然抗辯方不會在保密條約上掐著文字敘述做解釋
必須要整段都掐著每一個字完整看才正確,你看了整段卻掐了不完整的解釋,才會一直被指正錯誤
durian3018
Wed, Oct 2, 2024 12:16 PM
durian2250: 可以不要簽約啊,願意簽約還不就是貪人家公司流量 簽下去之後再來罵人家慣 人格分裂ㄇ
bun7702
Wed, Oct 2, 2024 3:05 PM
簽約自己不看清楚, 現在被抓違約又要說公司慣。
沒有契約精神就滾回去當個人勢來雷什麼雷,春魚全箱沒事還都平步青雲,就你一個洩密仔,要不是春魚合約沒寫好海唧早就進棺材了
自己去看海唧方的主張,蠢到靠北,這還有人挺,酷炫
tea5118
Wed, Oct 2, 2024 3:18 PM
bun7702: 站隊不好喔,畢竟你的第一句話也把你支持的那方重打一擊
自己立的合約還不看清楚,違約把人開掉還要人賠償
被說慣也不是沒有原因
soba4910
Wed, Oct 2, 2024 3:23 PM
合約再慣、再無理,只要雙方同意就沒問題,簽了就是要遵守,但前提是沒鬧上法院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3:28 PM
bun7702: 你這言論就是偏激過頭 如果春魚主張沒問題就不會敗訴了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3:29 PM
soba4910: 本來簽了就是該遵守 有問題就是法院見解決爭議 而且告人的是春魚不是海唧 如果連法院都不信任那還告個屁?????
durian3018
Wed, Oct 2, 2024 3:33 PM
crab2494: 對,就是傻屌,給了違約的傢夥一個改過的補正期 謝謝海唧的貢獻 未來企業都會把這條拿掉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3:34 PM
durian3018: 拿掉也要法律合法= = 你這法盲還是別出來讓人笑話了
durian3018
Wed, Oct 2, 2024 3:43 PM
crab2494: 笑死,法律還有規定,違約一定要給補正期 您自己立的法嗎
tea5118
Wed, Oct 2, 2024 3:53 PM
durian3018: 這可不能拿掉欸,沒有補正期就代表一點錯誤像直播遲到5秒鐘會都算違約要開掉,沒人這樣玩的啦
社長直播影片裡有講到,法官也都教了正確該怎麼寫,該去好好學學,不是像蠢學生一下被點個錯誤就全部砍掉
crab2494
Wed, Oct 2, 2024 3:55 PM
durian3018: 春魚自己立的OK?
durian3018
Wed, Oct 2, 2024 3:59 PM
crab2494: 對對對,那人家自己取消也ok
durian3018
Wed, Oct 2, 2024 3:59 PM
tea5118: 覺得嚴格可以不要簽約 還是有企業敢拿槍逼迫人家簽約
coke6028
Wed, Oct 2, 2024 5:18 PM
durian3018
: 有的企業是已經做好皮才給簽約,不簽的話要中之賠償皮的錢,然後離開
taro3785
Wed, Oct 2, 2024 5:24 PM
coke6028: 沒簽約賠什麼錢,你在說啥,難道他拿槍叫你把錢交出來?
coke6028
Wed, Oct 2, 2024 5:37 PM
taro3785
: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要不要續約的期間
coke2750
Wed, Oct 2, 2024 11:50 PM
這是什麼法盲大量發生的奇景
panda8112
Thu, Oct 3, 2024 12:13 AM
coke6028: 不續約要賠皮的錢??你才是法盲吧,要嘛你前份約就有說要給皮的錢,不然你不續約他還能逼你付錢?
coke6028
Thu, Oct 3, 2024 12:54 AM
panda8112
: 前一份合約內沒有寫要給皮的錢,不續約不會逼付錢,但是要背負莫須有罪名解約。
caviar7944
Thu, Oct 3, 2024 2:58 AM
還在吵合約內容,你們又不是律師又不是法官有啥好吵= =
春魚永遠贏不了,除非收買2審法官
bun7702
Thu, Oct 3, 2024 3:33 AM
只要這個14天繞不過去就很難吧w 但上面律師都講完了還在吵競業條款,到底是瞎還是怎樣w
bun7702
Fri, Oct 4, 2024 1:59 AM
社長更新了直播的摘要
bun7590
Thu, Oct 10, 2024 11:46 AM
笑死,留言一堆自以為是的法盲,真的很欠打臉
載入新的回覆
承攬契約跟競業競止沒有衝突
可以同時存在,同時因為不是僱用所以也可以不給補償並不違法
憨吉貓貓的主張又被推翻了
Vtuber 台V
納歐是在法庭被海唧背刺說納歐說的都是他幻想不是他說的之後直接反水了嗎
真是一群小丑
春魚如果真有委託2.0新皮的證據
應該不至於拿不出來吧
再者如果真有2.0這種事
跑去私委白帝的HG會不知道嗎
二審又不管你競業這件事
自己無法舉證損失
敗訴就乖乖吞了吧
然後這個官司根本和競業沒有關係,只是法官覺得春魚不得要求賠償違約金50萬而已,競業官司還有得打。
當然春魚的主要敗因確實是自己沒有按照自己的合約規則走給予14天補正,所以後面根本沒有討論競業還是洩密
但是春魚的主訴不成立,所以春魚的主張被法官駁回,既然都被駁回了,自然就沒有這件事了
直播中也有提到賠償違約金與懲罰性賠償的差異,如果只是賠償違約金是不需要拿出損失證明的,但是因為春魚還有加一條重大違約情節,導致法官要春魚能證明跟說明什麼是嚴重違約
所以最後春魚不是只有被14天補正期弄死,就算有14天補正,春魚還是有義務證明什麼是嚴重違約,以及多嚴重的問題
到這邊想打贏二審應該是難了,因為證明損失是一大難題
最簡單的例子:高利貸
春魚就是沒給海唧14天補正期阿,春魚在他們實況也說除非海唧是時空旅人,但是從法官的角度看,你就是沒給人時間補正阿
LD還堅持簽的保密「本合約」不是「本合約」,這你都能洗沒有違約
聊天室說得很清楚了吧,春魚不只死在14天,還要加一條重大違約,以及自己先違約,並定制了被法官駁回的競業
所以LD粉要辯論什麼? 幫春魚說他不是壞人?
我們應以法官判例作為事實依據
而春魚主訴被駁回,即事實不成立
所以競業還是洩密都不成立喔
駁回的主訴只有「賠償50萬元」的部分
不看影片不看直播也可以去看判決書。法盲
還是你的邏輯是因為被駁回,所以事實有存在?
那麼法官就可能改判這件事是有爭議,而海唧也不會是全勝喔
A律師說得很好,你可以仔細聽聽
爭議在哪請陳述
一看就只看過海唧哭,滾
而春魚訴求正是競業與洩密構成違約並索取違約金,法官判駁回就是不成立
所以事實依據就是沒有了,也不需要討論這件事實的實際情形
到底哪來的法盲
還真以為啥是沒做喔
那你怎麼會不知道法官駁回春魚主張的競業與洩密呢
不能說一定就是有或沒有,都是個人主張而已
你是想主張懷疑海唧有做,就跟春魚主張一樣
這就跟你合約怎麼寫都可以,但是採用看的是法官一樣
那事實上法官就沒採用春魚說法了,你還要主張這個說法是對的,是存在的?
請依據事實判例做辯論,謝謝
如果要用這個作為損失證據
法官需要的是: 春魚在跟海喞解約前就有跟白帝開案的對話紀錄,以及訂金匯款資訊
不然這張圖也可以解釋成白帝自主畫新衣裝帶風向
請注意一點: 白帝並沒有說過這是春魚委的案子。
同時也討論到假設海唧當下在合約期間內有開台,那公司要如何舉證損失的方式,但結果都是極為困難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詳予論駁,併予敘明。
我是不知道企業勢對新衣裝怎麼運作
海喞當時是知道這個衣裝的存在的嗎?
海喞如果不知道有這個衣裝,甚至也沒有意願使用
那能算"損失"嗎?
跟B的採信與否是兩回事
你可以說是個人主張,但說是事實就不對了,因為法官確實沒討論,也駁回了春魚的主張
看一下3:31:56開始的結論
如果真有證據新衣裝的開案是撕破臉前存在且海喞已知
那海喞就會是在已知有新衣裝的前提下還執意委託白帝
那會確實如當時風向一樣可惡
反之,如果沒有證據證實這個"新衣裝"是成立的
那春魚連帶這個生出衣裝圖的白帝,人品都應該受到質疑了
你想說的是,法官確實沒有討論競業與洩密 對嗎?
關於這點我並沒有異議,這也是我上面想說的重點,沒講得當然就沒有,不會因為沒有講所以變成有的情形。
另外這段是海唧的主張,而春魚當然也有他的主張,法院上打的就是雙方主張然後由法官裁定,裁定後的結果即為事實依據。
也就是說在上法院前你要怎麼主張都可以,但是法官怎麼判也是一回事,海唧既然是被告,而春魚也在此之前有RC直播澄清,那海唧主張開這個台也沒什麼好奇怪的
所以就如我上面回你的那一句,法官沒有討論的事情就是沒有,沒有的話我們又如何主張為事實呢?
你主張說他欠你1元、他主張說是你欠他1元,裁定者覺得他不想去裁定這小事
但並不會變成他的主張是正確還是你主張是正確
這件事就沒有判定你幹嘛一定要給他訂一個結果是事實存在還是不存在
雙方主張什麼,或我們主張什麼就跟樓上說的一樣,都是口嗨,事實依據只有上了法院才知道
結果被海唧直接說他根本沒跟他說啥也沒叫他做啥,都是納歐自己臆測跟幻想,納歐直接被捅一刀ㄏㄏ
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詳予論駁,併予敘明。
也就是V中之人有沒有違約,或是春魚的承攬加競業契約合不合法,除非兩方再去法院打一場訴訟,不然都是自說自話而已。
開頭斬釘截鐵說競業、洩密都不成立
成立不成立根本沒判到
以下擷取判決書其中一段
該文內容似「納歐」意在提前向繪師約稿,因尚無法確定交稿日,故提及「是至少明年的事情了」
春魚的主訴是什麼? 是索賠違約金
違約金索賠的前提是什麼? 是海唧有違約事實
法官判決春魚主訴被駁回了嗎? 駁回了
所以海唧現在沒有違約事實了
如果你認為有,事實上,你需要舉證才行
即使是你認為有的也可以,就跟春魚一樣提出了他認為洩密跟競業的證據,但法官不採信
這樣有比較清楚明白了嗎?
索賠的前提是有沒有給改正期14天
因為沒有給,所以違約與否不影響
春魚提出洩密跟競業的證據,法官根本沒判有沒有採信
而我的結論似乎跟你一樣,上面可能不是tag你所以你沒注意到
法官沒有討論競業與洩密是因為春魚的程序已經先不對了,因此連成立都沒辦法就結束,後面也不需要討論了。
所以最後你(上面)主張的 『因無法證明"不存在",故不能將其作為事實判定』的這個說法其實是在討論哲學,這也是一個有趣的話題
說白一點好了,你想討論什麼?
這是我很上面就說過的話了
但你別忘了一件事,誰是最先主張的那個人? 春魚。
這樣有幫助你理解為什麼上面會出現的各種回應嗎?
如果你想斷章取義我的其中幾句話,請別忘了一併檢視這整件事在討論的核心與開端,感謝討論。
你進遊樂園需要有門票才能進去
這是第一輪判定
進去了才能玩遊樂設施
該遊樂設施還會再過一輪判定,有沒有滿12歲
但你連門票都沒有,進不了門,自然不會到遊樂設施面前,只能說你沒門票,不能說你沒有滿12歲
正確的理解是,你第一關都過不了當然不會去看第二關能不能過
但你是不是沒過關? 是的,你沒過關
而你是因為什麼原因過不了關,其實都不太重要,但法官心證還是寫給你了,即使你過了第一關,你第二關還是應該要證明重大違約事項,因為你自己寫進去的規則就是這樣。
這些都是昨天A律師有講的,也不是我的解讀,信不信就看你自由了
而你想主張說不管是誰主張違約與否都沒辦法證明,故此得證主張不是事實,這也是我上面想告訴你的,誰主張就有舉證的義務,因此以這個邏輯來看,那誰是最先主張的呢? 就是上法院的春魚囉
根本無法溝通
注意我說的是春魚的主訴不成立,而春魚的主訴是什麼?
如果你認為這兩者是同樣意思的話,那我好像也沒什麼好說的
不論如何,既然春魚是第一個主張的,那麼主張被判定不成立,第二個想主張這件事的人自然有義務舉證
反過來說,我們為什麼要說某人"沒有罪"?
不就是因為有人主張"有罪"嗎?
這其實算是前因後果的順序問題,跟你想講的判決書有無討論其實沒太大關連
所以也等於沒洩密,也等於海唧沒違約
典型滑坡
後面就都不用討論不用看啊==
soba4910: 不要再幫滑坡仔想新的吵架方式了拜託,看了頭真的很痛
所以兩邊狀況,春魚自己不遵守合約程序直接解約沒權利求償,LD違規情事是否屬實且嚴重法院沒判
LD有違約嗎?這判決裡確實沒有,因為法官說沒有14天補正程序無法發動說LD違約而執行解約,在程序上確定LD違約之前春魚就自己頂上去違約位置了
只能說LD有違規,而春魚舉證的違規情事是否屬實且嚴重?法官在程序即駁回了未做太多討論,春魚的舉證不足以說服法官採認影響判決,甚至還被法官打臉教育說合約要這樣寫才對
違規、違約分開使用才是比較嚴謹的用詞
兩邊的「因為要有補正期才輸的,所以對方確定有違約」、「自己沒有洩密、沒有違反競業,對方指控都是空話」這些都還是攻防的個人主張,法院根本沒就這部分宣判誰對誰錯
確實就是薛丁格,往兩邊滑坡直接說確定就是不對
判決關鍵的春魚未給14天補正期,這就是被告抗辯那一方提出來的
「違約」??「洩密」??「承攬契約裡包競業條款」??成不成立春魚和V中之人還有得吵。
但 本 次 法 官 一 個 字 都 沒 有 要 討 論
講難聽點,V中之人是本人出庭還是搬個立牌出庭放錄音,法官根本不在意,中之人在法庭上主張自己沒違約,和在法庭上唱雨夜花,對本次訴訟來說結果會是一樣的
轉自島
其實洩密法官有認同喔,但今天是討論罰50萬的必要性,因為洩密不至於嚴重到需要罰50萬,所以法官才要春魚舉證,舉出不給14天的重大例子
有判決書完整版的可以看,不是丟去給GPT跑出來就都覺得是對的
被告主張違約之事實均屬無法補正
但是因為11條1、2、3項都互相衝突
所以按照體系解釋,必須給14天才符合構成無法補正
因此法官才說要改成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結論就是春魚很慣啊
完全沒有說海X或X唧沒錯
但春魚是企業方簽一個承攬而且不用給任何補償的競業條款就 嗯
但他會提出這個條款就代表春魚覺得ok不是嗎
「原告另主張被告之違約事實均屬無法補正之事實,自應依第2項約定得逕終止契約云云。」(去判決書Ctrl+F找這句就能跳到)
來,法官寫的是"原告另主張",指這是原告說的,哪裡指出法官說違約事實是確定的??
看一下關於系爭合約第11條違約條款第1至3項規定之適用
你提的是原告的主張,但法官有解釋他對1-3項的認知
違反程序叫做違約?
違反合約不是違約?
你的邏輯真硬,春魚主張違反合約,結果法官判定程序違法,被你說成是春魚違約
春魚未給14天補正期直接終止合約,未遵守合約程序單方面逕行解約使合約未依約定方式終止,春魚確定違約事實無庸置疑
LD違約未定,無法說死LD違約,最多只能說有可能違規,違規事項法官也沒做任何討論不能說有也不能說沒有,就是未定
必須要整段都掐著每一個字完整看才正確,你看了整段卻掐了不完整的解釋,才會一直被指正錯誤
沒有契約精神就滾回去當個人勢來雷什麼雷,春魚全箱沒事還都平步青雲,就你一個洩密仔,要不是春魚合約沒寫好海唧早就進棺材了
自己去看海唧方的主張,蠢到靠北,這還有人挺,酷炫
自己立的合約還不看清楚,違約把人開掉還要人賠償
被說慣也不是沒有原因
社長直播影片裡有講到,法官也都教了正確該怎麼寫,該去好好學學,不是像蠢學生一下被點個錯誤就全部砍掉
春魚永遠贏不了,除非收買2審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