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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民進黨立委高志鵬、陳朝龍,指控國民黨中常委沈慶京掏空中工、中石化約十六億元。

>>該案經過檢調長達兩年詳細調查,在2009年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因查無挪用資金的行為,做出不起訴處分。

結果這兩個綠委自己才是有問題的,高志鵬收賄幫企業承租土地,最高法院判刑貪汙罪4年6個月定讞;陳朝龍競選時賄賂里長,高院更三審判刑3年2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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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沈慶京過去幾十年來都不行賄大黨了,被查兩年的帳都清清白白
怎麼可能如今去行賄一個民眾黨,當他商人是傻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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