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君子
こんにちは!隱君子でーす!
在這裡跟各位探討一個主題
手術換證的規範是否有法治化(明文法律規定)的可能性?
台灣目前僅有函釋簡單處理,日本則是在約20年前制定了特別法,先不說台灣因為層級不夠而被碾壓的問題,日本的成文法律規範也遭到挑戰(一部分原因可能是他們的要求比較嚴苛)
究竟在「對身體侵害」與「維護社會體制」間能否有解套辦法?
免術換證 跨性別
Hey Man BOT
掰噗~
那麼你覺得呢? :-o
隱君子
另外投稿噗在這~有興趣的議題或資訊都可以分享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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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君子
引推特
君子隱 (@kakushi_podcast) on X
很高興有人留言,雖然沒有觸及我想問的問題,但有一些想法值得拿出來談
隱君子
1.通常的社會認知
2.性別不安的認定
隱君子
針對第一點,因為目前換證最大的障礙是法制,所以「社會集體認知」很難作為合理理由,能當作參考,但無法證明正當性
隱君子
第二點,這也是我覺得最困擾的部分
因為現在性別不安的診斷已經被某些醫師浮濫化了,加上「認知」是在當事人腦中產生的感受跟想法,客觀上難以辨認,另外要多久的評估才合理呢?太久了是不是又要被說侵害人權?
而且其他國家換證的基礎有不少也是奠基在「診斷書」上,可是當診斷書的真實性跟專業度遭到質疑,那診斷有性別不安就不能是換證的基礎,我們需要一個客觀且無法任意變動的根據
那就是手術
隱君子
但手術又會回到要如何正當化手術之於換證是非侵害人權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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