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漪☂
突然查到“勞保從住院第4日算起,可請領傷病給付,每月給付金額為住院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 白話舉例,投保基本工資的人傷病住院超過3天,每多住一天可請366元,不限職傷職病。 (補充,資格要再加一句: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倒數第9天
漣漪☂
如果做的手術或疾病有達到失能標準,例如洗腎或因子宮肌瘤切除子宮,會有不同程度的失能等級,可申請失能給付,似乎有分一次付或年金。
漣漪☂
原來月子餐一天要1500-1600,這可以天天吃火鍋把費了欸......
漣漪☂
https://www.gov.tw/...
等等,看了申請頁面的請領資格是這樣寫的"被保險人於參加勞保期間,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含罹患癌症)正在住院治療中,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可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漣漪☂
必須要請假請到不能拿到原本薪資
漣漪☂
勞保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覺得這可以加進結婚的好處,就是保勞保的期間,配偶死亡可以請領$$,是不是看了都想結婚了?(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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