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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喝花酒、索燕窩禮盒 羅東分局偵查隊代理隊長陳建志被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接受地下匯兌業者招待喝花酒還洩密 北市刑大前隊長涉貪被訴

前北市警官涉包庇地下匯兌 喝花酒、索燕窩遭起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前台北巿刑大偵二隊長陳建志涉勾結地下匯兌集團,接受喝花酒招待,還要集團成員提供燕窩禮盒並代為寄送給私人餽贈對象。士檢今天偵結,依貪污罪起訴陳建志等人。

陳建志在本案搜索後調往宜蘭縣警察局,縣警局今天回應指出,陳建志先前擔任蘇澳分局偵查隊長,今天調任羅東分局偵查隊長,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待收到起訴書後,將依規定報請警政署停職。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綽號大支的陳建志原是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隊長,之後調任北市警局北投分局偵查隊長,再調任台北市刑大,於111年11月30日本案發動搜索後,調往宜蘭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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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地下匯兌業者高男及陳男等人於108年遭檢警查獲,為建立「特殊護航關係」,經他人引薦於108年中結識陳建志;而陳建志愛飲宴、開銷大,為謀求不法利益,明知高男等人在北巿南港區、中山區、新北巿新店區、宜蘭縣等地進行地下匯兌,不僅未依法舉報、查緝,仍加以包庇。

陳建志涉嫌於108年6月至108年12月間,頻繁接受高男招待飲宴及喝花酒,另要求高男、陳男提供130盒燕窩禮盒,並提供私人公關餽贈對象名單,要求高男等人代為寄送,不正利益近新台幣8萬元,甚至貪得無厭就隔年春節預先索討燕窩禮盒,雙方訊息以兄弟互稱。

陳建志另涉嫌於108年6月11日晚間至隔天凌晨,以慶祝升遷為由,引介刑事局第九偵查大隊員警與高男飲宴、喝花酒;高男則拍下陳建志及員警酒後放縱照片留存,供日後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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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高男等人108年12月初返台時通關異常,擔心遭警方列管;陳建志便積極指導高男等人湮滅證據及其他規避查緝方法、告知總統大選前將大規模掃蕩地下匯兌等職務上知悉訊息。

檢方指出,陳建志在108年12月18日即檢警聲請搜索票當天,傳送警方掃蕩地下匯兌新聞連結提示高男,甚至於高男遭拘提後,持續將偵辦動態告知高男的丁姓友人,協助分析情勢。

士檢指出,從時序、時間上的密接性,及陳建志的警察職務與影響力觀察,衡酌一般社會通念,足以認定陳建志收受的不正利益與他違背職務行為間確實有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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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也查出,檢警108年12月下旬二度偵辦高男等人地下匯兌案件,發現集團成員事先刪除手機內大部分對話訊息、記帳資料,並轉移至台南據點,導致部分成員未被拘捕;且高男的手機幾乎未留存事證,佐證這次檢警偵查行動,因陳建志護航讓犯罪集團有機會滅證。

起訴書指出,陳建志辯稱不知高男工作,後來改稱只知道是做貿易的;針對108年6月11日晚宴,他應該有給高男錢,也因為公關送禮之用,請高男幫他準備燕窩禮盒,也確實傳送新聞連結給高男,但他忘記原因。

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陳建志累積收受不正利益至少10萬7525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有調查職務之人員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起訴陳建志;高男及陳男則被依對於公務員交付不正利益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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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陳建志被控向高男及陳男索賄50萬元部分,因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不明確等,3人罪嫌不足,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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