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
推薦聽這集,比起關注度極高的助理費案,真正震驚的才是誣告罪成立,等於是法院直接認證該論文就是抄襲!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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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二在「抄襲」的部分跟法白有不一樣見解,但四位口徑一致還是要等判決出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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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才看到判決書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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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看完就是高說這資策會的博士論文雖然是合著,但是有某部分其實是他自己寫的(主張著作人權格權?)他只是在行文上有未加引註的疏失。
但是法院覺得該論文是多人合著,他沒有證據舉證這部的引述是由他個人撰寫,(換句話說不是你說了算,你給我證據XD

判決摘要:
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等語。然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但所引用內容已逾合理範圍而言,本案期刊論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為其所不爭執,即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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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 好像理工組的論文都是多人合著(?)可能因為有實驗要做的關係
㊣朵X2
他們有第一作者、通訊作者,還有一起掛作者的其他VIP 論文作者定義與掛名原則 -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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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看完感想是,在法庭上幾乎所有法官都一致認定高的犯後態度不佳,想必他覺得自己據理力爭在別人眼中大概不是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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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的三大構成要件最難的第一要件「意圖使人犯罪」這個是透過他「修改論文引註」並以此提出新証證更新,以及「縮減告訴範圍」(大量限定原本抄襲的內容)這兩個舉動反而讓誣告的第一構成要件達成。
fen
其實某種程度我也是頗佩服高的抗壓性,她到現在都沒有崩潰欸(只是死不認錯而已)拿律師的話來說,每每這種證據不足可能會輸的案例,都會勸委託人認罪XDDD 人生很長,不要把生命耗在訴訟上;這條路走不通還有別條路可以走,沒必要在法庭上爭得頭破血流。
fen
這是真的。之前我們家也有件官司,最後我們是贏了,可是除了判決書的勝利以外其他地方都輸了。然後最誇張的是即便判決輸了,原告在事後還是做了他想做的事,根本沒有差(
fen
而且即便案子贏了我家人還是非常氣,因為判決書上滿滿的原告+原告證人憑空捏造的證辭(過去的歷史XD),法官在站「情字」上面同情原告,但是根據我國民法來看,原告就還是輸XD
可那份判決書裡面的歷史陳述我家長輩眼中都是謊言,所以那份判決書他們也是很氣。然後雖然不用付裁量費;但是我們家請了律師惹,外加出席法院的時間跟車資,總歸一句: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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