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ven
開頭要先說的是,同人場的場次印刷應該和名片印刷都屬於數位少量印刷,但我待過的出版社書籍還是以傳統製版印刷為主,所以可能會有一部分業內習慣是不同的。
Laven
印刷畢竟是機器製作,一定會有良率的問題,沒有任何一家敢保證產品良率百分之百。如果客戶下單要三千本,印刷廠也只印三千本的封面和內頁(我們先假設是在同一家印,因為實務上的確有可能封面和內頁不在同一家製版印刷),萬一裝訂廠出了問題,讓最終的合格商品數量只有兩千九百五十本,那剩下的五十本到底是誰要負責,會是一個令所有人都崩潰的問題。
Laven
書本製作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出錯,有的錯是經手人疏忽導致(比如沒發現某圖片解析度不夠、後端製版換頁換錯),有的錯和機器運作有關(比如逐漸偏移後未定時校正),還有的錯是原料問題(比如某一批紙紙粉過多、某一批封面紙顏色略偏黃)、天氣問題(連日陰雨潮濕影響紙張伸縮性或連日乾燥導致紙張生靜電),更有其他意外(第三噗引用的老鼠掉進印刷機)可能無預警發生。
Laven
因此誠如引用噗的第一、第二噗所言,大多數印刷廠,甚至該說所有印刷廠,都會多印以備萬一。如果印三千本書,封面可能會多印兩百張,內頁也會多印一兩百本的量,所以最後的成品可能會是三千零五十二本。這就產生了一些問題。一,到底要放多少?二,放多放少是誰決定的?三,多出來的東西是誰的,又要怎麼處理?
Laven
關於第一點「到底要放多少」,其實沒有一定。印刷的放數並不是每次都一樣,而是視印量、製作難度而定。一般來說放數有個最小值,是基本啟動機器必然不能省的試印,此外,比較難、比較容易出錯以及工序較多的部分,放數必定也會較多,以免中間發生的損耗影響交貨量。一樣印三千本書,普通的上光封面放數可能是基本量,如果封面要加打凹凸就得多放些,封面紙如果不是一般封面常用的雪銅而是特殊美術紙就要再多放些,要再加燙金的話還要再多放些,所以比較困難的封面可能要做到三千四以備萬一。廠商寧可一次多做一點,讓你挑掉不合格的,也不想把數量抓得太剛好,以免出了意外他得空出機器和人力一切重來一次,只為了補上幾十本的缺口。雖然補幾十本缺口這種事也不太會發生,因為多數廠商寧可把製作費打折也不想這樣做──那太累而且還更貴,根本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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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二點,放多放少誰決定,通常是廠商決定的,出版社對此不太會有意見。廠商最熟悉自家機器的能耐,也可以從以前接過的案子和經驗,了解自家機器在什麼情況可以少放、什麼情況必須多放。萬一出版社加以干預,廠商可能會說「那最後如果合格本數不夠五十本你不能怪我」,之後場面就難看了,因此出版社對此通常不管,只要最後的合格數量達標就行,你快樂,我平安。
Laven
最後一點:多出來的東西是誰的,又要怎麼處理?我覺得這可能是數位少量印刷和傳統製版印刷的不同之處。在我熟悉的傳統製版印刷領域,多出來的東西是屬於出版社的,或許是因為數量和單價的關係。印一百張名片,就算多印了一百張,廠商自行處理掉的成本也不高,但是印三千本書,多出來五十本,算起來沒多少錢,但要自行處理掉可就累了,還不如和那三千一併送去交貨,以免甲出版社的甲書多五十二本、乙雜誌的乙書多八十本、丙書局的丙書多四十七本......你還得找地方放、找時間處理,處理完還要聯絡回收業者出車多跑幾趟收走。
Laven
理論上,出版社有權要求印刷廠把多的東西(封面或內頁)也送過來,或要求廠商銷毀,甚至可以派人去盯銷毀的過程,不過現在因為大家人力、物力、空間都吃緊,幾乎沒有出版社會提出這些要求,而是交由廠商自行處理。業內慣例於是變成,如果沒有特別先講好的話,多的備品交貨時會一併交出,多餘但不成書的東西則由廠商處理掉。廠商相信出版社不會故意整人,要求點算每個多出來的東西的數量並回報、要求給出銷毀放數的時間地點以利監督整個過程,出版社也相信廠商不會把多的東西拿去轉賣做人情。
Laven
是否所有多做出來的成品都會交貨,其實也不是硬性的。比如說,出版社委託印刷三千本,最後收到三千零五十二本,但印刷廠可能已經留了兩三本,原因很簡單:他們要自己看,也要給別人看。自己看的意思是,如果哪天這本書要加印或出續集,他們手邊就有先前的成品可以當參考,不需要跑去出版社借書還書;給別人看的意思是,他們不可能只接老客戶的訂單,總會拓展新客群。如果他們要和新的出版社談合作,總要拿出自己曾經做過的成品給人家看看,出版社和一家新的印刷廠談合作,也會問問對方做過哪些東西、能不能看兩眼。如果他們曾經成就一本困難繁複的神作,留幾本下來更是必要,以後不論是合作對象開會還是同行聚會應酬,都可以拿這本書來說嘴。出版社對此多半樂觀其成,畢竟你拿來炫耀的東西,是我們兩方合作的心血結晶,你厲害,當然我也厲害!讓大家都知道我們的厲害吧!
Laven
數位少量印刷畢竟是少量,每一本成本比傳統製版印刷高上許多,或許是因為這緣故,只要交貨數量達標且貨品品質合格,委印者便沒什麼可要求的。如果你要一百張名片,廠商做了兩百張,剛好這兩百張都是沒有瑕疵的,多的名片只要廠商不轉送不轉賣,他交貨只交一百張似乎也沒什麼問題。如果他願意把兩百張都給你,那也不是應該的,純粹是他人好,或他覺得和你合作愉快,讓你投資報酬率暴增為兩倍他也無所謂。用數位少量印刷一本一本生產的書,其單本成本遠比傳統製版印刷的要多,假設一本數位少量印刷的同人本和一本傳統製版印刷的普通書成本都是五十塊,前者訂單是四十本,後者訂單是一千本,同樣是多十本你要他免費送,前者你是讓他收兩千然後送你五百,後者你是讓他收五萬但送你五百,怎麼想都是前者會讓廠商更痛一些,基於這理由,廠商不願意讓利也是合理的。
Laven
在社會上打滾過幾年的心得是,出了學校真的沒有什麼態度不態度的,一切按規矩辦。如果你做錯事後別人原諒你,或是你凹對方後對方讓你凹,那不是應該,而是他人很好不計較;如果你做錯事後別人不原諒你,或是你凹對方後對方不讓你凹,那才是常態。錢是用來換服務換商品,不是用來換態度的,如果兩方齟齬間只有態度可以批評,爭論就缺乏理據與建設性了。
阿霧💚💙💗❤️🧡
對放損的所有權,我自己認為出版社大量印刷和同人少量印刷有蠻大不同的,對傳統出版來說,至少我們家啦,「印製成書」是出版社+印刷廠+紙行的三方合作,新書要用的紙,是由出版社跟紙行購買一批紙,再請印刷廠印刷成不含放損的千本新書(印刷廠會估紙量,負責跟紙行聯絡,但出版社會直接付紙行紙的錢,要看紙也是紙行業務送到出版社),所以放損這件事,有鑑於紙錢是出版社付擔,所以放損量大多會直接給出版社,不過出版社也是能請印刷廠加大放損成數的,印刷廠跟出版社當然也不會拿放損互相為難
但同人少量印刷,就是作者跟印刷廠的雙方合作,作者付錢購買的是「固定量」的新書印製成品,印刷廠有提供足量無瑕疵的成品即完成訂單,多的就是印刷廠拿自己家的材料做的備品,這些本來就不包含在作者下的訂單中
Laven
阿霧💚💙💗❤️🧡 : 傳統製版印刷有帶紙和不帶紙兩種選項,不帶紙就是你說的由出版社向紙行買紙,廠商報價不包含紙價,帶紙是指廠商報價包含紙價,由廠商去和紙行訂出版社要的紙,或出版社直接使用廠商現有的紙。不論帶紙不帶紙,傳統製版印刷對於放損產出的備品的確都不囉嗦,業內基本上都認為歸屬於出版社。
我個人推測,生產的原料,比如紙、比如布、絹、宣紙等等,的確可能是決定了放量歸屬的因素,但不是絕對的,可能還跟商品生產過程轉過幾手、訂單總金額相對於放量的生產費用,以及單本生產成本多寡有關。在不論機臺硬體成本的情況下(傳統印刷機實在太貴了),數位少量印刷的單本生產成本,不論是時間還是人力,目前都還遠高於傳統製版印刷。可能也因為這個緣故,放損產生的備品本本都是錢,實在沒辦法說給就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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