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噗~
原來如此 (p-wink)
雛咲深羽
"法官審理,兩人案發後仍繼續交往3、4年,共同出遊、共同參與攝影活動及家人婚事等,分手主因,也並非因被告違反意願強制性交"
而且當時做完還繼續交往3.4年
雛咲深羽
記得以前好像有看過類似案例 該不會同一個吧
Pyro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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